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的招标公告
[0]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的招标公告
[0]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27 | 项目名称 | 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 | ||||||||||||||||||||||||||||||||||||||||||||||||||||||||||||||||||||||||||||||||||||||||||||||||||||||||||||||||||||||||||||||||||||||||||||||||
标段编号 | ****************27-BD-001; | 标段名称 | 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12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2月10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1]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新安小学,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区新安小学校园南侧新旅历史纪念馆内。 2.1.2建设规模: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建筑面积约4360平方米,为框架结构仿古式建筑,局部三层。现将一楼展厅约1400平方米改为两层,改陈布展后的展陈面积约为2800平方米,并对一层的小好汉剧场(约600平方米)进行改造提升。 2.1.3合同估算价:约3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2.2.1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包含: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大纲、图纸等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整体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局、各角度深化效果图、展陈内容平面排版、参观流线、展示方式、展项内容、展示立面、室内外装饰装修等,中标单位需按展陈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完成方案报批)、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并保证图纸通过审查) 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应阶段的工程预算编制和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全部竣工的各项验收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涉及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审等技术服务。 (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含采购)内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展陈布展、装饰布展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消防、装修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所有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2.3 工程款支付: 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比例为 3:3:1:2:1 ,即: 第一次付款,布展的基础装修完成后,设备安装前,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30%; 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30%。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12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70% (如结算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计算)。 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24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0% 。 第五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36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 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待相关保修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无息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1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2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2.3 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3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2 企业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 企业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3.7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1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1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以上3.1至3.10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03日至2021 年12月10日;(投标人必须在以上时间段下载招标文件,2021年12月10日后下载招标文件的将不予认可)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HuiYuanInfoMis_HuaiAn/Pages/SSO/login.aspx);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2 年 1月4日上午9时00分。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 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4 开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仅 需 在 任 意 地 点 通 过 淮 安 市 不 见 面 交 易 系统 ( 登 录 淮 安 市 公 共资 源 交易 平 台 http://222.184.89.82/EpointWeb 找到 “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淮安市新安小学 代理机构: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区淮城镇县西街二条营2号 地 址:淮安市国际商城A3楼6楼 邮 编:223200 邮 编: 223200 联 系 人:樊遐军 联 系 人: 纪俊 电 话:159*****050 电 话:****-******** 2021年12月03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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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1]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新安小学,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区新安小学校园南侧新旅历史纪念馆内。 2.1.2建设规模: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建筑面积约4360平方米,为框架结构仿古式建筑,局部三层。现将一楼展厅约1400平方米改为两层,改陈布展后的展陈面积约为2800平方米,并对一层的小好汉剧场(约600平方米)进行改造提升。 2.1.3合同估算价:约3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2.2.1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包含: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大纲、图纸等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整体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局、各角度深化效果图、展陈内容平面排版、参观流线、展示方式、展项内容、展示立面、室内外装饰装修等,中标单位需按展陈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完成方案报批)、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并保证图纸通过审查) 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应阶段的工程预算编制和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全部竣工的各项验收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涉及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审等技术服务。 (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含采购)内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展陈布展、装饰布展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消防、装修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所有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2.3 工程款支付: 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比例为 3:3:1:2:1 ,即: 第一次付款,布展的基础装修完成后,设备安装前,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30%; 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30%。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12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70% (如结算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计算)。 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24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0% 。 第五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36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 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待相关保修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无息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1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2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2.3 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3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2 企业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 企业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3.7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1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1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以上3.1至3.10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03日至2021 年12月10日;(投标人必须在以上时间段下载招标文件,2021年12月10日后下载招标文件的将不予认可)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HuiYuanInfoMis_HuaiAn/Pages/SSO/login.aspx);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2 年 1月4日上午9时00分。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 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4 开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仅 需 在 任 意 地 点 通 过 淮 安 市 不 见 面 交 易 系统 ( 登 录 淮 安 市 公 共资 源 交易 平 台 http://222.184.89.82/EpointWeb 找到 “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淮安市新安小学 代理机构: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区淮城镇县西街二条营2号 地 址:淮安市国际商城A3楼6楼 邮 编:223200 邮 编: 223200 联 系 人:樊遐军 联 系 人: 纪俊 电 话:159*****050 电 话:****-******** 2021年12月03日 |
