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市容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市容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采购编号: *******
采购目录: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见附件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4月11日 16:3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4月28日 14:30

采购文件售价(元): 800.00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14:0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14:3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附2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14:30
开标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附2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名称: 代老师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14C0030-1 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采 购 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四年四月 目 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4一、 招标项目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5五、特别注意5六、投标保证金5七、履约保证金5八、投标有关规定5九、联系方式6第二篇 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7一、服务内容7二、服务要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9一、服务期限、项目地点及验收9二、入场时间及要求10三、报价要求10四、责任区分10五、付款方式10六、其他10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11一、评标方法11二、评标标准13三、无效投标条款14四、废标条款15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6一、投标人16二、招标文件16三、投标文件16四、开标18五、评标18六、定标18七、中标通知书19八、关于质疑和投诉19九、签订合同20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1一、合同主要条款21二、政府采购服务合同22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29一、经济文件30二、资格文件32三、商务文件39附件41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区财政局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拟对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年)投标保证金(万元)服务期限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市容管理服务853.34088.51年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和诚信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重庆企业须取得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2.外地企业须在重庆本地备案,并取得相应备案许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三)诚信资格条件企业诚信情况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市外企业因未进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报告作为评标依据。不能提供诚信报告的企业需出具相关诚信信息书面承诺函(见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沙坪坝区门户网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附2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附2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5日北京时间14:30。(六)开标时间:2014年5月5日北京时间14:30。(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一)只有按规定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能投标,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或及时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二)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参加投标,供应商只要在中心网站(http:// www.cqspbjyzx.com)上注册成功,即可参与投标。注册前务必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专区”中下载《会员注册须知》进行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程序操作。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单位必须于2014年4月28日北京时间14:3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5000元(捌万伍仟元整)。2.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缴纳,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缴纳并到账视为报名成功,若报名成功后无故不参与投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作为项目提出质疑的凭据。七、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缴纳到采购单位指定的账户,缴纳时间在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缴纳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八、投标有关规定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2.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和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采购机构将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和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相关费用的投标,视为未报名成功,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恕不接受其投标文件。4. 现场踏勘:为减少投标误差,竞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踏勘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竞标人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5.竞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4月23日北京时间14:30前向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澄清,区交易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作为提出质疑的凭据),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质疑,视为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一经进入开标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放弃要求解释的权利。