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清河广播系统(二次)询价公告

某单位清河广播系统(二次)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河广播系统(二次)
品目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广播系统工程

采购单位某单位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1年12月06日09: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0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9.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工***-********
代理机构名称某单位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清河广播系统(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WBJJ03-W4013

项目名称:清河广播系统(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清河广播系统,购买线材、线管、镀锌管、音响设备等材料

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以采购机构查询记录为准)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4)供应商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1、供应商必须如实编写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视为失去本次采购项目预中标供应商的资格;3、供应商在提供响应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领取文件,因防疫要求不必现场领取,可以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将相关资料无需加密但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到采购人指定邮箱并电话通知本项目联系人,且必须“在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项目名称)的字样,邮箱里应注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手机号”,否则采购人不予回复。 领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原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邮递、现场递交。

2、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因防疫要求不在组织供应商参加现场开启响应文件。

3、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提供合格证明。

4、“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及总价中包含完成询价内容中所有服务及相应的税费等全部费用,报价时应逐项填写报价,最后汇总得出总价。

5、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授权委托人须保持联系电话(手机)的畅通。

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人内部网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邮箱:li********0@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李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标签: 广播系统 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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