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可行性研究、工程规划和初步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可行性研究、工程规划和初步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重庆市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可行性研究、工程规划和初步设计

采购编号:

0611-BZ140*****0037

财政编号:

13C0497

采购目录: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基本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第四篇的资格性检查内容提供相应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咨询资质:市政公共工程(市政交通)甲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 );

2、设计资质:市政(轨道、燃气除外 )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隧道)专业甲级。

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4月11日 10:30

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10:00

现场报名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4 年4月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招标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二)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机构)缴纳;如递交投标文件后未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不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供应商为微型企业的,免收上述费用)。

采购文件售价(元):

300元/份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09:3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10:0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开标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10:00

开标地址: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黄龙路55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4室

经办人名称:

袁新梁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0611-BZ140*****0037采购计划编号:13C0497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可行性研究、工程规划和初步设计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四年四月 目 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3 -一、招标项目内容- 3 -二、资金来源- 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3 -五、投标保证金- 4 -六、投标有关规定- 5 -七、联系方式- 5 -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 7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7 -二、招标项目需求- 7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14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4 -二、报价要求- 14 -三、付款方式- 14 -四、知识产权- 14 -五、其他- 15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16 -一、评标方法- 16 -二、评标标准- 17 -三、无效投标条款- 21 -四、废标条款- 21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23 -一、投标人- 23 -二、招标文件- 23 -三、投标文件- 23 -四、开标- 25 -五、评标- 26 -六、定标- 26 -七、中标通知书- 26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26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27 -十、交易服务费- 28 -十一、签订合同- 28 -第六篇格式合同(样本)- 30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33 -一、经济文件- 34 -二、资格文件- 36 -三、商务文件- 41 -四、技术文件- 46 -五、其他- 48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备注1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和初步设计420.004.20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第四篇的资格性检查内容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咨询资质:市政公共工程(市政交通)甲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 );2、设计资质:市政(轨道、燃气除外 )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隧道)专业甲级。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4月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招标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二)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机构)缴纳;如递交投标文件后未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不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供应商为微型企业的,免收上述费用)。(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2、按时报名签到;3、规定时间内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5日北京时间10:00(六)开标时间:2014年5月5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实行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实行投标保证金定期、定额囤缴,二是分项目单次递交。具体缴纳方式如下:1、进行投标保证金囤缴的投标人,需以人民币:贰万圆(¥20,000)的保证金数额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固定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账号:****************119注:投标人囤缴的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不必再提交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13C0497”的采购计划编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9:00。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账号:****************454(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未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查询。(3)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关于囤缴的投标保证金囤缴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退还。待有效期满后,投标人可以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申请将有效期延长,也可以办理退还手续。