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青木殡仪馆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沙坪坝区青木殡仪馆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沙坪坝区青木殡仪馆装修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沙坪坝区青木殡仪馆装修工程
采购编号: *******
采购目录: 工程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见附件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4月11日 10:3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4月15日 14:00

采购文件售价(元): 300.00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4月16日 09:3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4月16日 10:0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4年04月16日 10:00
开标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名称: 沙坪坝区青木殡仪馆
采购人地址: 沙坪坝区青木殡仪馆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名称: 尹老师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14B0049-1采购项目名称:沙坪坝区青木殡仪馆装修工程采 购 人:沙坪坝区青木殡仪馆采购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4月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拟对沙坪坝区青木殡仪馆装修工程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竞争性谈判项目内容序号分包名称及内容投标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一沙坪坝区青木殡仪馆装修工程44.95060.88二、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诚信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诚信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诚信声明)。(二)特定资格条件1.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年检合格。2. 具有建筑装饰工程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3. 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三)诚信资格条件(企业诚信认定见附件)企业诚信情况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市外企业因未进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报告作为评标依据。不能提供诚信报告的企业需出具相关诚信信息书面承诺函(见附录5)。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售价:每分包人民币300元(投标时缴纳)。(二)投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6日北京时间10:00。(四)开标时间:2014年4月16日北京时间10:00。(五)开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投标保证金(一)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1.只有按规定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能投标,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或及时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2.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参加投标,供应商只要在中心网站(http:// www.cqspbjyzx.com)上注册成功,即可参与投标。注册前务必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专区”中下载《会员注册须知》进行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程序操作。(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投标单位必须于2014年4月15日14: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基本账户以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为准,若有变更需及时到交易中心更改,否则视为无效缴纳投标保证金)转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到账为准。2.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缴纳,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有分包的应按各分包对应的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缴纳,否则视为投标无效。3.投标保证金按时缴纳并到帐视为报名成功,若报名成功后无故不参与投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作为项目提出质疑的凭据。(三)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六、履约保证金1.由中标单位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时间在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缴纳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2.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七、投标有关规定(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二)为本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三)本谈判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和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四)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我中心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五)现场踏勘为减少投标误差,投标人须于2014年4月15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六)投标人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在2014年4月15日12:00前向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书面质疑文件(提交质疑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质疑,视为完全理解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开标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放弃要求解释的权利。八、联系方式(一)采购机构: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尹老师邮编:400038电话:(023)********传真:(023)********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二)采购人:沙坪坝区青木关殡仪馆联系人:廉老师电话:********传真:******地址:****** (三)质疑联系人:周老师邮编:400038电话:(023)********传真:(023)********第二篇 项目基本情况、施工范围、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和主要材料品牌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工程名称:沙坪坝区青木关殡仪馆装修工程。(二)工程地点:业主指定。(三)技术及安全要求1.工程技术要求见设计图纸,工程施工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及安全技术规范。2. 本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工程质量标准均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中标人应把握工期,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并达到合格标准。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文明施工,保证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4.施工内容青木殡仪馆接待大厅及火化车间装修工程,建筑面积410.38平方米,地面铺贴仿古砖或玻化砖、墙面贴纸或干挂木纹黄石材、天棚吊轻钢龙骨石膏板,安装成品套装门、塑钢门等,室内电器管线、开关安装及吊顶灯安装。二、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包含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补遗和答疑的全部内容。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补遗和答疑在网上下载)。三、施工设计图(见附件)四、工程量清单(见附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施工工期及项目验收(一)施工工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30天内(具备施工条件)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并通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交付采购人使用。(二)项目验收 1.采购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签订的内容进行验收。(1)设备或材料到场后中标人应通知采购人对设备或材料进行验收,验收时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不一致时采购人可拒绝收货,设备和材料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或施工。(2)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或材料的质量均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2.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派遣有丰富经验和相应能力的工程师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检查、验收。3.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操作不当所导致的直接损失或对原成品、其他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施工完毕后,由中标人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申报验收,采购人按国家相关标准、程序、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二)质保期:整体工程要求不低于2年质保,国家标准高于2年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厂家承诺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厂家标准执行)。(三)质保期内,所有因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三、付款方式(一)中标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进行施工,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二)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三)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发票原件须在区财政局采购办签字)、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区财政局申请付款。(四)区财政局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1.工程完工验收后,经财政评审支付评审价的95%,余款5%待质保期2年满后,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或采购人均不得因设备、材料及人工市场价格变动对采购合同相关设备、材料提出价格变更要求。四、其他(一)工程完工后由中标人编写工程建设报告和工程竣工图纸及办理项目结算。(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和标准评标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和标准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竞争性报价函内容、签字盖章齐全。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诚信声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诚信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诚信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诚信声明)7.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年检合格。(2)具有建筑装饰工程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3)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8.诚信资格条件(企业诚信认定见附件)企业诚信情况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市外企业因未进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报告作为评标依据。不能提供诚信报告的企业需出具相关诚信信息书面承诺函(见附录5)。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9.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10.开标一览表(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11.工程预算书(设备、材料品牌型号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分项报价单价是否超过计价原则中的单价)12.商务条款承诺(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方式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二、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写、装订和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否定的;(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五)设计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六)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公章的;(七)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八)投标报价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九)投标有效期、设备和材料品牌、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十)投标文件的内容除签名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电脑打印的;(十一)资质文件内容复印不清楚,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其内容,投标人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十二)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十三)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三、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第一次招标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五家的。(二) 第二次及以上招标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五)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竞争性谈判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项目基本情况、施工范围、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和主要材料品牌;项目商务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它包括:(1)竞争性谈判报价函(格式见附录1)(2)竞标人概况(格式自理)(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格式见附录2、附录3)(7)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社保发票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8)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①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年检合格。