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达赛河万康村河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平果县达赛河万康村河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平果县达赛河万康村河段整治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3〕143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3〕303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了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平果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百色市水利局办理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备案手续,备案文号为百水招标备案〔2014〕12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广西平果县达赛河万康村河段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 GSZB-*******
工程建设地点:平果县达赛河海城乡万康村河段 。
建设规模:中小河流防洪治理。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总工期185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整治平果县达赛河海城乡河段约1.92km,新建护岸总长3935m(左岸1966m,右岸1969m),护岸沿线设置适当的下河台阶等附属设施。其具体内容如下: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重力式M7.5浆砌石挡墙、草皮护坡、穿堤排水涵管1座、C20下河码头14座(左岸设置6座,右岸设置8座)等。(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区外企业必须在广西设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主项资质等级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0 年~ 201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河道防洪整治同类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在开标会前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在开标会上提交,一份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份)。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区外企业建造师信用档案须满足桂水招标[2013]11号《关于二级建造师建立信用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等证件必须是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2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3.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5 按桂水基[2011]21号文要求实行压证管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5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市政务中心六楼)。
发售人姓名:李海军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复印件(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出具日期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上证明材料递交不齐全或资格证件(含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人若购买招标文件不投标,必须在该工程开标后向招标人一次性交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承诺投标违约金,并将交款凭证报百色市水利局备案,否则将取消投标人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一年内在百色市水电建设工程的投标资格。投标人不投标记录记入投标人信用档案一年。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户 名: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百色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76 1140 5070 2870;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4年 4月26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此投标人必须交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承诺投标违约金,否则一年内不得参加百色市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6.2根据桂水招标[2012]6号文件第一点的第5小点规定:2012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4 年5月13日早上9时整在广西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市政务中心六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果县水利局
地 址:平果县平中路3号
邮 编:531400
联系人: 黄 萌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葛村路口同开大厦6楼
邮 编:533000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86*****268 ****-*******
传 真: ****-*******
招 标 人:平果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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