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采购公告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的委托,对其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DDZTB*******
三、项目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76号(大连市公共实训基地院内) ;
四、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
五、计划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六、采购内容: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七、采购预算:6.0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八、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监理项目。
(三)外埠供应商须在大连市设有服务机构(外地进连单位需到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九、报名要求:服务商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服务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服务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服务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如外地供应商必须提供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有关手续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服务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十、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04月10日-2014年04月17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6:3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报名地点: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
十一、谈判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100元整。
十二、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04月18日15:15至15:45(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2)(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三、谈判时间与地点:2014年04月18日15: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四、采购人: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
十五、采购代理人: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
联 系 人:李响、邹君
电 话: (0411)********-****
传 真:(0411)********(自动)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3077 5632 4632
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谈 判 文 件(项目编号:DDZTB
*******)采购人: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采购代理人: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四年四月 目 录采购公告………………………………………………………………第2页前附表…………………………………………………………………第4页第一章谈判须知………………………………………………………第6页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14页第三章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第33页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36页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的委托,对其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谈判。一、项目名称: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二、项目编号:DDZTB
*******三、项目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76号(大连市公共实训基地院内) ;四、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五、计划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六、采购内容: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七、采购预算:6.0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八、服务商资格要求:(一)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二)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监理项目。(三)外埠供应商须在大连市设有服务机构(外地进连单位需到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九、报名要求:服务商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服务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服务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服务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如外地供应商必须提供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有关手续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服务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十、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04月10日-2014年04月17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6:3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报名地点: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十一、谈判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100元整。十二、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04月18日15:15至15:45(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2)(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十三、谈判时间与地点:2014年04月18日15: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十四、采购人: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十五、采购代理人: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联 系 人:李响、邹君电话: (0411)
********-****传真:(0411)
********(自动)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3077 5632 4632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项目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76号(大连市公共实训基地院内) ;采购内容: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内容。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计划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二)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监理项目。(三)外埠供应商须在大连市设有服务机构(外地进连单位需到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4谈判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5谈判保证金额:人民币600元。谈判保证金可以是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详见附件)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注:1、谈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2、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开标前一天(2014年04月17日)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帐号:3077 5632 4632”(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6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与地点:在谈判当日(2014年04月18日北京时间15:15至15:45),到谈判地点当面递交。8谈判时间:2014年04月18日15:45(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9谈判报价说明:报价方式:固定费率。1、计价标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有关规定;2、报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最高取费标准的上限和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的下限,否则按废标处理;3、报价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报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监理费率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值,监理费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4、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售后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5、报价中应包含监理工程师现场的办公、交通、住宿、检测仪器、通讯等费用。6、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服务商支付。收费标准: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规定计算。10本监理费支付方式:监理项目全部完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监理项目完成一年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11保函分为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服务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进行融资。(具体格式内容详见附件2、3)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1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市本级指定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电话:(0411)
********传真:(04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13采购预算:6.0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第一章谈判须知一、适用范围与定义:(一)本谈判文件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工程: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二)“采购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提出项目并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特指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三)“服务商”指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四)“采购代理人”指受采购人委托对项目的谈判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谈判活动中特指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谈判项目综合说明(一)项目名称: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二)项目编号:DDZTB
*******(三)项目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76号(大连市公共实训基地院内) ;(四)采购内容: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内容。(五)计划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应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三、服务商的资格条件(一)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二)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监理项目。(三)外埠供应商须在大连市设有服务机构(外地进连单位需到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四、谈判文件组成:谈判采购文件由采购公告、谈判须知及前附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书、技术要求和报价文件共六部分组成。五、报价文件组成:服务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服务商企业概况企业信誉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主要监理人员表用于本监理项目的主要检测设备表监理大纲资格证明文件六、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一)服务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二)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三)报价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服务商应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分别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五)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及其他现场监理人员情况。同时必须保证中选后,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同时承诺一旦中选,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其它项目监理工作。七、货币:本次采购报价以人民币为基本货币。八、报价: (一)服务商报价应是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二)本次谈判采购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谈判文件要求等)所报费率一次性包死。(三)根据本工程的投资概算,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大发改收费字[2008]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出本项目的费率及监理费。九、响应文件的真实性服务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十、谈判保证金:1、谈判保证金额:服务商在谈判前应提交人民币600元的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服务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服务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服务商的谈判保证金中得到补偿。谈判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或2)支票;或3)电汇;或4)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或5)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注:1、谈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2、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开标前一天(2014年04月17日)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帐号:
********4632”(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3、未成交服务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服务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4、如谈判服务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服务商串通骗取成交;(2)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文件;(3)因成交服务商过错被废除授标;(4)成交服务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十一、谈判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谈判代表:(一)服务商应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采购公告”中指定谈判地点;(二)服务商的谈判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三)服务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十二、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二)与服务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谈判小组;(三)竞争性谈判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十三、谈判程序:(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商的报价将被拒绝:1.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服务商公章或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签字的;2.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经谈判小组确认以后仍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3.服务商的谈判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4.报价文件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只有通过上述审查的服务商方有资格进入谈判程序。