②具有建筑装饰工程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③ 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9)诚信资格条件(企业诚信认定见附件)企业诚信情况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市外企业因未进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报告作为评标依据。不能提供诚信报告的企业需出具相关诚信信息书面承诺函(见附录5)。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0)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11)诚信声明(格式见附录4)(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录5)(13)工程预算书(含设备、材料品牌型号,格式自理)(14)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理)(15)商务条款承诺(包括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条款及优惠条件等,格式自理)以上条款部分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篇“竞标文件格式要求”,竞标人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竞标人自定格式。(二)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均为人民币。5.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档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报价原则及范围(1)报价原则: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2)报价范围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人工费、设备材料费等其它费用)、间接费、评审费、施工风险费、检测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收取规费等全部费。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3.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七)最高限价和计价原则1.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一条竞争性谈判项目内容)万元,超过此报价作废标处理。2.计价原则(清单计价):(1)清单依据:○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2)定额依据:○1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4《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3)工程类别取费:装饰工程为三类、安装工程为三类(4)人工单价:人工费按2013年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格,对价差部分调差80%,即装饰人工86.8元/工日,安装综合工日62.4元/工日;(5)材料价格:参照2013年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并结合当前市场价,主要材料价格如下:32.5#水泥335元/t, 特细砂68元/t,木纹石材165元/m2。 (6)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下浮50%。3.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价格不作调整。若因设计变更,导致价格增加,须由采购人报财政监管部门并同意后方可实施。(八)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九)投标文件的装订与封装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各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后统一装入大袋密封。大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大袋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一袋不能完全封装的可选择装多袋,但均应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2.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电子文档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五、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投标文件密封标记与封装出现争议时由评标委员会裁决);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六)现场谈判1.竞争性谈判以分类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采购方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工程预算和商务条款承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见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资质、工程预算和商务条款承诺完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并进行第二次报价。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3.初始谈判后,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所有竞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后报价。4.所有竞标人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竞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据此作为最终报价的依据。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后报价的竞标人,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前一次报价为准。(七)开标过程应由区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市财政局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二名专家和一名业主代表组成本次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要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二)评标方法和依据评标方法采取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具体依据见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七、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和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中标人变更(1)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并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八、中标通知书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规定的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质疑答复方式采购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和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五)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十、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第六篇 合同条款和格式(样本)一、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二、专用合同条款1、前言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2、词语涵义2.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招标人:(2)承包人:(3)监理人: 2.2.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详见招标清单。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4、招标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提供施工用地采购单位协助中标人协调施工环境,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4.2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签署协议书时商定。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合同中明确中标人在参加工程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业主单位将严格按规定对照考核上述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签署协议书时商定。6、履约保证金本款中采用履约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的5%收取。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的职责、权力和义务:按监理委托合同办理。8、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9、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由承包人自行确定。10、进度计划11、工程开工和完工11.1开工通知由监理单位应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出开工通知。11.2 完工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要求完工日期如下表。要求完工日期表序 号标段名称要求完工日期备 注1标段一开工后按总工期计算2…………12、工期延误12.1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下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1**********50013、工期提前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14.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无论是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招标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质量的,承包人有权拒收。15、工程进度付款15.1 支付时间1. 工程完工验收后,经财政评审支付评审价的95%,余款5%待质保期2年满后,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16、质保金质保金为本项目评审后金额的5%。1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合同签订后,乙方或甲方均不得因材料、配套设备及人工市场价格变动对合同相关设备提出价格变更要求。18、变更18.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合同上有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执行结算单价,合同上没有单价的由招标人确定单价进行结算。19、工程质保19.1保修期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20、保密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格式沙坪坝区政府采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 月日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采购的项目名称及中标金额(任务编号: )(一)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工程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四)承包人项目经理: 。(五)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六)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七)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八)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九)本合同一式份共页,甲方、乙方、区政府采购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开户名称:开户行:开户帐号:联系电话:乙方代表:年 月 日第七篇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一、竞争性谈判报价函附录1.竞争性谈判报价函格式竞争性谈判报价函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竞争谈判项目。1.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RMB:元;工期日历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成交价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并按最后报价与初始报价的比值对工程预算书各分项报价进行修正。2.我方现提交的报价文件为: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答应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谈判评审办法。4.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5.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6.若我们成为成交单位,我方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选中我方为成交单位,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竞标人(公章):地址:电话: 传真:网址: 邮编:联系人: 年 月 日二、竞标人概况(格式自理)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五、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录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八、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九、诚信声明附录4. 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十、诚信资格条件(企业诚信认定见附件)企业诚信情况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市外企业因未进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报告作为评标依据。不能提供诚信报告的企业需出具相关诚信信息书面承诺函(见附录5)。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附录5:企业诚信承诺函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招标文件的邀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对本次采购项目的 (项目名称)进行投标,由于我公司注册地在重庆以外的企业,也无法提供当地工商部门企业诚信信息,现对企业信息诚信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任何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2.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负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月日十一、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十二、开标一览表附录6. 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标段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小写)单位(元)工期质量标准合格投标报价(大写):元整备注: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章) 年 月 日说明: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十二、工程预算书(格式自理)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理)十四、商务条款承诺(格式自理)附件:政府采购活动诚信信息认定(一)未依法缴纳税收且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且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八)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九)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十)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十一)拒绝履行合同,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十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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