九、联系方式(一)采购机构: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代老师邮编:400038电话:(023)********传真:(023)********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二)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何老师电话:139*****065传真: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三)质疑经办人联系人:周老师邮编:400038电话:(023)********传真:(023)********第二篇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1.人工及机械化清扫保洁;2.道路机械化洒水降尘、冲洗作业;3.将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地点(一次收集);4.果皮箱、户外垃圾箱桶的清洗、清掏管理;5.城市主次干道“牛皮癣”治理;6.城市绿化带保洁;7.市政环卫设施、城市附属设施清洗管理。二、服务要求(一)作业要求1.晨前普扫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早上6:00完成;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上6:30完成。2.白天保洁时间:普扫完成—20:00,采取巡回保洁方式拣拾路面和绿带内的垃圾,及时清洁清理废物箱。延时保洁时间20:00--24:00。3.作业工具:一般性易耗工具(指清扫保洁用的各类扫把、保洁铲、保洁夹等)由乙方自行添置;甲方鼓励乙方添置先进的清扫保洁作业机具。定期检查果皮箱内胆是否齐全、门锁是否关闭完好。4.作业形象:作业时间内,乙方工人必须统一佩证上岗、着装标明“ 环卫”并标注公司名称的桔黄色反射标志服装;作业工具摆放规范,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得焚烧垃圾;不得站岗、坐岗、脱岗、串岗。5.工作纪律:非乙方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区域进行作业。(二)洒水冲洗(刷)作业要求1.洒水降尘时间:严格按照市、区“蓝天工程”工作要求执行。2.车行道和人行道(含路沿石)采取人机配合的方式进行刷洗后冲洗,每周2-3次,区域内人行天桥每月冲洗不少于3次。3.路面遇严重污染时,应立即进行冲刷,直至清除污迹。4.机械作业时间:冲洗工作夜间进行,特殊情况可白天进行,避开人、车流高峰期。5.每日对辖区内的油污点进行洗刷作业。(三)质量要求1.清扫:清扫彻底,无漏扫、花扫。对标段内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沿石、花池平台清扫彻底。路面见本色,无泥垢、污渍,无碎瓦、砖石、泥土等杂物,无烟头、纸屑、树叶、塑料袋、瓜皮、果壳等裸露垃圾,无较大面积的积水、泥沙(灰)、残渣和人畜粪便,无漏扫、漏撮、花扫;路沿石干净;无乱堆放。标段内无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2.保洁:见脏就扫,循回保洁。对标段内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的零星白色垃圾、行道树上面悬挂的空中垃圾做到见脏就扫,垃圾不见天、不着地,保证视线范围内无裸露垃圾。3.收运:收运迅速,倾倒及时。垃圾要即清扫即收集,垃圾手推车、垃圾桶和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满后及时倾倒。4.倾倒:定点倾倒,垃圾入池。清扫垃圾及时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池)内,不得将垃圾(含土尘)倒进绿地内或其它地方,倾倒垃圾要入站、入池、入箱,保证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未满)外环境干净整洁。5.清洗:定期清掏,及时清洗。每天必须清洗清掏果皮箱、手推车和其他市政环卫设施1次,每月定期清掏下水道水篦子1次;每天专人清除牛皮癣,每周全城全面冲洗不少于2-3次,基本无乱张贴和乱涂画。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项目地点及验收(一)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项目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期间业主有权按考核办法(详见附件)约定终止合同。(二)项目地点序号路段名称(类别)单位数量备注1高滩岩M230595.5清扫保洁、冲洗、降尘等环卫作业以元/ M2年计算2都市花园A段M246442.423都市花园B段M265880.74凤天路M2111562.85覃家岗M236851.696天星桥M215929.387天立交M249515.978天马路M2112283.159马家岩M237336.310黄桷湾M235938.2811联芳M245228.5412显丰大道M242450.313高九路M258463.214芳草地M242144.5合计M2730622.73具体以采购人正式移交区域为准。(三)验收、考核办法及标准具体验收、考核办法及标准按《沙坪坝区道路环卫作业标准》、《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执行。二、入场时间及要求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需在30日内入场并全面启动本标的所指的城市市容管理服务相关工作。采购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中标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三、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社保五险)、劳动工具、作业所需水电费、临时整治突击费用、维修费、服装费、加班费、税费及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且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四、责任区分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环卫作业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中标人独自承担责任。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由采购人每月根据按第二篇服务要求和《沙坪坝区道路环卫作业标准》、《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的考核结果,于次月通过沙坪坝区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人上月环卫作业服务价款,采购人不得无故拖延支付相关服务款项。支付方式:1.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2.采购人通过沙坪坝区财政局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环卫作业服务价款。六、其他(一)企业中标后必须在当地设置办公场所。(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三)企业中标后必须全员接收采购人本标段内所有在岗的临聘作业人员(含清扫工、垃圾清运工、上渣工、水车冲洗工、驾驶员、质检员等共约245人)。(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殊资格条件 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备查。3诚信资格条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4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以上原件备查)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做出响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采购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分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部分(40分)投标报价(40%)40价格权重为40%,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需严格按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报价2商务部分(60分)作业方案(13%)13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冲洗及洒水降尘等作业方案内容完整,流程清晰,作业质量有保障,具可操作性、实施性。