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中心涌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监理二标
围中心涌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监理二标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4年4月14日8时30分 至 2014年5月6日9时30分。
招标编号:SSBSSD********
建设单位: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工程名称:挂影洲围中心涌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监理二标
工程地址:东莞市石碣镇、高埗镇
投资金额:********0.00元
工程规模:挂影洲围中心涌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监理二标负责挂影洲围中心涌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第五、六标段的施工监理,主要包括以下监理内容:
第五标段包括:景观绿化面积约24万平方米。
第六标段包括:挂影洲围中心涌水环境综合整治景观区域内的新建、改造、拆除重建及拆除桥梁共21座、箱涵7座、城市主干道升级改造等内容。具体为:新建桥梁3座,分别为:K4+850湿地公园大门桥、K6+150桥、K7+100桥;改造桥梁11座,分别为:保留桥(K2+860、K6+580、K7+750、K7+829、K8+679.262)、 K4+190冼沙村1号桥、K3+595冼沙村2号桥、K5+509冼沙东侧桥、K7+029绿化路北桥、K5+609冼沙桥、K2+750桥;拆除重建桥梁6座,分别为:K0+470陈屋基桥、K0+955何屋基桥、K1+675叶屋基1桥、K1+370叶屋基2桥、K5+175机耕1号桥、刘沙路南桥(起止桩号为K0+172.115~K0+197.115,分左右两幅,跨径1×25m,单幅桥面宽15.5m);拆除桥梁1座(K2+990卫生站1号桥);其中最大桥梁跨度为25m。新建箱涵3座,分别为:K0+600箱涵、K2+000箱涵、K7+600箱涵; 改造箱涵4座,分别为: K3+900箱涵、K4+270箱涵、K4+360箱涵、K5+150箱涵;城市主干道升级改造全长约300m,起止桩号为K0+020~K0+320,双向六车道、行车速度40Km/h。
发包范围:挂影洲围中心涌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监理二标(具体按施工招标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 范围包括:挂影洲围中心涌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监理二标所含各施工标段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期、质量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责任期为 39 个月。其中,施工期暂定 15 个月(自招标人发出《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质量保修期暂定 24 个月。
质量保修期的监理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者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不分等级 (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 工程,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2)必须是已登记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档案中;
(3)必须登记在《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中;
(4)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5)未在其他任何项目中任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它工程。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未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6日9时30分, 2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4年5月6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2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4年4月14日8时30分 至 2014年5月6日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通过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http://jszb.dg.gov.cn)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00元
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已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企业IC卡”,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本须知5.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企业的信用档案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示中必须为可用状态;
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企业资质及拟在本项目任职的项目总监已办理登记手续等)。
3、企业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登记,且备案登记的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5.1款中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4、拟在本监理招标项目中任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 工程,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2)必须是已登记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档案中;
(3)必须登记在《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中;
(4)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5)未在其他任何项目中任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它工程。
5、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包括东莞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和交易中心)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6、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号)及《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11]63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提交有效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科)。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②投标人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查阅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或发包人可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③上述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原件和复印件须在投标会上随本须知第7.3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
7、投标担保形式:银行转帐、电汇;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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