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DLZC-2014-39 项目名称:大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染色体自动扫描分析系统采购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评标标准19一、评标方法说明20(一)评标方法20(二)评标规则21二、基本评分标准24四、加分及扶持政策审核表26第四章合同条款27一、合同专用条款28二、合同通用条款29三、合同格式35第五章项目需求书36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文件封面43一、投标函格式44二、开标一览表格式45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46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47五、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格式(联合体投标时填报)48六、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49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50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51九、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52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4十一、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55十二、中小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如有)56十三、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7十四、资格证明文件格式58十六、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64十七、投标保证金担保函65十八、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67 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大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染色体自动扫描分析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染色体自动扫描分析系统采购2、招标编号:DLZC-2014-393、主要内容:染色体自动扫描分析系统,1台(套)。4、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00万元(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采购内容、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注:本项目允许投标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二、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投标产品经营许可,并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经销授权。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购买招标文件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2、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如需邮购,请加付50元特快专递费。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4年4月×日起至2014年5月×日止,每天9:00—16:0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四、投标、开标及时间、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5月×日13时—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4年5月×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投标受理③。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采 购 人:大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 系 人:郭智联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编:116011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区支行帐号:2869 6273 8627联 系 人:韩广鑫、李天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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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00万元(注: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将视为无效投标)2.1采购人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编:11602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号:
********8627联 系 人:韩广鑫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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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具有外贸货物进出口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经销商与具有外贸货物进出口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5.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5.3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如涉及这些产品,则这些投标产品(清单内以“★”标注)必须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内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6.1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10)日前书面文件提出。6.5.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11.2投标报价:货物安装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 税费 运费 保险费 安装费 调试费 培训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进口货物还应包括外贸代理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检验及关税等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汇率波动风险。12投标货币:人民币。14.2本项目不需提交样品。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15.3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天止的期限内有效。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
******** 传真:(0411)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①如投标保证金为汇票、保函形式可到开标现场递交(递交时间为:2014年3月×日13时—13时30分);②如投标保证金为支票、电汇形式必须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是否递交,已到账时间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号:2869 6273 862716.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17.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一套正本,七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18.11、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2、开标一览表连同投标保证金(支票收款收据复印件、电汇汇款回单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提交。1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5月×日13时~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2014年5月×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第②投标受理。22.1开标日期及时间:2014年5月×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②开标室。23.1.2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2人及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5人共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允许兼投兼中。23.6.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8.1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29.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30.1本次招标为货物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基准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1.1%;500—1000万元费率为0.8%;1000—5000万元费率为0.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注:如分包招标,将按包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2.1 招标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 投标人2.4.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包括联合体。2.4.2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该规定。2.5 合格投标人2.5.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5.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例:××公司和××公司联合体),其在该项目后续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活动均应使用该联合体名称。2.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6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6.1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2.6.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2.6.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2.6.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2.6.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6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2.6.7.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2.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7.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7.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2.7.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2.7.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货物或由各种设备和材料集成的系统。