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机构)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机构)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六、投标有关规定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的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2、单个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同一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联系方式(一)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袁新梁 、颜筱邮编:400023电话:(023)********传真:(02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4室(二)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联系人:李婷婷电话:(02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黄龙路555号(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袁新梁电话:******** 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2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规划研究3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二、招标项目需求(一)任务来源2011年6月20日,经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畅通主城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 “加强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对主城区信号灯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加强交通智能预测诱导系统建设”。为落实市政府的要求,通过科技手段提升交通管理水平,缓解城市交通堵塞,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积极谋划,计划投资人民币3.4亿元,升级改造重庆市主城智能交通系统。目前,交巡警总队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并报市发改委审核,根据市发改委进一步深化设计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批意见,交巡警总队拟同步启动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规划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项目。本次任务要完成主城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二)重庆市主城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现状重庆作为国家科技部确定的首批9个全国智能交通系统应用示范工程试点城市,经过前几年的大力建设,已建成交通指挥中心、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系统、电子警察、通信系统、视频车辆监测系统等七大子系统的智能交通系统。其中,监控摄像头295处,电子卡口26处,交通信号灯950处,交通诱导屏38块,电子警察234套,自建光缆约360公里。(三)工程项目简介1、工程范围:主城内环(含内环)以内区域及南岸茶园新区、西永、大学城片区、悦来新城、空港新城、北部新区,重点为主城内环(含内环)以内区域。2、计划投入金额:3.4亿人民币。3、本次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建设的主要内容: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集成指挥平台、 信息发布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交通事件监测管理系统、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系统(以电子警察抓拍为主要内容)、通信系统、交通组织与路口优化。(四)建设目标1、总体目标构建国内领先的智能交通体系,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均衡路网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现状。2、具体目标2.1实现主城区交通信息检测全覆盖。2.2构建综合交通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最大化利用。2.3实现交通智能预测和诱导,通过各种方式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最优服务。2.4建设智能化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高路口自适应和协调能力,实现路口控制最优化。2.5实现交通管理决策科学化、交通指挥调度智能化,提高勤务管理水平。2.6实现交通执法科技化,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2.7培养一个高水平的系统使用管理团队。(五)拟建系统及基本功能1、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通过新增交通信息检测设备,接入社会单位现有数据,整合公安已建系统的资源,建立交通信息采集系统。实现浮动车、RFD、微波、视频、环形线圈、地磁等各种交通信息的融合及存储、处理、分析、交换、分发。2、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可变信息板以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车载终端等各种渠道,实现道路拥堵信息、行程时间及事件等公共信息发布等功能。3、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在规划研究的基础上,对原系统交通信号系统升级改造。新建交通信号区域控制系统和匝道信号控制系统。结合路口实际,实现区域协调、线协调、自适应、感应、定周期、匝道控制等多种控制方式组合应用,有效提升路口通行能力。5、交通事件监测管理系统充分利用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建立交通事件(应具备交通事故、排队长度过长、逆向行驶、失速、烟/雾、遗洒等事件进行检测报警的能力)检测、监控、分析及预警处理管理体制。 6、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系统系统具有自动监测记录闯红灯、超速、违法停车、逆行、闯单行道、占用专用道路以及货车、黄标车驶入禁行区域等违法行为能力。能够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开展电子巡逻或巡查。同时具有检测交通数据功能。7、通信系统。通过自建和租用光纤以及无线通讯方式满足外场设备与中心及中心与其他外部系统的通讯问题。8、集成指挥平台改造建设集成指挥平台包括信息交互与关联系统、交通地理信息系统、指挥调度系统、辅助决策系统、勤务管理系统。具备应急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能力,实现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各子系统的功能集成和信息集成。 8.1 信息交互与关联系统 (综合交通信息平台)应具有屏蔽各个系统不同的数据库结构和数据存储格式,提供一个统一的、可供各个应用前端界面调用接口的能力,实现与各个子系统、网络和部门(包括社会单位)之间的信息交互: 8.2交通地理信息系统 应符合GA493 要求。交通管理专题图层至少按交通管理机关位置和辖区、各个系统前端分布分层显示, 支持交通电视监视、交通信号控制、停车场车位、交通信息发布、车辆和单警定、交通事件监测等实时信息的窗口显示。 8.3指挥调度系统 应具备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警力调度(包括单警定位)、执行监督以及关联技术管控的能力。 8.4辅助决策系统 应具备基于交通管理需求、交通流运行状况、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和交通管理专家知识,提供计算机辅助生成交通管理指挥调度预案的能力。 8.5勤务管理系统 应具备城市交通管理勤务安排、勤务登记、勤务查询统计、勤务考核等方面的能力。8.6其他业务管理系统应具有交通组织分析、交通设施管理、交通事故分析等业务系统9、内环快速路支队指挥分中心建设分中心与总队指挥中心共享数据,相对独立,具有指挥调度、交通违法行为监测、交通事件监测管理、辅助决策等一线实战功能以及勤务管理、交通组织、交通事故、交通设施等业务管理系统。10、交通组织与路口优化。通过交通组织与路口优化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充分发挥智能交通系统的作用。(六)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1、用途政府审批核准立项用。2、内容编制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需求分析、技术方案、工程建设及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与社会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等。3、成果构成及形式主要包括报告文本和附件、图纸、基础资料10套并提供光盘、PPT材料。(七)规划研究要求1、规划研究范围及规划年限规划范围:主城内环(含内环)以内区域及南岸茶园新区、西永、大学城片区、悦来新城、空港新城、北部新区,其中以主城内环(含内环)以内区域为重点。规划年限:近期5年,中远期10年。近期5年为本次规划研究的重点。2、规划依据及工作基础《重庆市主城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11年修订)公安部《“十二五”道路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3、规划研究的目的和指导思想3.1目的按照“智能交通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工程”的建设理念,确定主城智能交通系统发展建设框架,建设时序;确定系统结构、功能、标准、建设规范,确定适合重庆市道路交通特点的系统、设备并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前端设备,为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3.2指导思想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挖掘现有系统潜能,发挥现有设备功能;整体规划,逐步投入,按轻重缓急分期建设,边建设,边发挥系统功效;着眼系统整体效能,建设具备先进性、适用性和实战性的智能交通系统;4、规划研究内容4.1现状调查分析4.1.1调研国内外智能交通技术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4.1.2调查主城区路网现状及发展规划;4.1.3调查主城区道路及附属设施情况;4.1.4交通组织措施调查;4.1.5主城区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分析4.1.5.1交通流量调查。