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自行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3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xzj5-095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品目名称

数量(套)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除颤仪

1

4.90

4.90

详见磋商文件

国产

心电图机

3

10.41

10.41

详见磋商文件

国产

T组合

1

4.00

4.00

详见磋商文件

国产

新生儿专用监护仪

1

5.40

5.40

详见磋商文件

国产

中央监护系统(一拖十)

1

30.00

30.00

详见磋商文件

国产

移动空气消毒机

4

1.92

1.92

详见磋商文件

国产

医用冷藏箱

2

2.60

2.60

详见磋商文件

国产

创伤中心急诊手术器械

1

14.65

14.65

详见磋商文件

国产

电动起立床

2

8.00

8.00

详见磋商文件

国产

排痰机

1

2.80

2.80

详见磋商文件

国产

脑电生物反馈

1

4.00

4.00

详见磋商文件

国产

空氧混合仪

1

1.60

1.60

详见磋商文件

国产

采购预算合计

90.28

90.28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2.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具有备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为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3日至2021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3:00时,下午13:00至23:59时(北京时间)

方式:线上获取

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自行获取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

磋商/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磋商/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

磋商/开标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网站(兵团政府采购网(ccgp-bingtuan.gov.cn)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

(2)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证书办理可通过在线APP“新疆政务通”或新疆CA网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若单位已经办理过新疆CA证书且证书符合国产密码算法要求,可直接联系发证机构,申请增加“政采云”招投标电子签章,无需重新办理。

(3)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兵团政府采购网(ccgp-bingtuan.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4)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CA办理问题请咨询新疆CA服务电话****-*******,或加QQ号********7。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19号

项目联系人:王代明

项目联系方式:136*****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项目联系人:徐艺玮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建设兵团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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