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需要,进一步减轻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负担,天津市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我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参加。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二、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产品包括检测试剂、提取试剂和一次性病毒采样管,共分为7个采购单元。

序号

采购单元

1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

2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

3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G抗体检测试剂

4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抗体检测试剂

5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抗体检测试剂

6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提取试剂

7

一次性病毒采样管(主要由含保存液的管和鼻/咽拭子组成,不接受单一产品申报。保存液包含灭活型和非灭活型产品)

三、申报条件

取得本次采购范围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满足以下要求的,均可作为申报企业参加。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一)申报企业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二)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四)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号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五)申报企业应具有持续生产能力并承诺质量和供应保障。

(六)实行申报企业材料申报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本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和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

四、采购方式

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联动全国省级近期集中采购价格,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五、工作安排

(一)联动全国省级近期集中采购价格

有全国省级近期中选价格的产品,取该产品在全国省级近期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作为该产品挂网价格上限。

无全国省级近期中选价格的产品,以其他同采购单元产品各企业全国各省级近期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该产品挂网价格上限。

现将我中心前期整理的相关产品及中选最低价情况清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对清单之外有其他省级中选价格低于我中心公布中选价格的,请企业于12月6日17时前据实告知我中心,按新冠相关试剂及耗材价格补充模板(见附件2)准备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电子彩色影印件发送至我中心,联系信箱:tjmpc@tjmpc.cn,邮件标题请标明“新冠相关试剂及耗材价格补充”字样。

(二)企业申报价格等信息

企业按照不高于产品挂网价格上限(关注官网通知)和我市实际采购价格的原则申报承诺供货价(包含配送费用),按人份报价,报价单位: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

请参加企业于12月7日10时至12月8日17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4)、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采购报价表(见附件5)电子彩色影印件发送至我中心,联系信箱:tjmpc@tjmpc.cn,邮件标题请标明“新冠相关试剂及耗材报价”字样。

(三)确定产品联动/挂网价格

对于承诺供货价不高于挂网价格上限的产品,该价格作为该产品的挂网采购价,由采购主体按不高于挂网采购价的价格在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其他产品,由采购主体结合实际情况议价采购。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附件:

1.产品信息及省级中选情况表

2.新冠相关试剂及耗材价格补充模板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申报企业承诺书

5.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采购报价表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型冠状病毒 检测试剂 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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