各种配置符合作业规范;好得11-13分,较好得8-10分,一般得4-7分,较差得0-3分。提供书面材料,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质量控制(5%)5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层级责任清晰,质量考核体系健全。好的得4-5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0-1分。提供书面材料设备保障(12%)12投标人自有环卫机械设备(租赁不记分);扫地车每台0.3分;8T以上水车(含8T)每台得0.5分、8T以下水车每台得0.3分;洗扫一体车每台0.5分;压缩式垃圾车每台1分。累计不超过12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安全保障(5%)5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制度完善;措施到位;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满足作业需要;需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作善后处理承诺;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书面材料单位安全负责人具有从业《安全资格证书》得1分;没有《安全资格证书》得0分。需提供《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需提供最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应急处置方案(5%)5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好的得4-5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0-1分。提供书面材料企业实力(1%)1投标人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层次分明,经营方针科学,企业发展方向明确、发展计划详细,企业形成规范化。好1分,较好得0.5分,差不得分。公司注册资本(3%)3投标人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得3分;500万(含)-1000万元得2.5分;300万(含)-500万元得2分; 300万元以下得0.5分;100万以下不得分。提供书面材料,原件备查企业管理(3%)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通过得0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通过得0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通过得0分。企业荣誉(3%)32012年度(含)至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的每次得0.5分,最多得1分;2012年度(含)至今被省级及其以上部门评为“优质、优秀或先进单位”或其他奖项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2012年度(含)至今被市、区级部门评为“优质、优秀或先进单位”或其他奖项每项得0.5分,最多得1分;三项合计总分不超过3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企业业绩(6%)6按目前正在履约期内的市政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区域累计计算,保洁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得1分,保洁面积每增加50万平方米加1分,此项最多得6分(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作业面积不计算)。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社会责任(1%)1投标人在2013年全年的月均社保缴纳额≥10万元得1分,10万元并足额缴纳社保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全年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社会贡献(2%)2根据各投标人财务组织制度及财务状况(含营业收入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计算,企业在2012年的纳税总额≤200万得1分,200万元的得2分。收入与资产等必须相匹配。需提供经合法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和税务局证明以供查询技术创新(1%)1投标人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环卫作业机具、设备等技术专利,1项国家专利得0.5分,总计1分,未有者不得分。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证件和无产权纠纷的承诺书。并且能在网上查询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一)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三)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四)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七)投标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八)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九)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十)未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和盖章的;(十一)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十二)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十三)投标文件的内容除签名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电脑打印的;(十四)资质文件内容复印不清楚,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其内容,投标人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十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的。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第一次招标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五家的;(二)第二次及以上招标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五)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八部分组成。(二)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沙坪坝区门户网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四)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电子文档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若投标文件密封出现了争议,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判);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和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中标人变更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1.1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5.1.2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七、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三)质疑答复方式采购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五)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签订。