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经济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综合经济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海珠区综合经济信息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海珠区综合经济信息公共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3-ZB0776A,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04月11日至2014年04月17日五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3-ZB0776A。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海珠区综合经济信息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3019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建设海珠区综合经济信息公共平台, 包括经济统计信息发布模块、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模块、楼宇经济信息管理模块、综合治税信息应用模块、平台应用管理支撑模块。建设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库。开发与区内信息系统的接口(包括但不限于:区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平台、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地理信息公共平台、OA系统、消息终端、短信平台等)。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有关软件开发、实施及调试,进入上线试运行;系统上线试运行期为一个月,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组织项目验收。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购买招标文件: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4月11日至2014年5月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8、19号窗(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it-tender.gov.cn)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7.3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5月5日下午1: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原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一会议室。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袁国栋;联系电话:********735;传真:********752;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999号;邮编:51024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陈树君;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5;传真:***-********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容先生;联系电话:***-********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胡小姐;联系电话:***-********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1.名词解释1.1采购人:海珠区科技和信息化局1.2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1.4投标人: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5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域名:www.ccgp.gov.cn)。2.关于招标文件2.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通知,并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更正通知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更正通知应当知道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更正通知以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招标文件收受人在收到以上更正通知传真后必须书面确认(在更正通知上加盖招标文件收受人公章),并于投标截止之前将该书面确认件传真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视为招标文件收受人放弃投标,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2.4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2.5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3.关于投标人3.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全部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3.1.1 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3.2关于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3.3非联合体投标的,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3.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3.3.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3.4按照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规定,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对于理解及把握采购内容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可能性。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4.关于投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4.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投标文件目录;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产品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1-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正式审计的2012年财务报告及全套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获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企业信誉相关证明资料;项目经理简历(格式见附件1-6);承担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表(格式见附件1-7);提供技术人员的认证证书等技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提供《2011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8);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3);重要指标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工程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工期进度表;测试、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0);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格式见附件1-11);采用节能产品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2); 设备资料附件。