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2022年度通州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和通州建筑业优秀经理表彰奖牌制作(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0年度-2022年度通州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和通州建筑业优秀经理表彰奖牌制作(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0年度-2022年度通州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和通州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奖牌制作项目

招标公告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2020年度-2022年度通州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和通州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奖牌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2020年度-2022年度通州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和通州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奖牌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M****************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20年度采购预算59万元,2021年度采购预算59万元、2022采购预算59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每克报价不得高出收到采购通知当天上海黄金交易所官网公布的Au99.99开盘价+20元;银价每克报价不得高出收到采购通知当天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白银2112 开盘价+1元;同时总价合计不得超过5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0年度-2022年度通州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和通州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奖牌制作项目,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20年度-2022年度通州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和通州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奖牌制作项目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需求:本次采购一批金质奖章、银质奖章,数量共计40枚,其中15枚金牌、25枚银牌。数量最终按实结算。

4.项目期限:2020年度-2022年度。

(二)基本要求

1.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能够满足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使用要求。产品必须能通过采购人的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各类验收。

(三)项目清单

序号

材料

金重(克/件)

数量(个)

尺寸(直径*厚度)

1

Au999

总价2万元

15

按设计定稿,含封套,时尚拎袋

2

总价1万元

25

按设计定稿,含封套,时尚拎袋

Au999克数确定按照总价2万元除以收到采购通知当天上海黄金交易所官网公布的Au99.99开盘价+投标单位涨幅报价,银克数确定按照总价1万元除以收到采购通知当天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白银2112 开盘价+投标单位涨幅报价。

(四)成品外观要求

1.奖章图形制作:金牌支架、正面文字、落款、背面图案需设计。金牌需要包含文字:2020年度通州建筑业优秀企业家;银牌需要包含文字:2020年度通州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

2.要求按国有造币厂纪念章质量标准,成色不低于99.9%、重量符合公差标准。

3.奖章图案清晰、镜面光亮。

(五)包装盒要求

1.包装:实木包装,喷墨打印,高密度EV内衬,贴长毛绒布。

尺寸:按设计定稿,含封套,时尚拎袋。

2.工艺:采用坯饼一次性整体成型、镜砂面结合、图纹浅浮雕、油压工艺。

奖章和包装盒的样式由中标单位设计,经采购方看样确认后制作。

(六)质量要求

金牌制作,中标供应商需保证足金原料纯度为黄金含量大于等于千分之999,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出具“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证书,银牌制作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有相关检验证书。所有产品之单件重量均大于等于金重要求(正公差)。

四、供应商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7)投标单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经营范围。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招标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为:2021年11月9日起—2021年12 月22日。

六、投标保证金:免收。

七、下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2、纸质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3、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开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9: 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八、招标文件工本费:免收;

九、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十、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中标供应商收到供货采购人通知后,25日内交货(含开模时间)。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现场交付,采购人检验无误,签署收货通知单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采购人。

十一、验收标准

奖牌出厂时,每套产品均需提供有权威的防伪鉴定证书。供应商投标时,需明确出具防伪鉴定证书的机构名称,否则作为无效响应。产品交付前,中标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到采购人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重量和材料纯度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办理交付手续,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二、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不得少于贰年。免费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标准履行产品的质量保障服务。

十三、其他

1、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的要求生产,出具平面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2、因中标供应商已明知采购人要于规定日期使用本合同所约定的标的,故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前交付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还全部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加工费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采购人因此发生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金额,中标供应商还应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供应商对于所提供标的的质量负有法定义务。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各类指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还全部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采购人逾期付款的则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若采购人因此发生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金额,中标供应商还应就超出部分承担。

十四、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88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0*****414

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通州区润和大厦十楼

联系人:陈先生、曾女士

电话:150*****585188*****406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负责答复。

本次招标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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