(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一)定义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二)服务内容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区域以移交区域为准。(三)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履约期间保洁服务的全部费用含人员成本费用(月工资、节假日加班、日常超时劳动补贴、年终奖等所有费用)、国家规定福利费、办公、税金等所有费用。3.合同单价为不变价。(四)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保洁,应由乙方直接服务,不得转让他人服务;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保洁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质量保证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和甲乙双方拟定合同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六)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七)检查验收甲方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八)索赔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九)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任务编号:甲 方: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乙 方: 甲、乙双方就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项目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区域(一)服务内容1.人工及机械化清扫保洁;2.道路机械化洒水降尘、冲洗作业;3.将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地点(一次收集);4.果皮箱、户外垃圾箱桶的清洗、清掏管理;5.城市主次干道“牛皮癣”治理;6.城市绿化带保洁;7.市政环卫设施、城市附属设施清洗管理;8.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增加或减少作业面积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按比例增减承包费用(增减量不超过±10%)。(二)服务区域服务区域面积约73.06万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地点),具体服务区域以甲方移交区域为准。第二条服务方式由乙方提供人员、设备、清洁用品、技术、管理等方式进行服务区域内的清洁(清洗)、保洁、垃圾清运服务工作。第三条服务要求及考核标准(一)服务要求环境卫生具体作业项目的工作要求和作业规范按《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渝市政管委〔2000〕87号)执行,作业时间按以下要求:1. 普扫:每天应在晨前普扫一次,夏秋季应于6:00前结束,冬春季应于6:30前结束。遇特殊情况,可根据业主需要作调整。2.保洁:道路保洁时间普扫—20:00。遇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保洁时间应顺延至少1小时。其它特殊情况,可根据业主需要作相应调整。(二)考核标准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按附件3《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评分标准》执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方法、内容、程序等按照附件2《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执行。(三)奖惩办法乙方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对承包区域进行环境卫生作业;甲方按附件2《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对乙方环境卫生质量考核验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惩,支付服务价款。第四条服务费用中标金额为本合同服务费用,包含:环境卫生人员工资、各类加班费、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教育培训费、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费、水电费、劳动工具及维修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服装费、“牛皮癣”治理、作业设备维修费、企业应缴税金、应得利润和管理、应急费,以及乙方职工可能发生的工亡、工伤和各种不可预见损失等风险费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要求增加费用。第五条服务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第六条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合同生效后,甲方每月根据附件2《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于次月通过沙坪坝区财政局支付给乙方上月环卫作业服务价款,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相关服务款项。支付方式:1.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2.采购人通过沙坪坝区财政局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环卫作业服务价款。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所交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进行结算和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出具《保证金收据》,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2.根据附件2《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对乙方的环境卫生质量进行考核、奖惩。3.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的情况。4.监督、指导乙方对员工进行环境卫生技术培训,提高作业技术水平。5.按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经费,按月支付承包费用。6.根据《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的修订情况,对附件2《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7.按时支付服务价款。本合同的环境卫生经费系区财政拨款,由于政策因素拨款没有到位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扣罚承包履约保证金。甲方以上述理由拖欠服务价款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乙方有权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甲方后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讨甲方拖欠的服务价款和滞纳利息。8.监督乙方对所聘用人员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有关工资、劳动保护、保险等规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按期领取服务价款。2.有权对甲方的质量考评提出书面异议,但需提供相关证据。3.履行承诺义务,按时参加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考评工作。4.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5.按《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需改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6.特殊情况下(自然灾害等),除做好承包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外,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和各种接待检查任务。7.