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监理招标公告

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项目监理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4]13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政府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汉寿高新区金凤路与麒麟路交汇处西北侧

2.3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107.3亩,总建筑面积125500平方米

2.5 质量要求:合格,保修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2.6 招标范围: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7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2.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纳入评标环节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监理费用:约18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近两年监理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建筑工程)专业类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且无在监项目。

3.4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5 拟任监理员应具有监理员资格证书。

3.6 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

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其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

无在建工程证明。

3.7 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和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8 湖南省外监理企业凭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提供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的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情况的证明原件。

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投标人不同总监理工程师重复报名。

4.招标文件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 获取时间: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17 日,截止时间2014年4月17 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于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持下列有效证件报名:①单位有效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总监身份证、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入湘登记证(外省企业)、拟派总监注册证书及职称证、关键监理岗位人员证、社保证明等其它资料(上述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到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4.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报名时所留的电子邮箱),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 4月30日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三楼(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 17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1)。

6.2投标保证金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汉寿支行

开户帐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6.3投标单位需在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银行转帐回单以电子版形式传入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备案:(********8 @qq.com)电话:****-*******;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汉寿县小南门建设局新办公楼四楼,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太子庙集镇)

联系人:龚希

电 话:(0)138*****1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系人:肖啸

联系电话:(0736)******* (0)137*****49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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