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专题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专题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专题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S-QCJC-H-2021-3020
二、项目概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交付期限: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采购内容
按照工作需求,在充分调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供检察公益诉讼专题片制作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 摄制项目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影片实拍 | 1部 | |
2 | 剪辑制作 | 10分钟 | |
3 | 特效制作 | 1分钟 | |
4 | 专业配乐 | 1分钟 | |
5 | 专业配音 | 10分钟 | |
6 | 后期包装 | 1部 |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须具备完成相应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服务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5)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6)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企业近一年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与本企业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一)现场报名
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6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时,14:0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06室。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报名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与本企业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5)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予接受。
注:1、供应商磋商时必须在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和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无纳税提供零申报证明)。
(二)网上报名
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6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时,14:0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邮箱:zszbsfgs@126.com。
3、递交资料:现场报名中所须携带资料原件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户名: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6、供应商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24小时内将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供应商指定的邮箱中。
注:1、供应商磋商时必须在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和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无纳税提供零申报证明)。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开评标室。
3、磋商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开评标室。
5.特别说明
(1)在采购活动期间,参会人员需持有绿色“健康码”方可正常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对于来自中高风险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国外人员(包括国外返回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须满足隔离观察期满且解除隔离的要求并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方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具体执行项目所在地实时疫情防控要求。
(2)会议期间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nm.jcy.gov.cn/)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联系人:张晓宇、李驰
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
联系人:张婧
联系电话:****-*******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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