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供应商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供应商须具备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ITSS)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官网查询结果截图。(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查询网址:http://www.itss.cn)。 2.4供应商须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认证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官网查询结果截图。(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查询网址:https://www.isccc.gov.cn/)。 2.5供应商的项目团队须至少包括2名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认证的CISP认证工程师,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官网查询结果截图。(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查询网址: http://www.itsec.gov.cn/search/search?channelid=222615&searchword=) 2.6应答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至今至少1同类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无法体现时间的,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正文为准,框架合同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重复不累计),上述证明材料不全不清晰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定。 2.7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