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1年12月02日17:0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03日至2021年12月0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0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
预算金额¥72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波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贞礼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姚波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X-*******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2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本项目分为两包:第一包印刷内容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A版)、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换票。本包预算360万元,服务内容为:负责普通发票印制、发票及防伪品仓储保管、发票安全配送,及其他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包印刷内容为: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天津市医疗挂号、诊察费专用发票(A) 、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专用发票(A)、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专用发票(A)。本包362万元,服务内容为:负责普通发票印制、发票及防伪品仓储保管、发票安全配送,及其他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本次招标印制数量为1年的印制数量,印制数量在服务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能会有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印制数量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具体印制数量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制通知单为准,按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3日至2021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已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申请,并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受理通知书,携带合法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联系方式:王贞礼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联系方式:姚波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波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印制服务 税务局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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