4.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 投标文件的编写4.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视为投标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4.2.2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实质性响应”指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4.2.3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4.2.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4.3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印刷规定4.3.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正本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4.3.2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4.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4.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4.1.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套,副本5套,电子文件1份(光刻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4.4.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章4.1.1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在正本封面上加盖公章。4.4.1.3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4.4.1.4正本和电子文件一起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4.4.1.5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出具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2)各一份装入独立信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4.4.2投标文件的递交4.4.2.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4.4.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4.4.2.3投标人未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而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4.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6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4.6.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4.6.2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4.7 关于报价4.7.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4.7.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应计算正确。4.7.3每一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即免费;如出现空白,视为已响应但漏报价。4.7.4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4.7.5所有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4.7.6开标一览表(附件1-2)的总报价大小写应该一致,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7.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为准。4.7.8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7.9★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5.关于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为本次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在有关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5.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5.3★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通过银行主动划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银行账号,并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4:30前到帐,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单位名单为准。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账号:***************转帐事由:GZIT2013-ZB0776A投标保证金5.4已转帐但未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必须凭退还保证金申请(注明招标编号、保证金划出时间、金额、未投标原因等,并必须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并加盖公章)和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划帐凭证(或现金交款单)原件办理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以上申请并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的责任和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5.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5.5.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公告或《招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5.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由投标人立即将签订后的合同正本一份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人未能及时提供签订后的合同正本,造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5.6在下列情况下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6.1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5.6.2中标后,中标人不按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放弃中标;5.6.3由于中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5.6.4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6.