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广河县乡村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庄窠集镇对康村至庄窠集村行道树)招标公告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广河县乡村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庄窠集镇对康村至庄窠集村行道树)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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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
采购方式 | 项目类型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1-12-04 15: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1-12-07 15: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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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庄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设立布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科目四考场项目,已由庄财行【202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嘉丽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设立布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科目四考场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院内;
(2)建设规模:①地面铺贴防静电木地板、塑胶地板、卫生间铺贴防滑地砖;②天棚轻钢龙骨基层,矿棉板面层吊顶;③墙面乳胶漆增白;④门窗拆除,新做断桥隔热铝合金门窗;⑤布设摄像头、灯具线路改造、接地铜条;⑥24台电脑、1台总机、4排6座机场椅、电脑桌椅、监视器、分配器、屏蔽器、投影仪。
3.招标控制价:29.996018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质量标准:合格。
6.计划工期:4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8. 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投标预算。
(6)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1年12月4日15时00分至2021年12月7日15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PDF格式加盖公章)。
2.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2.所有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文件内容一致)正本一份、U盘1份(PDF格式),请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嘉丽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凉市崆峒区百泉路5号宏达国际花园A区3号商业楼201号),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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