重视安全生产,督促员工按规范操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负责合同期间聘用人员发生的伤、残、亡等安全事故的处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8.在承包期间,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乙方承包的作业面积,相应增减服务价款,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9.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国家规定为所聘用的环卫工人购买足额的各类社会保险。10.自行聘请环境卫生工人,并与其建立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所聘用人员的管理,自行解决劳动纠纷,承担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11.环境卫生人员出全勤,乙方按月支付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并随国家每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12.乙方需全员接收甲方承包标段内所有在岗的临聘作业人员,合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1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14.本服务项目,应由乙方直接服务,不得转让、分包他人服务。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并退还应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合同,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因甲方未能按期付款而影响乙方服务质量,甲方不能在未付款期间对乙方予以有关罚款。 4.乙方如转包、分包本服务项目,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5%的违约金。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6.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甲方连续两个月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经乙方催收后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过失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2)合同期内,乙方作业人员群体发生怠工、停工事件发生2小时(含2小时)以上;(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影响相关路段环境卫生秩序,被市、区级媒体暴光,经甲方2次警告及罚款仍不改正的;(4)根据《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连续2个月考核为80分(不含80分)以下,或全年累计3个月考核为80分(不含80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转包、分包本服务项目的。3.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须双方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接工作并退场。(1)月考核分数累计三个月未达85分的;(2)因服务区域内的市容卫生问题累计被各类新闻媒体曝光或通报2次以上(含2次)的;(3)一年累计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的。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它条款1.合同期内,因服务范围变化,增减的费用双方可协商解决。2.合同期内,因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而增加工作量,乙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甲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3.乙方如变更本合同载明的联系信息,须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本合同载明的乙方联系信息或乙方变更后的联系信息与乙方联系,即视为其履行了通知义务。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招标文件及附件、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如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开户名称:开户行:开户帐号:联系电话:乙方代表: 附:沙坪坝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统计表沙坪坝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统计表填报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元商品明细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是否节能环保产品(可多选)供应商规模(厂家)供应商是否在西部地区价格节能节水环保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345合计人民币(小写):注:1.此表由供应商填列;2.采购人交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必需附此表,中心按表内信息登录采购合同,区财政局方可办理采购款支付审核。3.定点采购和自行采购,供应商将此表交给区财政局采购办登录到采购合同中。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资格文件(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资格文件,原件备查)(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七)诚信声明;(八)企业诚信承诺函;(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十)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部分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万元/年)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整备注: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年耗量单位成本年总费用备注一、一线工人人工成本1.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社保费3.商业意外保险4.防暑降温及取暖费5.劳保费6.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须符合国家强制性劳动法规7.法定双休日加班费8.工具费9.节日慰问二、管理人员人工成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三、司机人员成本含工资、奖金、加班、保险、劳保、公积金等四、机械作业费用按车辆设备种类依据下列机械费用项目填写1.油耗2.水耗3.设备折旧折旧年限按8年计算4.设备维修5.设备保险按当地标准缴纳五、直接成本(一 二 三 四)六、企业管理费七、税金八、利润总计 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说明:1.本明细报价为每年度报价,且各种成本均需按最近市场价格作为测算依据;2.投标人必须逐项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明细,无此项费用以“0”填写。 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七)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八)企业诚信承诺函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招标文件的邀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对本次采购项目的 (项目名称)进行投标,由于我公司注册地在重庆以外的企业,也无法提供当地工商部门企业诚信信息,现对企业信息诚信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任何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2.