关于投标费用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7.关于开标7.1招标采购单位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7.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附件2-1格式填写)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出示身份证原件、和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招标人应当拒收其投标文件。7.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唱标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唱标表上签字确认。7.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8.关于评标和定标8.1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8.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选确定和通知。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封闭进行,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向采购人推荐第一名、第二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可顺选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20%(含)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只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8.3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8.4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9.关于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9.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或在评标结束后第六个工作日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zg2b.gov.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中标信息。《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时间以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中标信息的时间为准。9.2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项目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由采购人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9.3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起放弃投标的,由代理机构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9.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0.关于投标无效和废标10.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10.1.1投标文件未密封。10.1.2投标函无单位盖章。10.1.3投标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的响应导致投标无效。10.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0.1.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0.1.6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10.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0.1.8投标设备或服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0.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0.1.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10.1.1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10.1.12投标报价低于企业的成本价。10.1.1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10.1.14不满足招标文件本部分(即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其它重要指标。10.2下列情况出现,应予废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zg2b.gov.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招标结果公告》。除10.2.4点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重新招标:10.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0.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0.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关于质疑和投诉11.1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1.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2.关于知识产权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属业主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13.关于保密未经采购人和投标人许可,双方都不得将招标文件中关于采购人的系统现状及需求情况、建设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4.关于中标服务费14.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本项目属于服务采购类,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2%收费。14.2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zg2b.gov.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的中标信息中公布。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第一章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海珠区综合经济信息公共平台建设项目二、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建设海珠区综合经济信息公共平台, 包括经济统计信息发布模块、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模块、楼宇经济信息管理模块、综合治税信息应用模块、平台应用管理支撑模块。建设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库。开发与区内其他信息系统的接口(包括但不限于:区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平台、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地理信息公共平台、OA系统、消息终端、短信平台等)。★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三、投标要求:1.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如果因为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和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2.