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滨海经济区集中供热工程(一期)设备(第六标段)(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兴城滨海经济区集中供热工程(一期)设备(第六标段)(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40*****5810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城滨海经济区集中供热工程(一期)设备采购项目[六标段: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海绵铁除氧器全套(含中间水箱、除氧水箱);]已在兴城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兴城市临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信誉良好、具备实力的设备生产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兴城滨海经济区
2.2合同估算价为: 100万元
2.3招标内容: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海绵铁除氧器全套(含中间水箱、除氧水箱)
2.4供货日期:按照合同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具有较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及供货能力。
3.2(1)设备生产商应是本行业正规的合法生产商,应有至少三家在国内同类项目使用同样系统,连续运行两年以上的应用经历,并提供应用厂家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生产商须获得质量体系资格认证;
(3)在辽宁省或邻省有固定维修机构及长期的服务体系;
(4)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及买方有关部门提出的特殊要求;投标商必须提供国家颁发的制造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等资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携带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4月14日至2014年04月18日,每日上午08时至 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花苑9#10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1)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3.1款、3.2款要求的投标单位单位资质材料原件进行报名;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3)类似供货业绩(以签订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
2、投标保证金可通过现金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凭证。投标人未能够按时提供有效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2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5月06日 09 时30分,地点为兴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4楼)。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城市临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兴城滨海经济区
邮 编: 125100
联 系 人: 张铁春
电 话: 138*****068
代理机构: 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花苑9#101
联 系 人: 娄向生
电 话: 151*****115
2014 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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