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供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社机关各部室,供销集团:
现将《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促进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湖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湖委发〔2015〕10号)文件要求,结合市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原则
1.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3.市社领导班子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市社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市社各部(室)负责人是本部(室)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4.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所承担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工作职责
(一)市供销社安全生产职责:
市供销社对供销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投资者责任,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推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等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并相互配合、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协调一致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
1.要依法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督促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2.要依法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纳入系统总体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培训、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推广、安全队伍建设等工作。
4.要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二)市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每季度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研究涉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
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设,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成员,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
5.抓好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公共安全监管、打非治违、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三)市社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主持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集团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各单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四)市社领导班子其他分管领导履行以下职责:
1.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推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分管领域或联系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五)市社各部(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把安全业绩作为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负责市供销社机关安保工作及办公楼设施、消防、防雷、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负责市供销社机关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市供销社机关防间保密和网络安全管理,落实政府防间保密和网络传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部室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联系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
2.监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负责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市供销社机关统一组织的党工青妇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本部室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联系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
3.财会审计部:负责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安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要的工作费用;负责本部室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联系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
4.经济发展部:负责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履行市供销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职能;负责对集团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经常性检查、专项性检查、重大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协助和督促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指导集团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月活动等;起草安全生产工作通知、通报、计划、总结等规范性文件;负责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基本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负责本部室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联系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
5.合作指导部:负责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本部室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联系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
6.资产管理部:负责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市供销社及全资企业自有资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室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联系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
(六)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有效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2.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分析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相应措施,坚决遏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隐患苗头发生。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集团班子“一岗双责”制,覆盖所有部门、环节、岗位、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依法做好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6.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并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7.加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保障,确保对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及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保障。
三、工作机制
1.市社党委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社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处理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2.市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3.市社各级主要负责人应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有关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4.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采取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5.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落实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统筹协作、跟踪检查、激励约束、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四、考核奖惩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1.市社每年与供销集团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跟踪督促、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
2.供销集团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3.供销集团要与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报告制度
1.供销集团每季度定期向市社报告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教育等重点工作进度情况;
2.供销集团负责人年终述职必须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由市社给予通报表彰;对因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抄送: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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