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高速公路项目土建七分部土石方及临建工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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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七分部

零星五金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比选发起人(招标人):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孙国超

联系电话: 1********70

时 间: 2021125

第一章 工程概况及招标注意事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七分部

工程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

建设单位:玉溪市永金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本项目起讫桩号K65+950~K71+500,路线长5.55km,其中桥梁长度2473m,路基长度3073m,桥隧比为45%。共设桥梁7座,其中大桥6座,中桥1座,桥梁桩基430棵(累计11790米);桥梁下部结构为圆柱墩和薄壁空心墩,其中薄壁空心墩设计数量15个,累计683.5米,最大墩高52.5m;桥梁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设计数量676片(包含29米装配式小箱梁累计176片,29.5米装配式小箱梁累计80片,30米装配式小箱梁累计204片,30.5米装配式小箱梁累计216片)。其中新村大桥和曼费2号大桥为本分部控制性工程。

2. 资质要求

供货商资质合法有效,经营范围能覆盖所有五金材料,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合格证。

3.供应期限

3.1 签订合同后 /日内乙方必须将货全部供给甲方。

3.2 乙方在收到甲方批次计划后按计划进场时间将货供给甲方。

本合同采用 第2条执行。

4.质量标准

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材料质量问题发生返工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给予罚款 5000~10000元 ,同时承担甲方损失。

4.1乙方对所供应的材料保证质量,对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杜绝出库。

4.2若因乙方所供材料未达质量要求所造成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招标内容

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七分部项目的零星五金材料,清单详见云上营家清单表格;

说明:报价为单价报价方式(含税金),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为准,并经使用方及供货方双方对账签字确认为有效。

6.报价方式:

采用单价报价方式。

7.付款方式:

7.1、(1)每月15号前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对单。甲方开具经本合同指定材料员签字的结算单作为乙方收款的依据。货物供货完毕一个月内,乙方不主动与甲方对单,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债权。

(2)、当月货款在甲乙双方对单完毕且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 (付款比例 80% 以内),如因甲方资金暂时困难,经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并继续供货。

(3)在供应完毕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后付尾款至95 %,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无息退还。

7.2、支付方式: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指定(身份证号: )办理收款相关手续。

7.3承租方付款前,供货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13% )。若付款前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需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

7.4 发票提供时间:每次结算单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供货方在付款前10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7.5供货方向需方送达增值税发票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60天(包含节假日)。给使用方造成损失的,供货方应向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

7.6供货方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若供货方自身原因或所开票据(发票)本身问题造成使用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供货方承担,需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利。

8.合格供应商比选

(1)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云上营家(http://www.inja.com)进行招标,并从中择优选择合格供货方为此项目零星五金材料合格供应商。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注意事项

9.1拟定于在 2021129日下午14:00时在在云南建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进行开标。

联系人:孙国超 联系电话:1********70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三台山31号

9.2投标单位需外带营业执照、安全证书、产品合格证、企业信誉和企业实力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9.3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时间到云上营家上投标视为弃权。

9.5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完成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选中,招标发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注:本次投标严禁串标,如发现有串标行为,中标单位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0.投标比选评定办法

10.1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价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10.2投标文件发起人不对未选中单位做出任何解释。

10.3评定办法:按合理低价及综合评定原则确定合格供应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1.合同签订

11.1投标发起人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合格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未按时签订的,中标人须承担由此给招标发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来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12.其它要求

12.1投标比选选中单位不得将材料供应再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由此带来的损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石方 建工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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