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21年下半年拟认定的二级幼儿园名单公示
温州市2021年下半年拟认定的二级幼儿园名单公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及有关幼儿园的申报,经评估组现场评估,拟认定温州市第二十一幼儿园等143所幼儿园为二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
一、幼儿园名单
(一)拟新评为二级幼儿园名单(80所)
温州市第二十一幼儿园
温州市第二幼儿园西城路园区
温州市第六幼儿园锦华城园区
温州市第十一幼儿园双乐园区
温州市第二十二幼儿园新屿园区
龙湾区罗西第一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第四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第五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第六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瑞鸿锦园幼儿园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第三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瞿中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欧顿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好孩子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百佳第二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第六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丽岙阳光第二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小星星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伊顿幼儿园
乐清市北白象聚优幼儿园
乐清市蒲岐镇幼儿园(娄岙园区)
乐清市机关幼儿园(滨海园区)
乐清市南塘镇幼儿园
乐清市柳市中楠幼儿园
乐清市实验幼儿园(金溪园区)
乐清市石帆幼儿园(朴湖园区)
乐清市白石第一幼儿园
乐清市中心幼儿园(清和园区)
乐清市柳市乐丁堡幼儿园
乐清市蒲岐金树幼儿园
乐清市翁垟邮电幼儿园
乐清市柳市法米丽幼儿园
乐清市虹桥镇四村新萌幼儿园
乐清市虹桥镇黎明幼儿园
乐清市大荆镇童星幼儿园
乐清市乐成聚佳幼儿园
乐清市白石常春藤幼儿园
乐清市虹桥镇仙垟幼儿园(文星园区)
乐清市天成幼儿园(万泽园区)
瑞安市潘岱中心幼儿园
瑞安市东升实验幼儿园
瑞安市仙降实验幼儿园
瑞安市莘塍第五幼儿园
瑞安市马屿镇中心幼儿园朝阳分园
瑞安市桐浦镇博爱幼儿园
瑞安市湖岭镇博士幼儿园
瑞安市安阳新苗幼儿园
永嘉县上塘贝迪丽幼儿园
永嘉县黄田街道中心幼儿园
永嘉县桥头镇新天地幼儿园
永嘉县东城街道中心幼儿园
永嘉县桥下镇梦星幼儿园
永嘉县上塘博泉幼儿园
永嘉县金溪镇中心幼儿园
永嘉县瓯北清水埠幼儿园
平阳县南雁镇第一幼儿园
平阳县鳌江镇工业区幼儿园
平阳县万全镇郑楼中心幼儿园
平阳县海西镇宋埠中心幼儿园
泰顺县欣鹏幼儿园
泰顺县泗溪镇第二幼儿园
苍南县钱库镇金豆豆幼儿园
苍南县灵溪镇童秋幼儿园
苍南县灵溪镇渎浦新村幼儿园
苍南县小明星(中心)幼儿园
苍南县灵溪镇小曙光幼儿园
苍南县灵溪镇对务蓝天幼儿园
苍南县灵溪镇春晖幼儿园
苍南县灵溪镇苍桥幼儿园
苍南县金乡镇金太阳(中心)幼儿园
龙港市新城乐苗幼儿园
龙港市新科之星幼儿园
龙港市芦浦苗圃幼儿园
龙港市环城幼儿园
龙港市海港幼儿园
龙港市白沙童乐幼儿园
龙港市向阳幼儿园
龙港市芦浦幼儿园
龙港市爱绿幼儿园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丁香幼儿园
(二)拟预评为二级幼儿园名单(63所)
温州市第二十六幼儿园
温州市第二十九幼儿园
温州市第二十二幼儿园仰义园区
温州市第二十三幼儿园郑桥锦园园区
温州市鹿城区贝心吉幼儿园
温州市第九幼儿园会昌河园区
龙湾区尚都幼儿园
龙湾区国科温州第一幼儿园
龙湾区文昌路幼儿园
龙湾区普西幼儿园
龙湾区罗西第二幼儿园
龙湾区观澜苑幼儿园
龙湾区宝龙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会昌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牛山实验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南部新城实验幼儿园
温州市瓯海区南滨锦园幼儿园
乐清市天成幼儿园(万桥园区)
乐清市乐田幼儿园
乐清市虹桥镇仙垟幼儿园(雁港园区)
乐清市翁垟幼儿园(雁塔园区)
乐清市虹桥镇城东幼儿园
乐清市雁荡镇中心幼儿园(海滨园区)
乐清市旭阳幼儿园(盐盆园区)
乐清市柳市镇中心幼儿园(龙岗园区)
乐清市实验幼儿园(石马园区)
瑞安市飞云御格幼儿园
瑞安市东山中心幼儿园
瑞安市南滨高明幼儿园
瑞安市汀田第一幼儿园
瑞安市曹村镇实验幼儿园
温州慧中公学幼儿园有限公司
永嘉县北城街道路口幼儿园
永嘉县瓯北第三幼儿园
永嘉县瓯北第五幼儿园
永嘉县文博幼儿园有限公司
永嘉县南城街道中心幼儿园
永嘉县三江第一幼儿园(原三江第八幼儿园)
永嘉县瓯北第四幼儿园
文成县二新幼儿园
文成县大峃镇兴福堂幼儿园
文成县悦阳幼儿园
平阳县机关幼儿园(新城园区)
平阳县腾蛟镇第一幼儿园
泰顺县凤垟乡幼儿园
泰顺县柳峰乡幼儿园
泰顺县雪溪乡幼儿园
泰顺县司前畲族镇第二幼儿园
泰顺县鹿泰实验幼儿园
泰顺县包垟乡幼儿园
苍南县江南新区小童城幼儿园
苍南县灵溪镇第一幼儿园
苍南县藻溪镇第一幼儿园
苍南县沿浦镇第一幼儿园
苍南县矾山镇第一幼儿园
苍南县望里镇第一幼儿园
苍南县金乡镇第一幼儿园
苍南县霞关镇第一幼儿园
苍南县炎亭镇第一幼儿园
龙港市上佳幼儿园
龙港市新鸿幼儿园
龙湾区第六幼儿园(锦瑞园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早培幼儿园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室反映公示幼儿园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为反映人保密。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借机诽谤诬告。
二、 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温州市教育局督导处,市府路490号1711室,邮编:325000。
2.联系电话:0577–********。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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