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如有列出的指标参数仅起参考作用。所建议的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超过参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该表的值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的设备必须给出具体的选型依据说明,并提供有关产品说明书,这些证明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若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与投标文件中建议的同一指标不一致时,应由生产厂商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5.★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投标产品中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已经获得CCC认证证书。6.★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有关软件开发、实施及调试,进入上线试运行;系统上线试运行期为一个月,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组织项目验收。7.★凡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注: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打印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须填写采用节能产品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2))。 第二章项目需求描述1.项目背景海珠区政府主要领导在经济工作分析会上提出,由区科信局、区统计局牵头“完善区经济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争取今年全面实现经济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重点项目和其他投资的进展”的要求。陈建华等市政府领导组成的工作组到海珠区考察调研时指出,海珠区要全面梳理当前经济工作和各行业发展现状,于近期召开该区经济形势分析会,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要围绕建设“海上明珠”的目标,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此促进劳动人口素质的提升,合理控制人口规模。2.总体目标 按照市政府2013年工作报告中,关于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要求,海珠区综合经济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依托政务光纤网络和无线城市等基础信息化设施,以区数据中心为核心,以市、区两级数据中心数据交换为信息桥梁,展现基础数据支撑和业务数据共享两大要素,打造具有海珠特色的“综合经济信息公共平台”(以下称为“经济平台”),完成数据统计型向决策分析型的过渡,通过经济平台的经济数据分析,能结合区域内国民经济完成情况、税收经济结构、行业结构和各项事业发展情况,较好地分析年度和年度间经济运行及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快速定位区域内经济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区领导决策层、区职能部门和区属街道提供决策参考和数据支持。3.系统总体架构图 (1)区决策层、职能部门和街道用户通过该平台能全面、及时掌握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及发掘共享经济信息;(2)业务部门将相关经济数据发布至对应模块,为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库提供数据基础,以统计出季度、年度表格并进行相关的经济运行分析;(3)各经济模块基础、业务数据严格执行统一规则,按经济模块、按数据主题储存于基于平台而建立的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库;(4)以海珠区数据中心为核心,进行市、区两级数据中心数据交换,并基于平台业务数据性质,进行两级数据处理,最终与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无缝对接。4.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海珠区综合经济信息公共平台,包括:4.1经济统计信息发布模块建设经济统计信息发布模块。构建海珠区三大产业、18条街经济统计信息资源库,统计主要行业、各街道季度和年度统计信息及经济排名情况。提升各街道经济竞争力,促进街道经济发展动力,为政府经济决策层提供直观的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提升经济决策的效率和效果。系统功能包括:经济项目管理、数据录入、经济排名查询、统计分析4个功能模块。 4.1.1经济项目管理此功能面向部门工作人员,依据街道提供的经济来源材料记录三大产业、各街道经济来源项目及经济支出项目的统计服务。1)提供经济来源或支出项目的新增、修改、删除、查询等功能。添加经济项目:工作人员根据街道或社区提供的信息,可通过添加经济项目,创建信息表单,用于数据录入功能。修改经济项目:工作人员根据街道或社区提供的信息,可通过添加经济项目,创建信息表单,用于数据录入功能。删除经济项目:工作人员可以删除错误或已经作废的经济信息项目,减少数据库冗余。查询经济项目:用户可以根据自己需求选择查询条件进行经济信息项目的查询。2)经济来源项目及经济支出项目新增流程:项目统计资料:由基层根据该街道实际经济情况,收集各街道除系统自带项目外的其他项目资料。统一管理:基层采集数据经由各街道平台统一上传汇集至区级平台,并通过区级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对项目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操作。分享使用:区级管理人员新增的经济来源及经济支出项目,分享到区级平台,统一分发给各街道平台系统使用。4.1.2数据录入此功能面向部门工作人员,基于对街道经济管理数据信息的统一规划,在规范的数据采集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利用区级统一的电子表单,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互联网的支持,为其在日常工作中的信息采集提供支撑,根据收入来源及支出项目提供经济统计的信息导入、手工录入、修改、删除、查询等功能。手工录入:系统提供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表单。工作人员只需根据街道和社区提供的源材料,通过手工录入添加经济信息。信息修改:工作人员根据街道或社区提供的信息,经过审核后可利用信息修改功能,对已有的经济信息进行信息管理。信息删除:工作人员利用系统提供的删除功能,把错误的经济信息删除。信息查询:根据工作人员选择的查询条件以列表形式显示经济信息数据。数据导入: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利用系统提供的导入功能把街道或社区提供规范统一的格式文件进行数据导入功能。1)电子表单,基于街道使用的表单整合形成的统一表单,表单分三部分:一为共性数据的部分,包含大部分街道均需采集的相同字段;收集和梳理经济来源及开销支出等相同字段,形成电子表单共性数据部分;二为除共性部分外的字段,以街道为单元;收集和梳理各街道除共性数据部分以外的字段,形成电子表单各街道个性数据部分;三为扩展字段部分,适用于今后业务发展增加采集字段的需要)。为业务发展增加采集字段预留,形成电子表单扩展数据部分。电子表单提供多种业务分类的查询、浏览、新建、修改、删除、统计和打印等管理功能。2)数据采集流程电子表单采集原则为:一次采集,多方使用。利用电子表单,提供快速创建新增延伸到街道的信息。统一采集:基层使用数据采集系统,按照数据采集规范标准,对辖区对象进行统一的数据采集与更新。统一汇集:基层采集数据经由各区县平台统一上传汇集至区级平台,并通过区数据中心共享给区级部门。统一分发:区级部门数据通过区数据中心共享到区级平台,统一分发给各街道平台系统使用。4.1.3经济排名查询此功能面相所有使用者,提供三大产业及各街道的每季度的GDP经济信息及排名、年度总排名查询(总经济排名、经济增长排名、收入排名、支出排名)查询功能。查询功能按用户需求根据查询列表项(如:统计时间、收入范围、支出范围、经济增长范围、总经济范围等)进行筛选后,可选择按全区街道排名、全区社区排名、各街道社区排名查询。 总经济排名查询:根据用户查询条件选择显示全街道、全社区或按各街道分属社区,按照统计时间段显示经济总额排名。