(二)澄清有关问题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服务商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三)比较与评价1、以服务商递交文件的先后为顺序,谈判小组依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集体与每一个服务商监理服务及费用承诺等方面进行谈判;2、谈判时,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对原需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可能涉及技术及商务方面的要求。采购内容有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服务商。服务商可根据谈判情况和调整内容对其报价文件进行书面补充和说明,补充和说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3、谈判小组可能会要求参加谈判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轮或一轮以上的书面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会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四)谈判小组依据谈判采购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服务商并签署谈判小组意见书。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情况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的资格后审情况确定成交服务商。采购代理人将谈判情况形成政府采购评估报告,书面送达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五)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对象是谈判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人。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成交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内容是对成交候选人资格、服务质量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2.资格后审的方式:(1)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3.接受资格后审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有义务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人对其所做的回答与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4.对于资格后审不合格的,重新组织采购或由谈判小组在合格服务商中重新推荐成交候选人(合格服务商指参加谈判的合格服务商)。十四、成交条件: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注:1、最终报价均相同时推荐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数量最多者为成交候选人;2、最终报价和近三年(2011年至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数量均相同时推荐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数量最多者为成交候选人;3、最终报价、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数量、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1年至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数量均相同时推荐拟派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数量最多者为成交候选人;说明:近三年指2011年至今。十五、谈判过程的保密:(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竞争性谈判小组及参加谈判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服务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服务商试图在谈判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谈判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三)报价文件是谈判工作的重要依据。服务商可以根据谈判后的实际情况对报价文件作补充或调整,经补充或调整后的的报价文件必须满足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谈判文件的一致性。如果服务商的报价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谈判小组有权拒绝服务商的谈判报价文件。经谈判小组评审,服务商递交的报价文件属于无效报价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谈判。(四)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十六、中选通知书:(一)在谈判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成交服务商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后,由采购代理人向成交服务商发出“中选通知书”。(二)中选通知书经备案后,采购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服务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服务商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服务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中选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十七、合同的签订:(一)成交服务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服务商的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如果成交服务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十八、履约保证金(一)成交服务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二)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详见附件)(三)如果成交服务商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四)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九、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二十、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人向成交服务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二)成交服务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 率中选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选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四)本次采购按服务采购标准收取。二十一、其他注意事项:(一)服务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二)服务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三)服务商应承担参加谈判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服务商应详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五)如最终报价与监理费率不一致时,以监理费率为准。 第 二 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2. 工程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76号(大连市公共实训基地院内) ;3. 工程规模:拆除原挡土墙,全部进行混凝土挡土墙施工。治理的挡土墙分为三段,第一段在1#楼和4#楼之间,墙长56m,最高处墙高7m;第二段位于大门口环卫所后身,墙长55m,墙高6m;第三段位于实训中心西侧外围,墙长42m,墙高4.2m和损坏原有绿化的恢复及因施工需保护的树木、植被的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内容。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3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1、本项目监理费为:监理费率% ,即监理费总价元整2、监理费付款方式:监理项目全部完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监理项目完成一年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 月日。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不采用。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内容。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5)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招标文件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更换总监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不采用。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每个月的1日向委托人提交3份报告。3. 委托人义务3.1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熟悉工程情况,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2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 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最后付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 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委托人 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 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 大连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2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7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7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监理服务期限内与实施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监理服务期限内与实施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监理服务期限内与实施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 补充条款9.1中标人更换本工程项目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另行组织招标,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双倍赔偿给招标人;9.2本项目驻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出勤率,为达到委托人规定的出勤率,按一天1000元罚款处理;9.3甲方不承担在施工期间,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费。。第三章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建设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 辽宁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DB21/T1212-2001。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及规定。国家或辽宁省颁布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二、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额约230万元。三、监理工作内容对大连市高技术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挡土墙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的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应急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如下(但不仅限于如下项):1)协助业主提出下阶段招标工作工程技术要求。2)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商编写的开、竣工申请报告 。3)协助业主组织并参加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4)进行施工监理,搞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形成检验结果存档。5)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安排,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并监督实施。 6)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建筑材料所列的数量、规格与质量标准,对不合格产品有权禁止使用。7)检查并验收工程使用的辅助材料、物件的规格和质量。8)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签证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全过程监理。9)主持协商业主和设计单位或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有影响的变更事先应取得业主的同意。10)掌握工程的实际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赶工措施,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商实施。11)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12)核查完成的工程量,对完成工程并达到相应质量要求,签署工程过程付款凭证。13)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协调工地各方的关系,正确处理索赔事项。14)监督承包商搞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1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16)督促、审查承包商按工程进度整理施工文件,确保承包商整理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1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18)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时交给建设单位。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致: 1.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的谈判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 我方愿以监理费率:%,即监理费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的响应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要求、图纸的条件承包该工程的监理。2.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在90个日历日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谈判若能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3.一旦我方中选,承诺在建设单位规定时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 4.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服务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邮 政编 码:电话:传真:银行帐号:(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等) 日期: 年月日注:报价函后须附监理费的计算过程,未附计算过程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监理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报价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服务商:(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 工程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在谈判、确定成交服务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服务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明: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表1 服务商企业概况企业名称建立日期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资 质等级经营范围企业职工总数人有职称管理人员高工工 程 师助工注 册监理工程师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型 号数 量备 注 表2 企业信誉情况近三年内的企业信誉情况,是否受到劣迹通报批评。并附服务商相关信誉证明材料,如荣誉、表彰、质量鉴定书、工程获奖等。 表3 拟承担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工程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年限资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注:相关职称证书、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4 主要监理人员表姓名职称专业是否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附:相关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5 用于本监理项目的主要检测设备表名 称型 号数 量是否自有备 注 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工程概况、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目标和范围、监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及人员情况、主要检测设备、监理方案等。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请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资质证书;4、外地供应商必须提供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有关手续证明文件;5、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相关文件。附件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附件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年__月 __日签定编号为的____《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年__月 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数额为(大写 )______元,币种为___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