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YS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8*****6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先生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王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细参数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查阅。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2.2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但已过限制期的;
3.2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3.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支持本国服务。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三)项目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后勤工作服务的管理水平,充分借鉴社会化管理做法,将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物业管理业务委托进行专业运作,以实现管理精细、运作高效、服务规范、职工满意的目的。具体托管项目包括:保安、保洁、中央空调操作及日常维修、会务服务、门厅接待、打字室服务、驾驶服务、消防维保、电梯维保等。
预算资金179万元/年。
(四)技术指标服务需求
1.本项目服务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4.服务考核:采购人按季度考核,如果中标人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损失。
5.本项目服务等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 数量(人) | 任职要求 | 工作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
物业经理 | 1 | 有 3 年以上写字楼或办公楼管理经历。每月在岗不少于 26天。 | 负责物业项目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协调与甲方的关系。 |
会务服务 | 2 | 身体健康,女性,形象良好,年龄45周岁以下。 | 负责会议室、接待室清洁工作;以及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 |
驾驶员 | 8 | 具备车辆驾驶资格,身体健康,男性,形象良好,年龄45周岁以下。 | 负责采购人有外出需要时的驾驶员工作。 |
保洁员 | 6 | 身体健康,女性,有2年以上卫生保洁经验,年龄55周岁以下。 | 按保洁工作计划完成责任范围内的保洁工作任务,熟悉所负责范围内的卫生清洁情况,发生问题及时解决,正确使用保洁工具提高工作效率,负责区域内果皮箱清理运输工作。 |
保安人员 | 7 | 身体健康,男性,有3年以上秩序维护工作经验。年龄55周岁以下。 | 固定岗:负责门岗的执勤工作,做好外来人员来访登记、门前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做好携带大宗物品进出办公楼的登记查验工作。 监控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 巡逻岗:负责整体项目秩序、交通、消防安全的隐患发现排查。对巡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维持停车场秩序,同时负责固定岗休班时替岗。 |
维修工 | 3 | 身体健康,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有3年以上的维修经验,电工必须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 负责本项目中央空调等公共设施设备零星维修工作,配电室及机房值班等工作。 |
打字员 | 1 | 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年龄45周岁以下。 | 负责完成领导交排的打印及校正工作。 |
门厅登记 | 1 | 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年龄45周岁以下。 | 负责大厅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
消防维保人员 | 1 | 身体健康,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有3年以上的消防维保经验。 | 负责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包括自动消防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栓组合箱、消防水池的维护管理、消防通道、防火卷闸门、灭火器等定期检测服务和其他各类消防设备,以及消防系统的年检和维护,加强消防巡查。 |
合计 | ≥30人 |
(2)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3)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供应商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2、采购人按季度考核,如果中标服务单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损失。
(五)商务要求
1.采购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
2.满足项目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
(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后勤工作服务的管理水平,充分借鉴社会化管理做法,将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物业管理业务委托进行专业运作,以实现管理精细、运作高效、服务规范、职工满意的目的。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3.付款及结算方式
以合同签订金额平摊至每月,按月支付。
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价格、业绩、技术和服务水平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排序靠前,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服务方案较优的一方排序靠前。
5.项目履约验收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后,采购人每季度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根据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服务标准等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管理过程人员是否服从采购人管理、卫生要求是否达标等。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6.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为3天;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2月6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联系方式,递交至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发sdcxzb@126.com)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79.******* 万元(人民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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