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粱项目、耕地轮作休耕大豆间套作项目质疑答复
2021年高粱项目、耕地轮作休耕大豆间套作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03 16:35
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 疑 人:重庆能环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彭水县保家镇保家新街346号
邮 编:409600
联系人:谢小波 联系电话:158*****260
授 权代 表:谢小波
联 系电 话:158*****260
地 址:重庆市彭水县保家镇保家新街346号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2021年高梁项目、耕地轮作休耕大豆间套作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 购人 名称:古蔺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标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1年11月22日
质疑人于2021年11月26日对“2021年高粱项目、耕地轮作休耕大豆间套作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现就你单位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包号:第一包、第四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3综合评分明细表3履约能力10%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认证证书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上三种证书,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投标人属于销售商,无需办理三大体系证书,而本次采购内容为复合肥产品,为了选择产品质量好、具备实力能力的生产企业,那么应该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证书,而不是要求提供投标人的,这明显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为了公平公正,建议修改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投标人提供有有效期内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认证证书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回复:经审查,投标供应商具有相关认证证书和技术成果更能体现投标人的实力,并未排斥其他供应商。本项目采购复合肥产品属于环保类,具有相关认证证书和技术成果更能说明该供应商的实力越强。所有相关企业都可申请认证,且已经有众多的企业取得此项资质的认证,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众多(满足三家或以上),并不存在采购人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区别对待,也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限制和排斥。
故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
包号:第一包、第四包、第五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3综合评分明细表4项目实施方案24%和5售后服务24%,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48分,活动性的分值比重过高,容易使评审专家在评标时以主观判断打分会导致不公平、不公正,以上两项评分条款,只做到了形式上的量化,但实质上未能在此评审评审标准量化到客观指标,因而加大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违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原则。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回复:经审查,本项目评分因素的各项设置经过充分的论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对售后服务方案细化分解为多项评审因素,并对每项子项评审因素的分值进行了量化。招标文件已经将方案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确,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不具有贵司所述的不公平、不公正,投标人应根据评分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本项评分因素已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了明确的细化和量化,且我单位参考了省内其他区县同类型项目或其他项目的服务方案评分皆未如贵公司所述那样设置,是否都如贵司所言“只做到了形式上的量化,但实质上未能在此评审评审标准量化到客观指标,因而加大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违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原则”,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未提供充分依据和证明材料,仅根据主观意识揣测本项评分加大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且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与需要的货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密切相关,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对于后期合同的履行息息相关,非标准统一的项目,故综合评分法更能体现本项目的公平公正性。
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标尚工程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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