经济增长排名查询:根据用户查询条件选择显示全街道、全社区或按各街道分属社区,按照统计时间段显示经济增长排名。经济收入排名查询:根据用户查询条件选择显示全街道、全社区或按各街道分属社区,按照统计时间段显示经济收入排名。经济支出排名查询:根据用户查询条件选择显示全街道、全社区或按各街道分属社区,按照统计时间段显示经济支出排名。4.1.4统计分析面向区领导、区职能部门和区属街道,提供三大产业及各街道经济统计分析,通过饼状图图形化形式进行直观展现,统计指标包括三大产业及各街道经济统计、经济增长情况统计、收入情况统计、支出情况统计、经济排名等。1)按三大产业及各街道经济及各街道经济统计:按街道统计:根据街道提供的三大产业经济收入及其他各种经济收入数据,超过20类统计类型(如:工业税收、农业税收、出租屋管理费、商业税收、违规罚款、公共停车费、治安联防费、垃圾费、环境管理费等),主要按三大产业分类、日常收入、额外收入、最高项目收入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全区各街道经济收入的总额进行排序列表,再以柱状体及饼形图直观地展示在用户眼前。用户可以根据统计表,点击查看相关信息的详细信息。按社区统计:根据社区提供的三大产业经济收入及其他各种经济收入数据,超过20类统计类型(如:工业税收、农业税收、出租屋管理费、商业税收、违规罚款、公共停车费、治安联防费、垃圾费、环境管理费等),主要按三大产业分类、日常收入、额外收入、最高项目收入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全区各社区经济收入的总额进行排序列表,再以柱状体及饼形图直观地展示在用户眼前。用户可以根据统计表,点击查看相关信息的详细信息。2)按经济增长情况统计:按街道统计:根据街道提供的经济收入数据以及经济支出数据,系统将对收入及支出分别进行统计,再根据全区各街道按照每个月份、每个季度、每年按照总收入的增长、总支出的增长、总盈利的增长分类进行排名并以列表、柱状图、饼图的形式直观的展现于用户眼前,且用户可根据自己需求点击查询各街道的经济收入支出情况,及各街道每个月的增长情况。按社区统计:根据社区提供的经济收入数据以及经济支出数据,系统将对收入及支出分别进行统计,再根据全区各社区、各街道管辖的社区,按照每个月份、每个季度、每年按照总收入的增长、总支出的增长、总盈利的增长分类进行排名并以列表、柱状图、饼图的形式直观的展现于用户眼前,且用户可根据自己需求点击查询各街道的经济收入支出情况,及各社区每个月的增长情况。3)收入情况统计:按街道统计:根据街道提供的经济收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按照收入金额进行排序,以列表、柱状图、饼图形式按照每个月份、每个季度、每年展示在页面上,用户可点击查询每个收入项的详细信息。按社区统计:根据社区提供的经济收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按照收入金额进行排序,以列表、柱状图、饼图形式按照每个月份、每个季度、每年展示在页面上,用户可点击查询每个收入项的详细信息。4)支出情况统计:按街道统计:根据街道提供的经济支出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按照支出金额进行排序,以列表、柱状图、饼图形式按照每个月份、每个季度、每年展示在页面上,用户可点击查询每个支出项的详细信息。按社区统计:根据社区提供的经济支出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按照支出金额进行排序,以列表、柱状图、饼图形式按照每个月份、每个季度、每年展示在页面上,用户可点击查询每个支出项的详细信息。4.1.5经济排名:查询功能:用户可根据查询条件进行对列表的查询,查询结果需以列表及图表形式展现。导出功能:用户可以把查询结果展示的列表导出以EXCEL形式存放到本地。4.2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模块建设海珠区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模块。统计各项目使用情况,记录项目更新情况,更好的支持各项目数据共享,方便查询使用各个项目实时情况,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提升各部门人员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目使用频率,为领导提供直观的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功能包括:项目管理、项目监督、统计分析三大功能模块。4.2.1项目管理面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提供项目登记、项目信息维护、项目标签卡展示、项目汇总表展示功能。4.2.2项目监督面向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区内重大投资项目的项目月报、问题跟踪、竣工提醒功能。4.2.3统计分析面向区级相关领导,提供区内重大投资项目的项目进度分析、项目经费分析、项目状态分析功能。4.3楼宇经济信息管理模块通过利用各楼宇详细情况、楼宇内企业资料、各楼宇空置情况等信息资源,按照统一的基础数据标准和规范进行录入和整合,构建统一的楼宇经济基础数据资源。建立楼宇经济监控标准,及时监控到我区重点纳税企业和重点扶持企业。楼宇经济管理模块包括楼宇管理、单位管理、统计分析和通知通告功能。4.3.1楼宇管理子系统查询:提供辖区楼宇基础情况,包括楼宇基本信息,硬件设备(如空调系统、停车场等信息)等的信息查询功能。录入:提供辖区楼宇基础情况,包括楼宇基本信息,硬件设备(如空调系统、停车场等信息)等的信息录入功能。修改:提供辖区楼宇基础情况,包括楼宇基本信息,硬件设备(如空调系统、停车场等信息)等的信息修改功能。删除:提供辖区楼宇基础情况,包括楼宇基本信息,硬件设备(如空调系统、停车场等信息)等的信息删除功能。巡查记录:用户可以对信息的修改巡查记录进行查询。4.3.2单位管理子系统信息录入:提供各类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如名称、工商注册号、经营范围、法人信息等)、租赁信息(如入驻地址、月租金、建筑面积、物业、所在楼层等)、纳税情况(如经营收入、纳税金额等)等信息的录入。信息修改:提供各类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如名称、工商注册号、经营范围、法人信息等)、租赁信息(如入驻地址、月租金、建筑面积、物业、所在楼层等)、纳税情况(如经营收入、纳税金额等)等信息的更新。信息删除:提供各类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删除。巡查记录:提供各类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修改记录的查询。通知通告子系统:面向区经贸局、街道用户,通过区OA平台、消息终端等方式,通知、通告发布、读取功能,将国家、省、市相关会议、文法、制度、法案等文字、文件通过发布功能对单位对象接收进行指定,并提供单位阅览情况监督功能,使之责任明确,权责清晰。4.3.3统计分析子系统查询:基于楼宇经济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楼宇入住率、企业变动情况等统计报表,掌控我区楼宇总建筑面积情况、商务楼宇等级分布、特色楼宇情况、税收收入分析等数据报表,通过饼状图、分析报表等形式进行展现,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导出:对用户按条件查询出来的结果列表提供导出数据报表功能。4.4综合治税信息应用模块综合治税信息应用模块。支持全面推进海珠区综合治税工作,实现海珠区综合治税成员单位与市级综合治税成员单位的治税信息接入、区内综合治税成员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交换。4.4.1数据维护数据录入:面向部门工作人员,提供治税数据录入功能。数据修改:面向部门工作人员,提供治税数据修改功能。数据删除:面向部门工作人员,提供治税数据删除功能。数据查询:面向部门工作人员,用户按照条件筛选条件进行筛选,系统以列表显示展现结果。4.4.2数据统计面向治税部门人员,基于各部门治税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形成每月、季度和年度的数据统计。4.4.3交换情况面向治税部门人员,展示区综合治税成员单位与市级综合治税成员单位的治税数据交换情况。4.5平台应用管理支撑模块实现区级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科室管理、主题管理、操作日志及全局配置。以支撑市级平台的正常运行。4.4.1用户管理建立以海珠区OA系统用户构架为标准的用户管理体系,与OA系统用户数据对接。账号新增: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新增账号的功能。账号修改: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修改账号的功能。账号删除: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删除账号的功能。