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负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政府采购活动诚信信息认定   (一)未依法缴纳税收且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且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八)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九)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十)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十一)拒绝履行合同,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十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保洁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公章)年月 日?(二)商务部分1.作业方案;2.质量控制材料;3.设备保障证明材料;4.安全保障证明材料;5.应急处置方案;6.企业实力证明材料;7.公司注册资本证明材料;8.企业管理证明材料;9.企业荣誉证明材料;10企业业绩证明材料;11.社会责任证明材料;12.社会贡献证明材料;13.技术创新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备查)附件:1.《沙坪坝区道路环卫作业标准》 2.《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 3.《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沙坪坝区道路环卫作业标准》一、作业时间白天保洁时间:普扫完成—20:00,采取巡回保洁方式捡拾路面和绿带内的垃圾,及时清洁清理废物箱。延时保洁时间20:00--24:00.机械作业时间:冲洗工作夜间进行,特殊情况可白天进行,避开人、车流高峰期。洒水降尘时间:每日8:00—18:00,严格按照市、区“蓝天工程”工作对道路洒水降尘要求执行。二、作业要求(一)人工作业要求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着统一环卫标志服上岗,并要求着装整洁;上岗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遵守生产作业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2.在环卫作业时要求安全生产,清扫车行道、交通隔离带路面时应注意交通安全;3.每班作业人员在作业责任时间和责任范围内不得坐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干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路面责任区域内做到“六无”、“ 六净”(见作业质量标准); 4.每天作业必须清除果皮箱内垃圾、做到不满溢、果皮箱表面无油污,确保果皮箱的正常使用;果皮箱清洗必须在早上八点钟前完成,负责管辖内垃圾收集箱的周边清洁卫生。5.晨前普扫必须坚持彻底抹灰;上岗人员的工具必须齐全、整洁;手推车靠人行道摆放。6.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进水篦、边沟、绿化地(带)内;不得将路面垃圾倒入果皮箱内。7.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道路保洁不得出现空档和脱岗,不得在保洁时间内分拣垃圾(指保洁工人利用上班时间收集废品);8.归拢的垃圾应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得漏撒,垃圾定时定点入站倾倒;9.建立道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措施到位,接到通知二十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理,道路突发大面积污染应及时清理,并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100米处应设置醒目警示牌,沿途设置反光锥;10.道路两侧单位和商业门面门前的清扫保洁,要扫到临街建筑物墙根,要达到所在道路相同等级的保洁质量标准。11.道路沿途暴露垃圾、废弃物、弃土的处理,乙方应在半小时时间内组织人员和机具到现场进行处理,逾期(2小时为一处理时限)不处置则加倍扣分处罚。12.随时清理道路上的石头、砖等建筑弃渣及废弃物。(二)机械作业要求1.机扫车(洗扫车):每天巡回对路段车行道作业。2.每天对承包道路完成至少2遍以上机械化洒水降尘作业(雨天除外),精细化路段和蓝天工程监控点周边道路洒水降尘不少于3遍;每周人车配合对路面、边沟、路沿石、人行道洗刷冲洗至少3次以上。遇检查或重要接待任务则增加作业频次,具体工作标准按市、区蓝天工程相关标准执行。3.洒水车洒水作业速度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高压冲洗道路时车速控制在5-10公里/小时。洒水车和扫路车作业时必须发送警示信号提醒行人;洒水车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行人。4.驾驶员及作业人员统一着装。5.工作车辆密闭性好,干净美观,标示明显。6.作业时间应避开出行高峰期。7、做好每日洒水降尘及夜间冲洗的资料记录备查。三、作业质量(六无、六净)1.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积尘、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树圈干净,边角、路沿石干净;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乱张贴、刻画、各种包装物等裸露垃圾符合控制指标,且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保洁果皮(片/1000㎡)纸屑塑膜(片/1000㎡)烟蒂(个/1000㎡)痰迹(个/1000㎡)暴露垃圾停留时间(处/ min)路面废弃物停留时间(min)一级≤2≤2≤2≤2≤30 ≤20二级≤3≤3≤3≤3≤40≤302.道路上无积水、泥沙、干净;3.下水道口、进水蓖亮角亮桥无泥沙淤塞;4.行道树树圈、绿带作业范围内果皮、纸屑、烟头、各种包装废弃物等裸露垃圾符合控制指标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项单项废弃物总数50%。四、清洗擦拭果皮箱清洁无污染、箱内无积存垃圾、门要关闭、周围地面清洁无油污;五、作业质量和作业规范执行《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六、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管理1.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按照作业方案配备人员。2.加强对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作业安全意识。附件2.《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卫作业,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承包作业公司的考核,提高城区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的主管部门,覃家岗所负责招标范围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的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第三条由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发包的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按本办法进行考核。第四条考核范围及内容(一)考核范围城区车行道、人行道、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附属绿地等公共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冲洗及洒水降尘。(二)考核内容1、人工清扫保洁、“牛皮癣”治理、道路冲洗及洒水降尘、市政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桶、手推车等)清洗、垃圾中转站前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一次收集)。2、环卫作业单位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工具管理、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监督管理等。第五条环卫作业质量要求按《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95号),以及《沙坪坝区道路环卫作业服务(覃家岗清扫所)承包合同》约定执行。