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项目需求书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5.2 “▲”条款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该实质性要求将在“项目需求书”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注,未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 “★”条款是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选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投标。5.4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现场踏勘6.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6.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6.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6.5现场踏勘6.5.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6.5.2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现场踏勘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7.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7.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7.5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4)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填写5)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6)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7)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出具)。8)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10.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货物单价和总价2)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项目需求书和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即:1)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需提供);3)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5)产品经销授权书(如要求的话请提供,格式自拟);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投标人财务状况;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它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应对货物配置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主要设备或关键部件的名称、规格和制造商等)。2)货物在保修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附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附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规格型号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应对项目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5)制造许可证(如实行制造许可制度的话提供)。6)公开发行的产品样本或印刷宣传品,包括货物制造商网站发布的资料。7)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节能和环保产品应当是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特别说明除对该二类产品介绍外,还应包括这些产品的投标价格和这些产品作为设备主要部件时的部件价格,并计算出这些产品的总价。注:1.证明资料应为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投标人须对自己所投的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目录中明确标注本项目所投产品型号和位置(可采用网络截屏)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便专家评审2.相关资质证书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两者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具备才能获得该类产品加分否则不予以加分。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货物合格性文件。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等同于或高于“项目需求书”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的补偿和对投标人的惩处,以维护正常的招标秩序。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现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2)支票(3)电汇;(4)汇票 (5)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或(6)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按本须知2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无息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1.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0.1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的;6)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7)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拒绝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各方应共同授权投标人代表。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加盖公章。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连同投标保证金(电汇形式的须提供汇款回单复印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1)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补充。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3.2 评标方法23.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3.2.3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投标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等。23.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1)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函格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制作、密封、签署、盖章的;(4)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5)不按照规定报价、漏项的,对同一产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的;(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 (7)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的;(8)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0)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11)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23.4.6 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见第三章“评标标准”。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23.6中标人的确定23.6.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23.6.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按下述原则确定中标人:(1)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评审结果排序靠前;(3)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23.7招标项目废标23.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项目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招标人无法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23.7.2 废标后,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或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3.8 现场更改采购方式23.8.1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变更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包括各标包)合格投标人只有两家可现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评审;(2)合格投标人只有一家的,可现场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评审。23.8.2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评审的,按照以下方式报价:23.8.2.1谈判实行两轮谈判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按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评审或予以废标。23.8.2.2经两轮报价投标人均超预算的或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增加报价轮次。23.8.2.3评标委员会经过谈判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数量以及货物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投标人成交。23.8.3 现场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预成交人。23.9下列情形认定为串通投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3)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形式.23.1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大连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4.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和25.2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六)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25.1 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23.6.2条规定的投标人。25.2招标人可保留在授予合同前对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的权利,最终审查的方式有:(1)对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预中标人或某中标候选人未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查,招标人将有权认为其不具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5.3 如在最终审查阶段发现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符合定标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可重新做出评标意见。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6.