调查主城区主要路口、路段各时段的交通量,分析交通流时间、空间分布特点,如主城“南北向交通特点”,“桥隧交通特点”,“周一、周五交通特点,“假学”交通特点。4.1.5.2主要路段高峰、平峰车速调查。4.1.5.3主要路段、路口的通行能力、饱和度和服务水平调查分析。4.1.5.4对主要路口交通信号控制方案进行分析评价4.1.5.6交通堵点调查及成因分析、4.1.5调查交巡警总队及主城各区现有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情况。4.1.6调查掌握政府其他部门、社会单位相关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情况以及可接入的所有信息资源。4.2需求调查分析需求调查分析包括交巡警总队内部处室和各个支队业务需求调查分析,社会管理需求调查分析,交通管理需求调查分析,系统使用及管理需求调查分析。4.3确定主城智能交通系统框架结构明确总队集成指挥平台与各子系统间,总队指挥中心与各支队分中心间,中心与社会单位相关系统之间、各子系统间的物理结构、逻辑结构及系统的边界关系。4.4确定系统总体功能及各子系统功能,对主城内环支队、主城各区及远郊区县的指挥中心和智能交通系统进行功能定位。4.5统一标准和规范确定主城智能交通系统的接口标准、交通信息数据标准包括(种类、精度、实时要求),外场设备布置原则,信息发布标准,路口控制原则,异常事件判断标准以及建设规范等。4.6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系统前端设备4.7确定系统通讯路由和传输方式,确定已建成网络通信系统改造及新建内容。4.8提出交通拥堵节点的优化措施,主城区拥堵区域交通组织优化等措施。4.9开展关键技术研究4.9.1研究确定交通信息数据采集方式以及利用现有系统视频、卡口、电子警察采集交通信息。4.9.2研究确定对多源数据进行融合、分析、应用的方法。4.9.3研究明确交通诱导信息的定位(实时、预测、路径选择),明确信息的发布渠道。4.9.4开展主城信号控制策略适应性研究,确定适合重庆山地城市交通特征的自适应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确定本次工程升级改造路口和控制方式。4.9.5研究确定匝道信号控制系统实现的技术路线与模式。4.9.6研究新建交通监控设备如何与平联工程及已建成的交通监控设备充分结合。4.10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4.11明确建设时序,项目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5、成果构成及形式成果应充分表达规划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图纸,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并提供光盘、PPT材料。提交中间成果及评审材料各20套。(八)设计要求1、设计原则1.1系统设计应符合城市发展和道路交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的《重庆市主城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规划》;1.2系统设计宜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设计同步进行;1.3系统设计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和现有设备;1.4系统设计应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构成实用、高效、安全、开放的系统,体现低碳、环保的理念;1.5系统设计文件应完整、准确、规范。2、设计范围2.1设计范围包括主城内环(含内环)以内区域及南岸茶园新区、西永、大学城片区、悦来新城、空港新城、北部新区,重点为主城内环(含内环)及以内区域。2.2其中本次工程建设时间5年四期(2013年—2017年)。第一期主要侧重搭建智能交通系统的功能框架,后面三期着重外场设备的建设完善。3、设计标准、规范要求依据《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A/T515-2011)、《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445-2010)、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的《重庆市主城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规划研究》。4、设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概算。4.1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现状与需求分析、总体设计、结构设计、功能设计、总队及内环支队指挥中心设计、数据和接口设计、通信设计;安全性设计;供电设计(包括外场设备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环境适应性设计、设备选型设计、实施计划、外场设备布置、交通组织及路口优化设计及其他约定设计内容。4.2初步设计图初步设计图纸应符合GA/T 515.4的规定,初步设计图纸主要包括以下部分:设计说明、图纸目录、系统图、前端平面图、指挥中心平面图、交通组织优化平面图(含交通流向调整、交通设施设置)、路口渠化图。初步设计图纸应符合GA/T 515.4的规定。其中,前端平面图应在1:1000、1:500的电子地形图上绘制;交通组织优化平面图(不少于5个方案)、路口渠化图(不少于100个路口)应在1:500的电子地形图上绘制。采购人不提供有关电子地形图。4.3主要设备和材料设计要求列出系统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名称、数量和主要配置。4.4工程概算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建设管理费、项目概算评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规划研究费、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补偿费、其他费。5、设计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设计文本和附件、图纸及基础资料并提供光盘、PPT材料10套。提交中间成果及评审材料各20套。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时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研究在采购合同签定后15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初步设计在采购合同签定后18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二)实施地点实施地点:重庆市公安局指定地点。(三)工作要求1、供货商需提供实地考察调研的不少于3个直辖市或省会城市和不少于3个一般城市的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情况。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将派员参加不少于3个直辖市或省会城市和不少于3个一般城市的实地考察调研,经费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自理。2、项目承担单位要充分了解重庆市道路交通现状,全面收集相关资料。注册地不在重庆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成立项目组并配置不小于12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项目组长期在重庆工作的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3项目承担单位向甲方进行中间汇报和讨论,每半月不少于1次。在进行中间汇报时需要提供汇报的PPT材料及成果简本若干套。规划单位还应根据甲方组织专家论证等需要进行汇报。4、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成果需通过业主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核通过。规划研究需经业主审核同意并通过业主组织专家评审。5、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重庆市主城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施工设计及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标书的技术需求。6、在施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单位必须免费配合、协助业主及施工设计单位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设计。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本次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研究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初步设计后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余下合同总价的20%,待供应商配合完成工程的施工设计后一次性支付。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10分,其中:10分为政策性加分。(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注: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主办方应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文件,非主办方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诚信声明。