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滨江文化园管理中心长沙音乐厅二期委托经营管理征求意见公示
长沙滨江文化园管理中心长沙音乐厅二期委托经营管理征求意见公示
长沙滨江文化园管理中心长沙音乐厅二期委托经营管理征求意见公示需求征求意见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1日
(一)委托经营管理的范围:长沙音乐厅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含:建筑物及所属或配套的设施设备)
(二)委托经营管理的内容:
1、组织文化艺术演出;
2、对长沙音乐厅建筑物及所属或配套的设施设备等资产进行管理;
(1)对长沙音乐厅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物及相应空间的物业管理;
(2)对长沙音乐厅所属或配套的设施设备的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
3、与长沙音乐厅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的经营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
(三)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供应商在经营管理期限内和第三方签订的非演出类的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合同,必须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其订立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约定的期限。
(四)委托经营管理的目标要求
通过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实现音乐厅“经典艺术的欣赏殿堂、群众艺术的展示舞台、高雅艺术的教育基地、文化艺术的交流平台”四个定位目标,努力将长沙音乐厅打造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音乐厅。
1、演出经营
自营演出主要由供应商(中标人)采购、合作经营的演出,不含租场演出以及包场演出。
节目分类定义:
A类—
(1)中国国家级团体(名称带中国、国家、中央字样的演出团体)以及代表国家最高水平、得到业界公认的著名省市音乐类演出团体的演出;
(2)外国国家或地区有广泛影响力,经常登台欧美主流音乐厅(含剧院、艺术中心)的世界一流音乐类演出团体的演出;
(3)国内外著名的艺术家、国内外一流交响乐团首席、国内外权威音乐比赛获金奖者为主的演出。
B类—
(1)国内著名的省市级音乐演出团体和国内著名的民营音乐演出团体的演出;
(2)外国国家或地区有一定知名度的音乐类演出团体的演出;
(3)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经常活跃在主流音乐厅的艺术家以及国内外权威音乐比赛获奖者为主的演出。
C类—
A、B类演出以外的、国内外省市级专业音乐类演出团体和国内外专业音乐院校优秀教师、学生为主的演出。
1.1演出场次
(1)全年演出、活动总场次不低于230场,其中:自营演出不低于100场,A类节目不低于45场,B类节目不低于40场,C类节目不低于15场。支持本地院团演出,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含能源消耗、管理服务、物业等费用)场地80场(其中中、小厅演出70场,交响乐大厅演出10场,场次时间安排以优先供应商(中标人)演出为原则,经双方协商后制定);其他租用场地及包场不低于50场;全年保证交响乐大厅演出活动不低于100场。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市场调研结果,安排如下(乐团、艺术家)演出:
①以色列爱乐乐团
②俄罗斯国家交响乐团
③世界十大交响乐团之一的——捷克爱乐乐团
④世界著名小提琴家莎拉?张
⑤世界级大提琴家米沙?麦斯基
(2)全年自营演出100场需按季度分配,每季度不得低于15场演出。
(3)全年自营演出节目原则上不低于20场双管以上编制大型交响乐团的演出(含“中央民族乐团”、“香港中乐团”及“新加坡华乐团”)。
1.2演出票价
长沙音乐厅在经营管理中,为了体现长沙音乐厅作为长沙市重点文化设施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结合长沙当地经济水平和市民消费能力,长沙音乐厅优惠票价设置如下:
(1)年平均票价不高于240元;
(2)每场自营演出均设置低于100元的超低惠民票价,惠民票设置不低于该场次可售演出票的5%;
(3)艺术教育普及演出,如“打开艺术之门”、“市民音乐会”等系列演出最高票价不超过100元,全年不少于40场;
(4)公益类演出制定10-20元超低票价,或有针对性面向青年艺术家、对社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人群、劳模、巾帼英雄、社会弱势群体等组织免费观演。
1.3上座率与观众满意度
(1)年平均上座率不低于60%,观众满意度不低于95%。
(2)上座率的计算:有效出票数除以剧场可售票座位总数。租场演出不计算上座率。
2、资产管理
长沙音乐厅资产指音乐厅建筑物、建筑物所属或配套的设施设备以及与长沙音乐厅相关的配套经营设施。
从签收资产交接单之日起,长沙音乐厅资产的管理、维护等责任和日常维护费用(不含大修)均由供应商(中标人)承担。
2.1建筑物及相应空间的物业管理。
供应商(中标人承担长沙音乐厅建筑物及相应空间的物业管理维护责任。物业管理必须达到高水平,确保音乐厅建筑物、相应空间及所属或配套设施设备的物理状态完好无损、功能正常并能便捷和有效使用、环境整洁优美、空间通畅有序,始终保持长沙音乐厅的良好形象、高雅的艺术氛围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使业主满意、消费者满意、公众满意。