[0]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27 | 项目名称 | 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 | ||
标段编号 | ****************27-BD-001; | 标段名称 | 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12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2月10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1]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新安小学,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区新安小学校园南侧新旅历史纪念馆内。 2.1.2建设规模: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建筑面积约4360平方米,为框架结构仿古式建筑,局部三层。现将一楼展厅约1400平方米改为两层,改陈布展后的展陈面积约为2800平方米,并对一层的小好汉剧场(约600平方米)进行改造提升。 2.1.3合同估算价:约3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2.2.1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包含: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大纲、图纸等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整体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局、各角度深化效果图、展陈内容平面排版、参观流线、展示方式、展项内容、展示立面、室内外装饰装修等,中标单位需按展陈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完成方案报批)、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并保证图纸通过审查) 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应阶段的工程预算编制和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全部竣工的各项验收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涉及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审等技术服务。 (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含采购)内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展陈布展、装饰布展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消防、装修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所有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2.3 工程款支付: 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比例为 3:3:1:2:1 ,即: 第一次付款,布展的基础装修完成后,设备安装前,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30%; 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30%。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12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70% (如结算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计算)。 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24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0% 。 第五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36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 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待相关保修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无息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1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2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2.3 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3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2 企业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 企业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3.7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1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1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以上3.1至3.10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03日至2021 年12月10日;(投标人必须在以上时间段下载招标文件,2021年12月10日后下载招标文件的将不予认可)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HuiYuanInfoMis_HuaiAn/Pages/SSO/login.aspx);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2 年 1月4日上午9时00分。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 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4 开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仅 需 在 任 意 地 点 通 过 淮 安 市 不 见 面 交 易 系统 ( 登 录 淮 安 市 公 共资 源 交易 平 台 http://222.184.89.82/EpointWeb 找到 “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淮安市新安小学 代理机构: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区淮城镇县西街二条营2号 地 址:淮安市国际商城A3楼6楼 邮 编:223200 邮 编: 223200 联 系 人:樊遐军 联 系 人: 纪俊 电 话:159*****050 电 话:****-******** 2021年12月03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1]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新安小学,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改陈布展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区新安小学校园南侧新旅历史纪念馆内。 2.1.2建设规模:新安小学新安旅行团历史纪念馆建筑面积约4360平方米,为框架结构仿古式建筑,局部三层。现将一楼展厅约1400平方米改为两层,改陈布展后的展陈面积约为2800平方米,并对一层的小好汉剧场(约600平方米)进行改造提升。 2.1.3合同估算价:约3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2.2.1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包含: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大纲、图纸等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整体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局、各角度深化效果图、展陈内容平面排版、参观流线、展示方式、展项内容、展示立面、室内外装饰装修等,中标单位需按展陈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完成方案报批)、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并保证图纸通过审查) 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应阶段的工程预算编制和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全部竣工的各项验收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涉及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审等技术服务。 (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含采购)内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展陈布展、装饰布展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消防、装修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所有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2.3 工程款支付: 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比例为 3:3:1:2:1 ,即: 第一次付款,布展的基础装修完成后,设备安装前,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30%; 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30%。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12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70% (如结算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计算)。 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24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0% 。 第五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36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 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待相关保修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无息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1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2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2.3 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3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2 企业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 企业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3.7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1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1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不含临时展馆)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以上3.1至3.10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03日至2021 年12月10日;(投标人必须在以上时间段下载招标文件,2021年12月10日后下载招标文件的将不予认可)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HuiYuanInfoMis_HuaiAn/Pages/SSO/login.aspx);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2 年 1月4日上午9时00分。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 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4 开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仅 需 在 任 意 地 点 通 过 淮 安 市 不 见 面 交 易 系统 ( 登 录 淮 安 市 公 共资 源 交易 平 台 http://222.184.89.82/EpointWeb 找到 “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淮安市新安小学 代理机构: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区淮城镇县西街二条营2号 地 址:淮安市国际商城A3楼6楼 邮 编:223200 邮 编: 223200 联 系 人:樊遐军 联 系 人: 纪俊 电 话:159*****050 电 话:****-******** 2021年12月03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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