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50%)5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部分(15%)15A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10分。B扣分条款: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C实施方案:(总分5分)1、编制水平(满分2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不合理得0分2、内容完整性(满分2分) 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不合理得0分3、进度计划及措施(满分1分)优秀得1分,一般得0.5分,不合理得0分3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20%)201、企业承担的类似(智能交通系统)规划项目或智能交通有关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得2分(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授奖单位包括国家和省部级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和省级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公路、智能交通、安防等5个行业协会)2、企业承担的类似(智能交通系统)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得2分(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授奖单位包括国家和省部级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和省级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公路、智能交通、安防等5个行业协会)3、注册资金大于2000万(含2000万)的得 2分。大于1000万(含1000万),小于2000万的得1.5分。大于600万(含600万),小于1000万的得1分。小于600万不得分4、企业具有正高级职称(含教授级高工、教授、研究员)人数15人以上者(含15人)得2分;企业具有正高级职称(含教授级高工、教授、研究员)人数10人以上者(含10人),15人以下得1分;少于10人不得分。5、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交通运输相关专业)的得2 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交通运输相关专业)的得1分。6、项目组成员中高级职称(计算机、通讯、信息、电子技术、自动控制、交通专业、城市规划等专业)比例高于50%的得 2分。7、项目组负责人参与过200万(含200万)以上的同类规划项目的得2 分。项目组负责人参与过100万(含100万)以上,小于200万元的同类规划项目的得 1分。(取最高得分项目,不累计)8、项目组负责人参与过200万(含200万)以上的同类项目设计(初设或施工设计)的得2 分。项目组负责人参与过100万(含100万)以上,小于200万元的同类设计项目(初设或施工设计)的得 1分。(取最高得分项目,不累计)9、项目组成员3人(含3人)以上参与过100万以上同类规划项目的得1 分。10、项目组成员3人(含3人)以上参与过100万以上同类设计项目(初设或施工设计)的得1 分。售后服务能力( 4%)4注册地在重庆或在重庆有分支机构的得4分。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投标人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业绩(11 %)111、有2个(含2个)以上直辖市或省会城市智能交通系统专项规划业绩的得5.5分,有1个直辖市或省会城市智能交通系统专项规划业绩的得4分,有2个(含2个)以上一般城市或直辖市及省会城市所辖区县城市智能交通系统专项规划业绩的得3分,有1个一般城市或直辖市及省会城市所辖区县城市智能交通系统专项规划业绩的得2分;有2个(含2个)以上直辖市或省会城市含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内容的交通管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智慧城市规划业绩的得4分,有1个直辖市或省会城市含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内容的交通管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智慧城市规划业绩的得3分,有2个(含2个)以上一般城市或直辖市及省会城市所辖区县含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内容的交通管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智慧城市规划业绩的得2分,有1个一般城市或直辖市及省会城市所辖区县含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内容的交通管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智慧城市规划业绩的得1分(取最高得分项目,不累计)2、有2个(含2个)以上直辖市或省会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设计(初设或施工设计)业绩的得 5.5分;有1个有直辖市或省会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设计(初设或施工设计)业绩的得4 分;有2个以上一般城市或直辖市及省会城市所属区县智能交通系统设计(初设或施工设计)业绩得 3分;有1个一般城市或直辖市及省会城市所属区县智能交通系统设计(初设或施工设计)业绩加得 2分。(取最高得分项目,不累计)以合同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业绩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4政策性加分(10%)10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2、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1分;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4、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得1-5分。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1、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产品清单为准(投标人须自行提供所投产品在清单中相应页面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2、关于小微企业:2.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2.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2.2具体加分说明:2.2.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小型企业得3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得4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得5分;2.2.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中与小型企业联合的联合体得1分、与微型企业联合的联合体得1.5分。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五)招标分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该包投标的,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六)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九)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十一)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十二)投标有效期、实施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4、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第四篇的资格性检查内容提供相应资料,即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诚信声明)。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中标人变更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5.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七、中标通知书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质疑答复方式采购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五)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执行。中标人应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代理服务费。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如下: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05%0.05%0.05%*******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 2.8 2.75 14 2=22.55(万元)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3]361号文件执行。