账号查询: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查询账号信息的功能。4.4.2角色管理角色新增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新增用户所属用户组,如办事员、管理员、领导等角色的功能。角色修改: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用户所属用户组,如办事员、管理员、领导等角色的功能。角色删除: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删除用户所属用户组,如办事员、管理员、领导等角色的功能。角色查询: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查询用户所属用户组,如办事员、管理员、领导等角色信息的功能。4.4.3权限管理4.3.3.1用户组权限新增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新增用户组权限的功能。4.3.3.2用户组权限修改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用户组权限的功能。4.3.3.3用户组权限删除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删除用户组权限的功能。4.3.3.4用户组权限查询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查询用户组权限信息的功能。4.4.4服务机构管理4.3.4.1服务机构新增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新增服务机构的功能。4.3.4.2服务机构修改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修改服务机构的功能。4.3.4.3服务机构删除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删除服务机构的功能。4.3.4.4服务机构查询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查询服务机构信息的功能。4.4.5主题管理4.3.5.1主题电子表单新增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新增主题电子表单的功能。4.3.5.2主题电子表单修改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修改主题电子表单的功能。4.3.5.3主题电子表单删除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删除主题电子表单的功能。4.3.5.4主题电子表单查询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查询主题电子表单信息的功能。4.4.6操作日志4.3.6.1查询提供系统操作日志的查询功能。4.3.6.2导出对查询结果进行导出。4.4.7全局配置4.3.8.1新增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新增信息分类与代码公共数据元和配置加载的功能。4.3.8.2修改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修改信息分类与代码公共数据元和配置加载的功能。4.3.8.3删除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删除信息分类与代码公共数据元和配置加载的功能。4.3.8.4查询面向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查询信息分类与代码公共数据元和配置加载信息的功能。4.6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库建设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库。数据来源于各社区及各街道提供的材料,由业务部门进行数据录入或导入,平台内各经济模块按照统一规则将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分门别类储存于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库相应的数据主题中,提供数据导入导出功能。4.7与海珠区数据库对接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平台将与已实现网络化资源共享为目的而建的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交换,成为海珠区数据中心的子数据库,并根据需求及审批作数据共享。更可利用数据中心现有信息进行交换导入,避免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重复工作,且数据中心与部门信息的交换更新是每天都进行的,所以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可以获取更快更新的资料信息。其中海珠区数据中的交换数据表和字段命名规则说明如下:4.6.1交换数据表命名格式为:EX_{交换节点拼音}_{两位编号}_{数据主题拼音简称}。4.6.2交换节点拼音:由节点简称的全拼大写组成。4.6.3数据主题拼音简称:由每一个字的大写拼音首字母组成。4.6.4业务字段命名格式为:由字段对应的数据项名称每一个汉字的大写拼音首字母组成。4.8性能指标要求主要性能指标要求如下:A.单个用户进行一般性的增、删、改操作的响应时间:3秒以内。B.单个用户进行简单查询(精确匹配)的响应时间:5秒以内。C.单个用户进行简单统计分析(非实时)的响应时间:5秒以内。D.系统支持注册用户数大于10000,同时在线用户数大于1000,并发用户数大于50。4.9技术路线4.9.1基于JavaEE体系为了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高可靠性和可扩展性,系统必须要选择支持强大的企业级计算的成熟的技术路线。当前能够满足这些条件的计算平台首推JavaEE的企业标准。4.9.2Web服务 (Web Services)为了让地理上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计算机和设备一起工作,以便为用户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用户可以控制要获取信息的内容、时间、方式,而不必像现在这样在无数个信息孤岛中浏览,去寻找自己所需要的信息,需要采用Web Services技术。4.9.3面向服务的架构(SOA)采用面向服务架构降低模块之间的耦合度,增强系统的可扩展性;采用面向服务的构架(SOA),各个功能模块分别提供不同的服务,通过服务总线集成为用户提供一体化的服务。4.10平台安全性要求遵循区科信局安全保障要求,确保本项目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安全性设计要综合考虑安全可靠性、标准化、先进性、可扩展性、兼容性和经济性等各种因素,在确保安全性的同时兼顾其他要求。4.11移动端信息发布设计移动端信息发布设计要求提供对如下统计信息、通知通告信息的移动端服务支持:经济统计信息重大投资项目统计信息楼宇经济统计信息及通知、通告信息综合治税统计信息移动端信息发布设计要求能够提供发布信息分类管理、信息内容管理、信息发布服务接口等多项功能。移动端信息发布设计要求能够与“公共服务接口框架”集成,以配置方式灵活实现与经济统计信息发布等多个模块间的对接。4.12公共服务接口框架支持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接口框架,支持以配置方式灵活实现与业务系统的对接,包括现有业务系统及后期新增业务系统。公共服务接口框架中必须体现数据质量控制与保障的设计。4.13与其他平台系统接口(1)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平台将与与区OA办公平台间进行对接,实现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平台与OA办公平台间用户基础数据的同步,以及公告发文流程的整合。主要包括:导入现有区内用户实名数据,同步OA办公平台用户数据的变更,避免管理人员进行重复工作;整合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平台公文通告与OA办公平台发文流程,统一各部门间公文流转,便于统一管理与监督。(2)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平台将与区消息终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平台与全区各部门间的统一即时通讯联系。(3)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平台将与区政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各类经济信息数据与区政务App应用间的信息交互。