2.2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供应商(中标人)承担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各类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根据各类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周期的技术规范要求及实际需要,负责对设施设备[含电梯、消防、强弱电、基础设施(墙面、地面、门等)]日常维修维保、强检设施的年度检修、综合保养及大修,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安全和功能的正常。检修维护保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日常维护。供应商(中标人)负责对经营管理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机械、音视频系统、灯光背投等专用设备,管风琴、3台九尺三角钢琴、1台七尺三角钢琴、16台立式钢琴、乐队平台、大幕、座椅等专用设施,以及空调电梯等系统通用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率。
(2)年度检修。供应商(中标人)在每年的演出淡季负责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维修,保持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性。
(3)综合保养。在各类设施设备超出厂方承诺的保修期后,供应商(中标人)要严格按照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使用规范要求,在不同年限分别进行综合保养,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调试,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4)大修
重要设施设备超出厂方承诺的保修期后,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设施设备的运行使用规范,需要进行系统大修,或各类重要设施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损坏,影响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专项大修的都必须进行大修(或报废)前的评估。有行业规范要求的,按行业规范确定大修(或报废)。无行业规范要求的或行业规范确定责任不明晰而造成双方争议的,由专业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对大修(或报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界定。
经评估,设施设备属于自然损坏而导致的大修(或报废)情形的,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
经评估,设施设备由于供应商(中标人)操作、维保、管理、检修过程中不当或过错而导致的大修(或报废)情形的,费用均由供应商(中标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大修(或报废)情形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技术专业设备维保 | ||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1 | 舞台机械维保 | 三厅钢丝绳维修拉力检测、吊杆起重设备维护保养、灯杆吊杆稳定性检测、反音板稳定性检测、舞台机械控制台检测维护保养、舞台机械控制系统线路检测维护保养。 |
2 | 灯光维保 | 三厅舞台灯具(顶光、测光、面光、追光、耳光)灯具维护维修、灯光控制台检测维护、灯光网络传输系统维护保养。 |
3 | 音响维保 | 三厅拾音设备(无线手持话筒、动圈话筒、电容话筒)维护保养、扩声设备(主扩声音箱、补声音箱、反听音箱)维护保养、音响控制台检测维护、音响网络传输系统维护保养。 |
4 | 录音棚维保 | 录音棚拾音设备(动圈话筒、电容话筒)维护保养、录音棚控制台维护保养、录音棚话放设备维护保养、录音棚监听设备维护保养、录音棚光纤传输系统维护保养。 |
5 | 视频制作间维保 | 视频制作系统维护保养、视频监控系统维护保养、视频网络传输系统维护保养、摄像头、摄像机设备维护保养。 |
年度维修及耗材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预估) | 单位 | 备注 |
1 | 设备维修 | 1 | 批 | 专业设备出现故障需返厂或厂家派人现场维修费用 |
2 | 常规灯灯光耗材 | 240 | 个 | 灯具损耗更换 |
3 | 电脑灯灯泡耗材 | 4 | 个 | 灯具损耗更换 |
4 | 追光灯灯泡耗材 | 1 | 个 | 灯具损耗更换 |
5 | 场灯灯泡耗材 | 50 | 个 | 灯具损耗更换 |
6 | 场灯变压器损坏 | 20 | 个 | 变压器损坏更换 |
7 | LED屏幕模块损坏更换 | 10 | 块 | 屏幕损耗更换 |
8 | LED屏幕变压器损坏更换 | 10 | 个 | 变压器损坏更换 |
9 | 投影机灯泡损耗更换 | 4 | 个 | 投影机灯泡损耗更换 |
10 | 话筒电池耗材 | 4800 | 个 | 电池耗材 |
舞台地板维护 | |||
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舞台地板维护费用(打蜡) | 约430㎡ | 一年一次 |
2 | 舞台地板维护费用(油漆) | 约430㎡ | 每4年做一次全面油漆; |
2.3长沙音乐厅资产内容和价值以长沙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清单以及工程审计结果为准,以便在建成或合同期满移交时进行移交资产内容和价值的确定。供应商(中标人)的所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有计划,保留记录,建立台帐。自签收资产交接单之时起,每六个月过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一套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方案、记录以及台账在内的所有资产管理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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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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