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 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及《大连日报》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另行通知。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 签订合同28.1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方发出的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8.2 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9.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29.1 履约保证金29.1.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1.2 履约保证金用于约束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保护招标人利益不受损害。29.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形式之一种提交:(1)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或(3)银行汇票或支票。29.1.4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移交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29.2预付款担保(有预付款的话)29.2.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十五(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29.2.2预付款担保用于偿还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所蒙受的损失。29.2.3预付款担保应采用人民币,按下述三种情况办理:(1)预付款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政府采购预付款担保函: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或(3)放弃预付款: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十(10)天内主动提出放弃预付款,并向招标人提交放弃预付款的书面声明。在此情况下,预付款将合并到下一付款期一同支付。29.2.4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预付款保函退还卖方。29.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29.2条规定执行,采购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30. 招标代理服务费30.1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30.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5)天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30.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30.4中标人如未按30.1和第30.2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说明(一)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二)评标规则1.最低评标价法规则1.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2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1.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1.4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4.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4.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4.3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1.5定标1.5.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投标报价合理且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1.5.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以技术指标最优异的为中标候选人。1.5.3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1.5.4保证质量、保证项目完成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2.综合评分法规则2.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2具体评分方法详见基本评分标准和加分项评分标准。2.3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5 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2.6打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2.7评委评分 =价格得分 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应加分项得分。2.8投标人加分项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2.9.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9.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9.3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2.10定标2.10.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2.10.2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 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10.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3)商务评估得分高的。2.10.4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10.5保证质量、保证供货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2.11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12保密要求: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3.国家其他政策性规定说明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国家其他政策性规定说明:政策内容说明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其投标价格分别给予3%~5%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投标价格= 投标价格 - (节能产品价格-节能产品× K2)环保产品价格扣除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其投标价格分别给予3%~5%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3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投标价格= 投标价格 - (环保产品价格-节能产品× K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1、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国家其他政策性规定说明:政策内容说明节能产品加分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50×K2(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0×K2。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不予加分。环保产品加分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3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50×K3(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0×K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1、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二、基本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评分项目满分分值权重说明价格部分10040%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40。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价格扣除后的最低价格。注:1、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技术部分产品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10020%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投标人提供设备的技术指标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突出的100-90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良好的89-6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负偏离);一般的59-5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微小负偏离)。设备材料、配件的品质10030%评标委员综合评定投标人产品采用的设备、配件的品质等。突出的100-90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良好的89-6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负偏离);一般的59-5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微小负偏离)。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1002%评标委员综合评定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数量(以供货合同复印件为准)。1份合同20分,最高得分100分;没有业绩不得分。售后服务措施1008%评标委员综合评定投标人的专业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等售后服务措施。突出的100-90分(服务措施细致、周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良好的89-60分(服务措施良好,满足招标文件);一般的59-50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计100%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2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3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制作、密封、签署、盖章要求。6针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有无严重负偏离。7针对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无严重负偏离。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9对“▲”条款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10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11未发现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情形。12未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审查结论备注:评委签字:注: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一项打×即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四、 加分及扶持政策审核表审核内容投标人节能产品报价(万元)环保产品报价(万元)小型企业产品报价(万元)微型企业产品报价(万元)联合体小型企业报价占比(%)联合体微型企业报价占比(%)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备注:评委签字:注:审核内容没有的打“/”;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无效的,按没有处理,并在备注栏内说明。 