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生健康服务专业群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卫生健康服务专业群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邦项目管理咨询(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大禹蜜蜂公寓B座4楼4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项目编号:JM-2021-11-15268
1.2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卫生健康服务专业群建设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320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320万元
1.5采购需求:包括多场景急危重症护理仿真实训中心建设、交互式护理实训中心建设、医学技术实训中心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
1.7交货地点: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 2021年12月9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大禹蜜蜂公寓B座4楼415室;
3.3方式:持以下资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套至中邦项目管理咨询(吉林)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
3.4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1年12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合隆经济开发区长隆大街2015-8号
联系人:崔晓辉
联系方式:
135*****22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单位:中邦项目管理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大禹蜜蜂公寓B座4楼415室
联系电话:
155*****0207.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馨妍
联系电话:
155*****0207.4监督部门
名称: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方式: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