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民政局: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采购项目(3年)六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民政局: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采购项目(3年)六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采购项目(3年)六标段

(二)项目预算:三年总费用*******元,其中社工站运营经费*******元;县指导平台运营经费960000元。

标段

镇(街道)

采购预算(元)

专职人员配置

社工要求

一年

三年

一标段

黄花镇、长龙街道、星沙街道、江背镇

624000

*******

8

每个镇(街道)驻站社工为2人,其中一名社工必须是全日制高校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包括: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指社会学、心理学、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专业)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具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标段

黄兴镇、黄兴会展经济区、榔梨街道、泉塘街道

624000

*******

8

三标段

春华镇、路口镇、果园镇、高桥镇

624000

*******

8

四标段

青山铺镇、金井镇、福临镇、开慧镇

624000

*******

8

五标段

湘龙街道、安沙镇、北山镇

468000

*******

6

六标段

县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

320000

960000

3

3名专职社工人员,其中必须2人具有社工资格证书。平台主任必须是全日制高校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注: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指社会学、心理学、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专业)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有5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3年以上社会工作项目管理经验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另2人需3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文字功底扎实。

(三)中标和定标原则:

1、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的任意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须按标段顺序依次确定中标标段,其放弃的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依次类推。(★)

2、定标原则:各标段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发布结果公告。本项目所有标段评审全部结束后,由采购人根据中标原则,最终确定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并发布各标段最终的结果公告。

二、本标段采购清单

序号

镇(街道)

采购预算(元)

专职人员配置

服务周期

一年

三年

六标段

长沙县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

320000

960000

3人

三年

二、相关标准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

负责完成对各社工站的日常运行、业务管理、项目监测、统计、培训督导和考核评估,及社工站宣传推广、社工站项目资金财务审计;协助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完成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社会组织党建、社工人才补贴工作、管理中国志愿服务网等事项。主要完成但不局限上述工作任务,承担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工作要求:县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开展社工站项目的日常监测,每月1次。收集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每年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社工专业培训2次;制定考核细则、开展项目季度评估、期中评估、期末绩效评价,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开展社工站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形成各标段财务审计报告;分别向省、市、县三级媒体或专报、专栏进行推介,每月至少有一次报道;开展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工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服务、指导、督导职责,链接、整合资源,支持社工站(室)开展服务,帮助解决社工站(室)服务中有关困难,对社会工作进行政策倡导,协助完善有关制度等;开展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委托的事项。

2、团队要求评估团队成员需聘请教授、心理咨询师、律师、社会工作师、会计师、审计师组成。培训讲师团:必须聘请副教授且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人士。

3、时间要求:每名社工参照县民政局工作时间执行,包含督导、培训、会议等,特殊情况如疫情等原因须积极配合有关工作。

六、验收标准

长沙县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评估指标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则

分值

1.基础运营(15分)

基础保障(5分)

制度管理

建立人员管理、考勤管理、督导评估管理、项目管理、设备维护等制度,并按制度执行到位。

3

阵地建设

有平台办公室,标识挂牌清晰,平台宣传上墙,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到位。

2

人员配备(10分)

人员数量

平台应聘3名专职社工,其中,1名平台主任社工。

2

人员资质

3名专职社工人员,其中必须2人具有社工资格证书。平台主任必须是全日制高校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有5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3年以上社会工作项目管理经验。另2人需3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文字功底扎实。

(注: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指社会学、心理学、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专业。)

5

人员稳定

3名专职社工人员在项目周期内应保证稳定性,保证服务至少1年以上。专职社工如需变动,应向县民政局(出资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变动。

3

附加条款

凡专职社工出现一周以上空岗情况,人员配备的10分全部扣除。

2.项目管理(40分)

服务计划(10分)

项目调研

每年对镇(街)社工站及社区社工室进行实地调研,充分掌握各站点运营管理情况,形成调研方案。

3

服务目标方案

每年针对镇(街)社工站及社区社工室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服务目标、服务方案,指导各站点服务开展。

3

服务计划制定

根据服务需求,制定年度服务计划,季度计划、半年计划合理。

2

项目计划管理

服务目标、服务投入、具体活动和服务效果之间的逻辑关系要清晰、对应,具体实施性强。

2

项目执行(30分)

