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散煤直燃炉具替代项目招标公告

实施散煤直燃炉具替代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实施散煤直燃炉具替代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2-03 至 2021-12-09
撰写单位: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实施散煤直燃炉具替代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实施散煤直燃炉具替代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600-02475
项目名称:实施散煤直燃炉具替代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16,000.00
最高限价(元):3,516,000.00
采购需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成。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买方支付30%预付款,卖方将货物运至招标人要求的交货地点后,支付本批货物合同价的50%;

2.卖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批货物合同价的17%;

3.余3%作为质保金,安装调试完成后,正常运行一个完整采暖期后无质量问题,于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

★ (4)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5]71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 (5) 验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6) 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7)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8)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

★(9)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10)热线支持:现场支持:( 2 )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

★(11)参数要求

名称

供暖面积

数量套)

单价(元/台

环保炉具

100 m2

以实际用量为准

1200

80m²

以实际用量为准

1200

★(12)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生物质炕炉通用技术条件》(NB/T34017-2014)技术要求。具备炊事、采暖、烧炕功能,适合燃烧各种煤及生物质燃料,科学合理设置有加料仓和二次配风装置。

2、产品设计科学合理、造型美观、平整光洁,外表面做防锈和喷涂处理,涂层牢固。

3、铸造件、焊接件、冲压件、钣金件应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纹、裂缝、气孔、砂眼、烧穿、未焊透、凹凸、褶皱等缺陷,铆接件牢固,铆钉无松动歪斜。

4、炉瓦(胆)应无裂纹、残缺,耐高温,其尺寸、形状和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5、炉体注水试压,应无渗漏。

二、安全要求

1、炉具的进出水管径要符合以下要求:

额定供热量/kW

进、出水管通径/mm

≤5

20

≤10

25~32

≤50

32~50

2、水套内外壁之间的净距要符合以下要求:

额定供热量/kW

夹层宽度/mm

≤5

≥8

≤10

≥12

≤20

≥15

≤30

≥20

>30

≥25

3、水套受热面钢板厚度不小于3mm,非受热面钢板厚度不小于2mm,受热面铸铁壁厚不小于4mm。

4、炉具应装设爆破片或泄压装置。爆破压力不得超过0.2MPa,排放内径不得小于25mm;爆破片应采用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推荐、指定或认可的产品;爆破片装在防爆阀体内,阀体通过连接管与水套连接,安装在水套外表面上方位置。

5、炉具应在炉体显著位置张贴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牢固、不易脱落,尺寸不得小于100mm×62mm。

6、警示说明应包括以下安全使用方面的内容:

a)大气连通管、膨胀水箱与炉具之间的水管严禁安装任何形式的阀门。

b)循环系统祼露在室外的管道应有保温措施,膨胀水箱和大气连接管应安装在室内,以防冻结。

c)严禁安装在卧室内,以防煤气中毒。

d)严禁在烟道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以防烟气泄漏。

e)循环系统中的循环水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三、热性能要求

炊事采暖型炉具的炊事火力强度≥2千瓦,额定供热量不小于标称值,热效率≥75%,封火时间≥8小时。

四、产品标识和包装

1、应在炉具的显著位置固定产品标示,标示的基本内容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额定供热量、制造日期、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

2、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清单、产品保修单。

五、环保性能要求

炉具燃烧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六、质保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环保炉具必须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规定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环保炉具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是原装正品。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环保锅炉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环保锅炉验收后,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质保期为 1年,在正常使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发生的故障由供应商免费维修,需更换配件的,免费更换配件。

2、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维修,使用人报修后在 2 个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解决问题,非人为因素发生的故障所产生维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注:产品具有2021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热效率均≥75%开标时要求提供原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th6667@163.com,并致电****-*******,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具体材料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403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th6667@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冬雪
电话: ****-*******

标签: 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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