中标人的交易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囤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另行缴纳交易服务费)。渝价[2013]361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以下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500(含)0.95‰500-1000(含)0.9‰1000-5000(含)0.85‰5000-10000(含)0.8‰10000以上0.7‰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95‰=0.38万元(1000-500)万元×0.9‰=0.45万元(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7000-50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0.1 0.38 0.45 3.4 1.6=5.93(万元)十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5、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格式合同(样本)第一条委托内容及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编制咨询业务壹宗,项目范围为:1.建设地址:2.建设规模:3.服务范围:本项咨询业务的工作成果简称为《咨询报告》。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支持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使乙方完成的《咨询报告》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二、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提供现场考察和必要的工作方便,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并在 5日内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基础数据、文字材料、图表及相关附件等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基础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甲方提供基础资料的时间延后,则乙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的时间顺延。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告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听取中间成果的汇报,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初稿进行审阅,并在 3 日内向乙方反馈意见。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咨询费用。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按甲方委托的内容及范围,及时向甲方提交基础资料搜集清单,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咨询报告》。二、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技术标准,对《咨询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若甲方在乙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后3 日内未反馈意见,乙方视为甲方认可《咨询报告》初稿并交付正式出版。三、乙方应在职责内对《咨询报告》和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保守秘密,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四、乙方应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对《咨询报告》的评审(或评估),并按照评审(或评估)意见对《咨询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五、乙方应确保《咨询报告》符合ISO9001:2008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六、乙方完成的《咨询报告》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技术标准。第四条完成时间及《咨询报告》提交:一、在本合同生效及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基础资料后天内完成《咨询报告》初稿,并征求甲方意见。二、在甲方反馈意见后 3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咨询报告》文本壹式5 份。第五条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根据渝价(2000)352号文“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经甲乙双方商定,由甲方支付乙方咨询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二、咨询费支付: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余下合同总价的20%,待乙方配合完成后期工作后一次性支付。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履行提供基础资料的义务或所提交的基础资料不能满足要求,致使《咨询报告》不能按时完成或影响《咨询报告》质量,乙方不承担责任,若由于乙方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完成或影响《咨询报告》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二、乙方按委托要求已完成《咨询报告》初稿或正式《咨询报告》经评审(或评估)后,若由于甲方原因,需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艺技术等进行重大修改,应另行协商增加咨询费用。三、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支付合同约定的咨询费。四、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全额退还咨询费并赔偿甲方实际的损失。五、《咨询报告》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对《咨询报告》不得擅自修改,擅自修改和因此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七条合同生效及终止: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至甲方付清咨询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咨询报告》后即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采购机构:地址: 电话:传真:授权代表:备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六)诚信声明(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第四篇的资格性检查内容提供相应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三)商务条款差异表四、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技术条款差异表五、其他(一)其他资料 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小写)单位(元)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地点投标报价(大写):元整备注: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2、计价单位以“元”或“万元”计,无此项费用以“0”填写;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盖章。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公章)年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1、投标人基本情况项目数据资料说明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注:(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 2、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填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1、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3、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3.1质保期;3.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3.3培训;3.4业绩。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四、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五、其他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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