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2 10:50信息来源:********/1f88dd1c-e77d-4f33-87e2-ef5dac93c05c.html">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1-273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2,01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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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地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5.2采购内容:氮氧化物分析仪、脉冲紫外二氧化硫分析仪、对称双光池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连续采样颗粒物(PM10)分析仪、气象参数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采样系统、机柜、数据采集系统及软件、视频监控系统、VPN设备、温湿度计、空调、光纤、消防设施、UPS电源、防雷(含防雷报告)、站房建设(含桌椅、文件柜)、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配套辅助设施及1年质保期。(详细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为准)。 5.3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60日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5.4供货地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等情况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或提供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单位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1年12月03日 至 2021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方式: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采购文件及资料。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时间:2021年12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s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1年12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第一开标室(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其他有关事项:开启时,各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并携带本单位CA锁(制作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在开启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各供应商应携带可连接网络的手提电脑以便进行多轮报价(《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供应商多轮报价操作手册)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ZZTF格式)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郑州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PBidder/)加密上传;开启时,各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并携带本单位CA锁(制作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在开启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 | |||||||||||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商城路2号附1号 | |||||||||||
联系人:郭玉洁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B座9楼 | |||||||||||
联系人:张春红 | |||||||||||
联系方式:****-********/0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春红 | |||||||||||
联系方式:****-********/07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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