第四章合同条款 一、合同专用条款本表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条款号内容1.1 6)买方系指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1 7)卖方系指中标人。在合同执行阶段称为卖方。1.1 8)项目现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现场。6.1合同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7.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预验收;▲8.1交货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点。10.2付款形式:银行支票、电汇或汇票,以人民币支付。▲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90%货款,预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付清(无息)。▲17.2质量保证期:自预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1、2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企业。 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专利权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合同标的6.1合同标的:见合同特殊条款。6.2 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6.3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或“项目需求书”(第七章)对货物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7.交货期7.1 交货期:见合同特殊条款。8.交货地点8.1 交货地点:见合同特殊条款。9.合同价格9.1 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9.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9.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10. 付款10.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0.2付款形式:见合同特殊条款。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特殊条款。11. 检验与验收11.1 验收要求11.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买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派人到卖方工厂检查生产技术情况或派专人驻厂监造和抽检产品的质量,卖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一切因监造、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支付。11.1.2 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合同项下货物的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如下:1)货物前期检查;2)到货验收;3)移交验收;4)最终验收。11.1.3 检验试验根据“项目需求书”(第七章)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任何情况下,某一步骤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于后续试验、检验和验收程序中的合同责任。11.1.4 除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情形外,进行上述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1.2 货物前期检查11.2.1货物前期检查按“项目需求书”执行。卖方对所有试验的结果、步骤、数据等须有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必要时由双方代表签字。11.3 到货验收11.3.1货物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尽快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买方提交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文件。11.3.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1份。对损坏、短缺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或替换相应的货物,但费用由卖方自负。11.4 移交验收11.4.1移交验收即货物安装调试合格,达到使用标准时的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如卖方所供的货物按“项目需求书”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验收合格,则移交验收通过。11.5 最终验收11.5.1最终验收指系统移交验收合格后,系统进行一定时间的稳定试运行所进行的验收。最终验收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进行的验收。11.6 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2. 包装12.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3. 装运标记13.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13.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4. 运输和保险14.1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4.2 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15. 伴随服务15.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第七章“项目需求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系统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提供系统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系统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及系统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5.2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项目需求书”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16. 备品备件16.1卖方应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可能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 质量保证17.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7.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通过移交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17.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7.4 卖方收到通知后将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措施提出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7.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承诺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 索赔18.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8.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 变更指令19.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期;4)交货地点;5)卖方提供的服务。19.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0. 合同修改20.1 除了合同条款第19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1. 转让21.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 分包22.1 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 卖方履约延误23.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3.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十五(15)天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3.3 除了合同条款第27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4. 违约赔偿24.1 除合同条款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不满1周按1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2 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买方须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1-4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3%;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5-8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7%;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9周以上,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1.0%;不满1周按1周计算。买方支付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5. 违约终止合同25.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6. 不可抗力26.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6.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6.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7.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7.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8.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8.2 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 争议的解决29.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29.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9.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9.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0. 合同语言3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31. 适用法律31.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2.通知32.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到对方。32.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3.税款3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3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4.合同生效及其他34.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34.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投标分项报价表2)项目需求书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格式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系统)及其伴随服务,即(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名称及包号),经大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货物(系统)及其相关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i.