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23-00249
项目名称: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0.80
采购需求:
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直至完成全部造价咨询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康平分平台三楼(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老党校院内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最高限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8%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康平县新城区顺山五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邮箱地址: ghzbvip3@163.com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沈阳轻轨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左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