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菏泽市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拟就菏泽市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60.00万元。
二、招标标的具体情况
1、招标内容、数量: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招标内容为菏泽市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2套,每套包含融合通信一体机、驾乘人员特征识别服务器、车辆行为特征识别服务器、车辆特征智能识别与图片检索比对模块、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比对模块、系统集成与配套辅材设备等。具体设备清单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适应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发展,面向交警业务实战应用,升级改造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基础运行环境及软件功能,落实分级分类预警机制,建设车像、人脸、违法图片识别比对智能应用,搭建多层级音视频协同指挥调度通道,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交通违法分析研判、应急指挥调度等业务岗位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全面提高交通安全隐患发现消除能力,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技术实施方案》、《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6、工期:按招标人指定时间完成。
7、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项目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的标准。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自2021年12月 03日起,至2021年12月 06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2月07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 王超
电话:136*****599
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太原路1219号
2、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
地址:菏泽市长江路1102号山海天泰6楼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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