对社工站进行日常监测

每月通过线上、线下形式监测走访,了解镇(街)社工站和社区社工室运营管理情况。需抽查走访11家镇(街)社工站,抽查走访7家社区社工室,并进行综合性督导。

8

培训教育

针对19个镇(街)社工站的工作人员,每年开展2次服务知识培训。要求培训专家为副高级职称且在行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人士。

6

社工站服务评估

每季度对社工站的服务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团队至少由3人组成,应包括社会工作师、会计师、心理咨询师等资质专家,评估团队应经县民政局审核同意。

6

财务审计

每季度对聘请会计事务所对镇(街)社工站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形成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6

档案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分类管理(项目档案、人员档案、考勤档案、监测督导档案、评估档案、宣传推介档案等),档案资料记录全面完整。

3

3.项目成效(15分)

项目成果输出(分)

项目经验总结

及时收集各站点工作信息,每季度形成一篇工作情况总结,每年形成一篇精炼的经验工作总结。

4

宣传成效(分)

宣传资料

每季度制作社工站建设电子简报(10份纸质印刷),每年出一册社工站建设宣传手册(100份纸质印刷)。

6

宣传报道

积极宣传长沙县社工建设工作,要求每月至少1篇媒体宣传报道,每年省级媒体报道至少2篇。

5

4.财务管理(20分)

规范财务管理(4分)

财务制度执行

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财务管理制度(应包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收支审批、报销审批等),并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3

会计科目设计规范

会计科目分类设置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

1

财务预算支出管理(6分)

项目预算与实际支出一致性

按项目资金预算使用项目资金,支出符合项目规定的要求,预算与核算框架科目一致。项目预算与服务方案及实际支出基本一致,按预算规定的标准列支,调整范围小于10%。

3

支出审批规范合理

项目支出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每有一处不符扣1分。

3

账目及票据管理(6分)

账目记录准确

账目记录准确。按要求设置账簿,账簿账目记录清晰,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

财务票据使用规范

财务票据使用应真实规范,每发现有一处不符扣1分。

3

附加条款

凡出现重大财务管理问题,财务管理20分全部扣除。

5.服务与管理效果(15分)

服务满意度(15分)

省、市级社工站平台对平台满意度

电话访问形式对服务开展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2

各镇(街)社工站对平台服务与管理的满意度

采取问卷或面谈方式,对服务开展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5

县民政局(出资方)对平台工作的满意度

采取问卷或面谈方式,对服务开展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8

合计

100分

注:

1、长沙县民政局统筹服务评估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

2、根据各评估主体评分计算该项目综合得分,并对项目服务进行评估,满分100分。其中,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3、评估结果

(1)合格

经过评估得分合格以上的,项目后期经费按合格流程划拨。

(2)不合格

经过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结算,中标人需对项目计划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期经费划拨;无法进行整改的,对中标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终止合同,并不予拨付当年合同剩余尾款,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3)限期整改

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在整改后仍为限期整改或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终止合同,并不予拨付当年合同剩余尾款,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出取消评估,终止合同的处理:

(1)评估成绩为不合格的。

(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使用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项目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套取项目资金。

(3)出现有分包、转包项目,未能按时完成项目以及存在公款私存行为等情况的。

(4)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在评估过程中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

(5)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规定擅自大幅度调整预算的支出(包括擅自调整项目内容、地点、服务对象、实施方式等)。

(6)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7)从事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8)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

七、其他要求

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及其他说明:

(一)付款人:长沙县民政局

(二)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年合同金额的25%,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

(三)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原则上三年为一个项目周期,周期内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并停止拨付剩余资金。(具体评估考评内容详见附件1评估考评指标)

(四)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履约,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中标人应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并签订补充协议;更换人员须在7天内到岗,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中标人与采购人所在社区、镇(街)进行信息公开、意见征集、沟通反馈、定期调制度、汇总项目的工作信息的机制,并做好项目执行机制。

(六)如上级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则按新的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七)中标人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方案制定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九)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方案制定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服务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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