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基建中心2014年度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审核招标公告

开发区基建中心2014年度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审核招标公告

项目咨询招标公告:津建交开发专业[2014]0401
发布时间:2014-04-11
津开招公字:2014-0124
  招标备案号:********047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开发区基建中心2014年度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审核已由0以0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建设资金为*******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英泰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专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天津开发区,总工程规模约10万平米,共分两个标段,投标单位必须两个标段同时报名,且兼投不兼中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开发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对招标人委托的项目(包括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绿化工程等)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向招标人进行核实、取证,最终出具设计图纸审核报告。工程规模约5万平米,发包估算额100万元
  二标段:对招标人委托的项目(包括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绿化工程等)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向招标人进行核实、取证,最终出具设计图纸审核报告。工程规模约5万平米,发包估算额100万元
  2.4工期要求:2014年05月15日至2015年05月15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交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津备案通知书,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交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津备案通知书,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报名,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04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16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04月16日至2014年04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98号津滨杰座1-B-2-601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支持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支持邮寄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孙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
  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邳工电话:********
  传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英泰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毛英民(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98号津滨杰座1-B-2-601
  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王工电话:********
  传真:********
  日期:2014年4月10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刘善刚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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