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ii.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通用条款3)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2—项目需求书附件3—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联合体提供)附件4—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iii.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iv.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买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买方名称 卖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签字 卖方名称 买方公章卖方公章 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项目需求书一、概述:系统包括全自动染色体分裂中期自动扫描平台(自动查找中期分裂相)和核型分析的系统,以及FISH图像自动采集分析系统。主要部件包括:1、显微镜;2、全自动玻片扫描平台;3、审查工作站及网络设备;4、流式细胞分析系统。二、产品的技术指标:1、显微镜配备要求:※1.1、采用进口品牌全电动研究级正置荧光显微镜,可以采集明场及FISH荧光图像;※1.2、光路系统:无限远光路系统设计,含透射光和反射荧光光路;※1.3、按探针要求配置FISH专用窄通荧光滤片;1.4、12V透射光光源≥100W卤素灯泡,(备用灯泡2个),金属卤素灯泡1个;1.5、配置物镜:1.25x物镜; 10x物镜NA值(数值孔径)≥0.25;63x物镜≥1.25;100x物镜NA值(数值孔径)≥1.47;1.6、配置三目镜筒(100:0/0:100)及相机接口;1.7、目镜:10倍,视场:22mm,两个目镜可独立调节届光度;1.8、全电动物镜转盘及荧光滤片转轮,可同时安装7个物镜及8个荧光滤片;1.9、显微镜Z轴步进精度≤15nm;※1.10、采用科研级制冷单色相机,满足以下指标:CCD芯片≥1英寸;物理分辨率≥1600x1200;单像素大小≥7.4 x 7.4微米,速度≥17fps。2、全自动扫描平台配备要求:2.1全自动染色体/FISH自动扫描系统,配备UPS电源:※2.1.1扫描平台控制主机采用全进口电脑工作站(含显示器),与显微镜、扫描系统、进样系统、控制软件采用一体化整合方式;采用Win7中文操作系统。2.1.2配置全自动扫描台及全自动高通量进样系统和自动加油装置及自动控制软件。系统可以自动搜索染色体中期分裂相,并使用高倍油镜拍下设定数目的最佳分裂相用于染色体分析,软件能驱动系统自动加油。系统可以全自动过夜运行,无须有人值守;※2.1.3系统能够自动读取玻片条码信息,使检测样本及检测结果与病人基本信息相关联。并一次性对至少120玻片自动扫描玻片,挑选细胞,并拍摄相应的染色体中期分裂相,单张全玻片扫描及油镜采图时间小于15分钟;※2.1.4扫描软件具备加载盖玻片和不加载盖玻片两种模式选项;2.1.5软件可设定玻片扫描范围、寻找中期分裂相数量、灵敏度和油镜镜采集分裂相数量。2.1.6高精度扫描平台x/y轴精度≤1um。2.1.7案例内每个细胞在画廊中呈现.使用图标和彩色编码, 细胞可以容易地被筛选和标记;※2.1.8软件包括允许用户基于本实验室的样品简单直观地定义中期相分类器训练模式;2.1.9荧光模式下,系统可全自动完成多通道荧光图像的捕获和拍摄,不同荧光通道间可以任意搭配组合显示;※2.1.10 荧光模式下,系统可以自动扫描玻片、选择细胞、具有对间期细胞的FISH荧光自动Z轴荧光图像采集,可通过Z轴堆栈图像逐层回放或最大强度投影模式显示。2.2、染色体核型分析软件技术参数:2.2.1染色体核型分析软件数(含软件控制单元)4套,FISH软件3套,MFISH软件1套。2.2.2软件含有G 带/R 带等分析模式,有依据ISCN 2009的解析度为300, 400, 550, 700 和850的条带模式;※2.2.3系统具有明场与荧光的手动快速采图功能;2.2.4可对捕获的中期相进行自动或交互式分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中期相分别进行分离、核型排布、配对、分析、染色体数目直接计数和中期染色体直接标记;※2.2.5具有各种方便灵活的功能快捷键界面,使用简单容易掌握;2.2.6强大的实验室管理、质量控制和数据统计功能,可追踪染色体分析的数量,可对各种不同类型病例进行分类统计;2.2.7允许对核型配对进行审查,包括案例内和与其它案例的相同染色体的比较;2.2.8具备完整全面的病人数据库。用户可输入全部与病人相关的数据,具有强大的检索功能;※2.2.9可以分权限帐号对结果进行多次比较与复查,确保诊断质控。把临床风险降至最低;2.2.10可以自由创建中文病例报告模板,可选择不同核型的显示和中文打印格式,用户可以自行任意修改报告模板。3、审查工作站电脑配置要求(3套):3.1 台式主流品牌电脑,不低于下列配置:CPU Xeon 3.0 GHz 四核;内存6GB DDR3 1600 MHz;显卡nVidiaQuadro 600;光驱Blu ray;硬盘500G;杀毒软件AVG 2013;宽屏 24”平板显示屏,分辨率1920 x 1080(60HZ);3.2审查工作站与扫描系统组成共享网络,工作站可以分析扫描系统获取的图像。4、流式细胞分析系统:4.1光学系统:※4.1.1采用稳定耐用的固体激光器,激光为卡槽式设计,方便激光间的更换。488nm 激光22mw638nm 激光25mw二根激光都是由软件单独进行控制,延长使用寿命。可以同时检测8色荧光;可以升级为同时检测10色荧光。最大可以同时配置4色激光增加405nm 激光40mw;561nm 激光25mw;可以更换375nm 激光。※4.1.2 要求激光能量损失小,检测区域激光功率:488nm20mW;638nm20mW;405nm30mW4.1.3固定光路设计,配制多种光学滤光片,且可互换和自由插拔,不需专业人员校准。※4.1.4 具有三种前向角散射光(FS)检测方式:1-8度(N) 、1-19度(W) 和(W2),可将,0.4um及0.5um的颗粒分开。※4.1.5具有仪器内部温度控制功能,保证样本运行时不受外界干扰。如:仪器设定温度为25℃,即使环境温度为30℃时,仪器也可保证在用户设定的25℃条件下运行,保证仪器运行状态的稳定。4.2 液流系统:4.2.1连续加压上样的方式,分为低,中,高三个速度,通过软件进行速度的调节。4.2.2鞘液桶和废液桶要有较大的体积,以支持较长时间的运转;并且具有内外置两个鞘液桶,鞘液自动由外置鞘液桶泵入内置鞘液桶,无需人工干预,以保证仪器检测时液流压力的稳定。鞘液快用完时和废液快注满时能自动报警,以便更换。4.2.3 流动室由生物敏感性的石英材料制成,大小为150umX480um。4.2.4液流管道采用特殊材料制成,不易吸附蛋白等物质从而造成堵塞;仪器具有内置的蛋白清洗液,若发生堵塞自动进行清洗,操作简便。4.2.5液流系统日常维护简单、清洗简便,自动进行开关机,可由软件系统控制。4.3 自动上样系统※4.3.1能进行32管自动上样装置,88样本/小时;进样前能单独对所进样品进行混匀,混匀过程中不影响其他样品,能充分混匀且不对样品造成损害(尤其是对细胞样品)。4.3.2兼容多种上样模式,能进行单管固定上样、多管全自动上样等上样方式,具有暂停,旋转等功能。4.3.3样品上样和分析在仪器内部进行,属于避光操作,避免荧光淬灭。4.4信号检测传输系统:※4.4.1 40MHZ数字化信号采集;20比特(100万道)信号处理系统;※4.4.2可检测小至0.4um细胞和微球;※4.4.3分析速度每秒钟≥50000个细胞;※4.4.4检测分辨率CV≤0.1%;※4.4.5荧光检测灵敏度:FITC 50MESF.PE 50MESF.PECy5 20MESF.APC 30MESF;※4.4.6单一样本最大存储能力2400万细胞/文件。4.5软件分析系统:4.5.1软件操作简单,便于掌握。支持自动化样板采集及结果输出;4.5.2 可通过软件对仪器进行自动的清洗和维护。仪器设置简单、方便,设置程序可作保存。该软件系统可在Windows界面下运作,操作简单便捷,系统稳定;系统可进行网络化管理。4.5.3具备标准验证的用户管理系统,使用者可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仪器和数据的安全。提供三级以上密码保护功能,如: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应的权限。软件运行顺畅,快速便捷;可进行在线监控;能进行升级。※4.5.4 带数字化的10X10全矩阵荧光信号补偿系统,可以提供LMD文件补偿和机器自动设置引导的离线补偿;软件对机器利用生物样本进行自动化设定;4.5.5具有浓缩柱形图功能,能将多色分析的所有结果在一张直方图上显示。4.6计算机系统(即工作站):4.6.1该控制系统用于进行数据采集,显示、储存、分析、软件运行等;4.6.2控制系统包括22寸高清晰大屏幕的显示器与高性能的主机系统,满足数据采集分析等要求;4.6.3内存4G以上,硬盘160G以上,双核CPU。4.7注册证:※4.7.1仪器具有CE 认证;仪器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并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注:1、投标文件中如有一条“※”号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视为无效投标;2、用户需求书及技术要求中若涉及到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及型号,供应商应理解为这不是必须的,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品质等方面应等同或高于涉及到的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及型号;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彩页及说明书以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性能指标、功能、技术规格、参数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若不提供将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评价、甚至导致废标。 第三部分:商务要求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90%货款,预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付清(无息)。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4、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1)要求全自动染色体核型/FISH玻片扫描分析系统的全部软硬件均为同一厂家提供,产品软硬件售后支持和维修也由同一厂家负责;(2)提供一年免费售后服务。维修响应时间小于24小时。厂家负责现场培训使用及维护;(3)须由仪器生产厂家亲自负责仪器的售后服务,包括仪器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保修服务等。(4)技术培训:由仪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亲自对用户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基本维护等。(5)集中培训: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可向买方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5、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1)备件:卖方应随机向买方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2)专用工具: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3)资料:①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操作手册一套;②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4)技术服务:①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②安装结束后,买房应按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买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③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零配件保税库和相应的维修机构。注:投标人应报出详细的技术规格及售后服务及培训内容,如不提供将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评价。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正(副)本】投 标 文 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名称: (如分包) 包 号: (如分包) 投标人:(单位盖章)二〇 年月日 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提交投标保证金:(任选以下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 2)支票,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3)电汇,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4)现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5)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6)由(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如分包,应按包标明包号)。2.