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共事业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设招标公告
2013—2014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共事业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设招标公告
北京城市学院2013—2014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共事业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为满足我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研需求,现将我校2013—2014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共事业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设项目面向社会招标,欢迎各公司、单位、企业参与投标。为保证本次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展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学院公共事业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设项目》
2. 项目内容:本项目涉及玉雕实验室、雕塑实验室相关设备的采购,专业设备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包为电动工具,主要涉及雕塑、金属锻造等专业学习过程中的工具设备;第二包为雕塑辅助工具,主要是为雕塑专业学习及传统雕刻专业的完成起到支撑作用的设备。投标人可整体投标,也可以以包为单位分别投标。
3. 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城市学院东方大学城校区
一、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主营五金类仪器设备(例如以销售雕塑设备、金属锻造设备、玉雕设备为主营业务。)有能力提供北京城市学院雕刻实验室所需采购的设备并有能力提供后续设备维护的企业。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方须提供单位的简介、资质、信誉、产品代理等级证书(提供复印件)等,以及能够证明其具有供货、安装、用户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的文件(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原厂家授权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 日程安排及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 4月14日 16时止。
2.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本部)教一楼305,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邮箱:zhaobiao@bcu.edu.cn
3.报名要求: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有年检)、税务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报名材料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投标单位发放招标书和《不行贿承诺书》。
4. 本招标项目保证金为每包1000元人民币。开标后,退还保证金。若投标人在报名并取得标书后,无故放弃投标,则不予退还保证金。
5. 本招标项目禁止中标人拆标、分标、转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6.需要勘看场地者请在4月4日前落实联系,联系方式为:徐老师:152*****790 电话 。
7.开标时间:初步定于四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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