第六条环卫作业考核的主要形式是每日巡查、每周分析、每月排名、年度汇总。第七条市政局、环卫处可以对环卫作业组织暗查,其暗查录象、照片资料作为考核依据。第八条欢迎居民、媒体对环卫作业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向区市政局、环卫处投诉,投诉及城管12319热线、市政舆情、阳光重庆等案件经查实的有效投诉纳入考核依据。第九条考核结果的使用(一)每日巡查考核评分按照《沙坪坝区道路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标准》执行,实行倒扣分制,考核结果与环卫作业承包经费挂钩。每日巡查考核扣分实行累计制,按300元/分扣款。(二)每月考核结束,区环卫处对环卫作业单位的月考核评分及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排名。月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月考核得分=100分-每日考核扣分-月考核扣分。(三)环卫作业单位连续2个月考核为80分(不含80分)以下,或全年累计3个月考核为80分(不含80分)以下,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四)年度考核计分按月考核平均分计算。环卫作业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发包主体给予适当奖励;80分(不含80分)以下,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下年度承包合同续签资格。(五)建立质量评价档案,作为今后环卫作业单位申办资质和招投标评审中的重要指标。第十条环卫作业单位应定期报送《环卫作业情况记录表》,反映标段投入作业力量、作业运行时间等情况。报表一式二份,经环卫处转报区市政局1份。第十一条环卫处在进行检查考核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需现场取证并详实记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若存在严重问题,作业单位片区管理员必须到场签字,限期整改合格。第十二条环卫作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否则,其工作将直接扣减15分/次。第十三条未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从业人员月工资低于渝市政委〔2011〕189号规定标准,若因此累计达三人次及以上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承包合同。第十四条环卫作业单位认为考核有误,可向环卫处申请复查;经复查仍有异议的,可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申请复核,以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作出的复核认定为准。复核只进行1次。第十五条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区环卫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签订合同之日起施行。附件3.《沙坪坝区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考核评分标准》一、承包单位管理(一)环卫作业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办公室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集中管理。未达要求扣4分/月。(二)小型清扫保洁工具、设备配备齐全。未达要求扣3分/月。(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未达要求扣3分/月。(四)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到位,检查日志完整。未达要求扣2分/天。(五)管理人员及环卫工人着装、挂牌上岗。未达要求或衣冠不整的,扣0.5分/人次。(六)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从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全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通知》[渝市政委〔2011〕189号]执行。含基本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并随国家每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未达要求扣10分/人.月。(七)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和签到。每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扣15分、主要责任扣10分、次要责任扣5分。(八)环卫作业单位拒绝检查考核,扣15分/次。二、环卫作业管理(一)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普扫任务,扣2分/次。清扫不彻底,有花扫漏扫,每5平方米扣0.2分。(二)使用大扫把保洁,造成路面扬尘,每人次扣0.5分(建筑工地施工或车辆带泥污染的路面除外)。作业区视线范围内有裸露垃圾,每5平方米扣0.2分。(三)使用自制垃圾收集容器影响市容市貌,扣0.2分/处?天;摆放清扫工具影响观瞻的,扣0.5分/处。(四)坚持巡回作业,在环卫作业时间严禁坐岗、站岗、集中交谈或脱岗。违者,扣0.5分/人/次。(五)未执行交接班制度,环卫作业断档的,扣0.5分/次。(六)当班及时清运垃圾入垃圾站(池);不即扫即收,作业区有堆积垃圾,扣2分/处;未及时倾倒造成收运手推车内垃圾满溢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未满)外有裸露垃圾的、未定点倾倒垃圾的、垃圾倾倒不入池的,扣0.5分/项.次。清扫时严禁向道路两侧排水沟、绿地扫渣和倾倒垃圾,违者,扣3分/项?次。(七)主次干道、繁华窗口地段,路面见本色,无泥迹、无污水横流、无油渍等污染;无垃圾及废弃物撒漏;路沿石无泥迹;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有暴露垃圾,每1平方米扣1分;有废弃物撒漏、污迹、污水横流,每5平方米各扣0.5分;有零星垃圾,每5平方米扣0.2分;有石块、砖头,扣0.2分/处;绿地有裸露垃圾,扣0.2分/处;树圈、花台以外有杂草,扣0.2分/处。(八)下水道水篦子干净、亮桥亮角。工人往水篦子清扫废弃物、泥沙等,扣3分/次;水篦子堵塞未及时疏通,造成路面污染、积水,扣1分/处。(九)果皮箱、手推垃圾车未及时清除“牛皮癣”及污物的,扣0.5分/个;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清掏的,扣0.5分/个;消杀不彻底,有蚊蝇孳生的,扣0.5分/个;果皮箱周边未保持干净整洁的,扣0.5分/处。(十)路面、建筑墙体及附属设施上的“牛皮癣”未清除干净的,扣0.2分/处。(十一)焚烧垃圾行为,扣2分/次。(十二)手推垃圾车停放在车行道上,扣0.2分/次。(十三)不密闭储存、运输垃圾,扣0.2分/次。(十四)环卫作业区域内出现空中悬挂物,扣0.2分/处。(十五)每日洒水降尘次数不够,扣0.2分/条路。(十六)冲洗道路时,发现没有洗刷白线、路沿石及人行道的,扣1分/次。(十七)每日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冲洗作业的资料收集不齐,扣0.5分/处。(十八)每月、周对道路、地穿道、人行道冲洗次数不够,扣2分/条。三、其他管理(一)服从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完成各项突击性任务。不服从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未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扣10分/次。由于应急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次。(二)承包公司在接受上级检查及随机抽查中,保洁质量被市级领导或部门点名批评的,扣10分/次;被区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扣5分/次。(三)承包公司应定期向发包方报送《环卫作业情况记录表》,未及时报送或反映虚假数据的,扣3分/次。(四)由于工作不到位,发生居民或单位投诉、媒体曝光;引发环卫工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经查属实的,居民或单位投诉扣2分/次;被媒体曝光,扣5分/次;引发环卫工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扣10分/次。四、本评分标准应用中的问题,由区环卫处负责解释。五、本评分标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施行。(结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