供货期及安装完成时间: 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不予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若我方获得中标,将保证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9.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按我方开立的下述银行和账号返还:开户银行 账号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交货期注: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并按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交货期和付款方式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该要求的投标属无效投标。2、投标总价含义同“附件三”中“投标总价”。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其它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及原产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123…安装调试费运输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其它服务费用投 标 报 价:注:1.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2.投标人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4.投标人应按详细的交货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合计合计123…设计费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五、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格式(联合体投标时填报)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合计合计123…总计小型和微型企业占联合体报价百分比(%)联合体投标报价说明:1、本表仅为有小微企业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填报;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六、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货物说明一览表招标编号: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及原产地质量保证期交货地点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投标技术规格偏离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九、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一)投标保证金保函(银行)开具日期: 致: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的招标公告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保证金: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或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投标人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3.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投标人未能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出具保函银行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 字 人 签 名出具保函银行地址出具保函银行电话出具保函银行传真注:1、本保函需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2、本保函仅需一份原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二)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担保公司) 编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 ___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该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中小企业声明书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注:投标人除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外,还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否则不能享受报价产品的价格扣除。 十二、中小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如有) 十三、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见投标人须知2.5条,格式自拟) 十四、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目录:14-1投标人资格声明14-2投标人资料14-3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4-4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填写须知1)投标人对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不仅限于这些内容)。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招标方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填写。 14-1 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人资格声明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响应你方 年 月日的(招标编号)招标公告,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我方的资格声明,各有1份正本,副本。(2)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方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我方愿意配合你方,向有关机构和单位(如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企业等)查证和获得有关资料。投标人(公章)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名称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地址邮编签字电话传真 14-2 投标人资料1.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2)总部地址:(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法定代表人姓名:2.近3年类似本项目的成功案例:序号客户名称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合同金额客户联系电话3.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4.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3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14-4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在参与招标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双方应严格执行药械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二、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以借明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消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器械,对医院领导、药械科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三、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临床各科进行新药申请、开方回扣促销,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供药械。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四、购方医院领导、药械科有关人员以及临床医务人员如借新药械引进之机收受经销商(厂商)的回扣、物品或索贿等违法行为,供方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如出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除依法依规处理外,在五年内不得在我院经销产品。五、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六、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单位(盖章):地址:法人代表签章: 代理人签名: 十五、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该项如果有的话,请参见投标人须知第14.2 8)和第九章(评标标准)相关说明和要求。 十六、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一)履约保证金保函(银行)开具日期: 致:(买方名称) (合同名称)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 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 (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有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前完全有效,货物通过到货验收并办理到货验收手续之日失效。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上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行。在我行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本保函于到期日自动失效,并请将其正本退还买方归还我行注销。但是不论本保函正本是否归还我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将于到期日之后自动解除。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出具保函银行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 字 人 签 名出具保函银行地址出具保函银行电话出具保函银行传真十七、投标保证金担保函(如采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须使用下列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十八、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开具日期: 致:(招标人名称)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向贵方提交总额为(人民币、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书面要求,说明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就在七(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买方不超过(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或修改无需通知我行。但是贵方与卖方协商变更合同且修改内容涉及本保函,卖方应同时书面向我行申请对本保函进行相应修改。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通过移交验收前完全有效,货物预货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之日失效。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上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行。在我行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本保函于到期日自动失效,并请将其正本退还买方归还我行注销。但是不论本保函正本是否归还我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将于到期日之后自动解除。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公 章:地 址:邮 编: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名: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