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口腔医院医用胶片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口腔医院医用胶片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 |
项目概况
银川市口腔医院医用胶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源海(宁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丽景北街与贺兰山东路路口向东 200 米宁夏众一帕克中心B座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NX-HW-21026
项目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医用胶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标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名称 | 单价(元/张) | 项目采购需求 | 备注 |
1 | 医用干式胶片采购 | 一号医用干式胶片 | 20.00 | 技术参数详见 招标文件 | |
2 | 二号医用干式胶片 | 14.00 | 技术参数详见 招标文件 |
二标段:
序号 | 标段名称 | 名称 | 单价(元/张) | 项目采购需求 | 备注 |
1 | 医用激光胶片采购 | 一号医用激光胶片 | 24.50 |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
2 | 二号医用激光胶片 | 15.00 |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若投标供应商所投设备为国产材料,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3.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3.5医疗器械注册证;3.6若投标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材料,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或中国区域总代理鲜章。本项目不接受转授权,生产厂家直接投标可不提供;3.7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8 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鲜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代理公司查询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3日至 2021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源海(宁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丽景北街与贺兰山东路路口向东 200 米宁夏众一帕克中心B座7楼)
方式:请按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往源海(宁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yuanhai_hr@163.com(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人电话);通过报名审核后,工作人员发送相关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口腔医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 157 号
联系方式:张璐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源海(宁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丽景北街与贺兰山东路路口向东 200 米宁夏众一帕克中心B座7楼
联系方式:何慧玲 ****-*******、137*****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璐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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