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化种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化种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21〕182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提升我市乡村产业数字化应用水平。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高质量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农发〔2021〕134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5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化种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生产管理过程为对象,结合北斗、遥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设备与技术,围绕生产环境、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流通营销、技术服务等环节,开展数字化运用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认定条件
(一)数字农业工厂
1.产业特色明显。产业符合我市“4566”乡村产业要求,特色明显。
2.实现规模经营。申报的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
3.数字化水平高。建有数字化设施设备、数字化管理平台、生产管理与产品可追溯系统。在设施农业基础上结合数字技术,利用数字化设施设备对环境、生长过程进行控制,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对生产管理、流通营销等环节实现监测预警、质量可追溯、产销一体的闭环管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数字化建设内容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建设指南(试行)〉〈浙江省数字渔场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71号)文件。
4.综合效益突出。通过系统集成和数字化运用,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态改良、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数字化种养基地
1.产业特色明显。产业符合我市“4566”乡村产业要求,特色明显。
2.实现规模经营。申报的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
3.开展数字化应用。已初步在环境监测、生产管理、质量追溯等环节开展数字化应用,数字化设施设备深入改造意愿强。
4.综合效益明显。通过数字化运用,基地在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明显降低,劳动生产率、单位面积产量有明显提升,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三、认定程序
(一)主体申请。由主体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送申报表(详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主体近年发展情况总结及下步规划、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证书荣誉、流转合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照片图片等佐证材料),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认定。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照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好2021年市财政引导资金,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支持主体购置信息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
(二)请各区县(市)按照《2021年度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化种养基地任务表》(附件2)确定的名额,及时组织主体申报。认真对照申报要求和认定条件,加强审核把关,并于12月8日前将盖章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电子版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联系人:张雷,电话:********,133*****968。
附件:182关于开展2021年度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化种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1.宁波市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化种养基地申报表
2.2021年度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化种养基地任务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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