(4)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平台将与区短信平台进行对接,利用短信方式快速发布重要通知、通告。(5)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平台将与区单点登录系统进行对接,利用单点登录进行统一用户认证与授权管理。(7)综合经济信息数据平台将利用公共服务接口框架,集成其他后期新增的业务系统接口。4.14文献规范根据海珠区区情,协助完善具有海珠区服务管理特色的系列性标准规范文档,包括《海珠区社区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设计规范》、《海珠区社区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海珠区经济综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海珠区社区经济综合信息平台操作规范》等,并协助推广实施。5实施与服务要求5.1项目组织和管理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对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用户同意。在项目组人员构成方面,必须配备如下几类人员:1项目经理2系统分析人员3数据分析人员4开发人员5测试负责人6测试人员7系统实施人员8文档管理和维护人员在系统建设和质保期内,投标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分析,开发实施的主要人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调整。为了验证项目中的质量保证活动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同时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以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内部建立全面的审核制度,配备专门的质量保证人员开展质量保证活动。项目建设期间,投标人必须设置专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对文档进行检查和管理,项目最终验收后全部移交业主。投标人的管理配置对业主和监理开放,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建一个配置管理服务器,供业主方、监理方实时远程访问。5.2调试环境安装要求安装调试在项目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所需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在未到货前由采购人提供临时替代。 投标人负责全部软件的安装、调试。具体工作程序、工作内容、调试方法、调试结果及验收标准,投标人在调试前必须书面提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之后按计划实施,不征得采购人同意投标人无权私自更改作业计划及内容,否则调试无效。全部工作文档必须有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5.3系统安装要求软件系统安装的主要目标不仅是使所有软件能够在相应平台上正常运行,而且必须具有对软件系统运行的监控测试手段,以证明系统优化运行。投标人有责任且必须承诺使项目单位的系统达到以上目标。5.4系统调试要求投标人负责培训业主工作组全部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工作内容、调试方法、调试结果及验收标准,投标人在调试前必须书面提出并征得业主和监理同意之后按计划实施,不征得业主和监理同意投标人无权私自更改作业计划及内容,否则调试无效。全部工作文档必须有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所有实施必须在试验机器上安装调试,待业主工作组全部掌握实施步骤后,协助业主工作组实施。投标人必须提供可控的开发环境并部署样机环境,在样机环境下测试通过方可进行生产环境的测试,所有的安装测试均在业主和监理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提供生产系统的运行环境说明书,在监理的监督下由非投标人的第三方搭建,并且在符合说明书要求的环境下系统软件问题由投标人负责。5.5系统测试要求本项目整体系统必须至少经过如下测试:1单元模块测试;2内部联调集成测试;3由业务人员参与的功能性测试;4与其它有关系统进行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方面的测试; 5系统整体性能和压力测试. 5.5.1投标人自测软件系统安装的主要目标不仅是使所有软件能够在相应平台上正常运行,而且必须具有对软件系统运行的监控测试手段,以证明系统优化运行。投标人有责任且必须承诺使项目单位的系统达到以上目标。系统安装的主要目标不仅是使所有软件能够在相应平台上正常运行,而且必须具有对软件系统运行的监控测试手段,以证明系统优化运行。投标人有责任且必须承诺使业主单位的系统达到以上目标。本次项目开发的系统软件产品为可直接运行的安装文件或者可解压缩的安装文件包,并且保证系统可安全卸载、可备份、可恢复。投标人提供书面的安装手册,软件的安装过程由业主按照安装手册的指导进行,在此过程中发生错误和事故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项目验收交由业主单位验收之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自测试报告,测试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单元模块测试;2.内部联调集成测试;3.性能和安全性测试。5.5.2验收测试系统自测完成后,投标人应首先拟出一个测试方案,具体到每一个测试步骤,与业主和监理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由投标人提供测试方法、测试工具、测试数据。系统每一项测试必须有详细的测试记录,须有业主、监理和投标人三方代表签字确认,并附有详细的分析报告。5.6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说明5.6.1售后服务要求5.6.1.1★投标人对提供的软件产品保证至少一年的产品免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软件产品包括免费上门升级。5.6.1.2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7 × 24小时专人服务。5.6.1.3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5.6.1.4应提供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5.6.1.5保修期自双方签订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人必须对软件开发提供免费的二次开发服务,满足采购人现有的业务需求;投标人必须提出维护期内的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技术、模块)。包括对软件的相应调整(操作平台的改变、数据库改变等),功能模块修改、增加、删除(注明功能模块免费调整、修改、增加的期限,属于程序BUG的问题要求终生免费保修),软件的定期升级等的服务方式。5.6.2培训要求投标人至少必须满足本章要求的培训服务。5.6.2.1所提供的培训课程表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培训授课人必须是经过厂家认证工程师、技术员等。5.6.2.2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5.6.2.3 培训内容与课程要求5.6.2.4提供软件的安装、使用培训。5.6.2.5 培训费用 投标人应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费)及各项支出列入“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 ,所有的费用必须分别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6付款方式说明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40%,验收完成并通过签字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在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余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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