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案件管理中心设备系统建设项目质疑答复2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案件管理中心设备系统建设项目质疑答复2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06 10:06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云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建路170号1栋5单元1层170号
联系电话:152*****024
联系人:文江涛
被质疑人: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17号
联系电话:周老师
联系人:********460
四川云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认为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案件管理中心设备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11月18日向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提出书面质疑,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于2021年11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1、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质量保障评分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基本技术参数序号26的人员基础信息标采一体机参数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3、基本技术参数序号7的办案自助终端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经核实,现将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针对质疑事项一:
回复:(1)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验收标准》要求,采购文件中拟采购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软件系统、办案自助终端、办案中心智能随身物品柜、行为分析处理系统在整个采购项目中为重要系统产品,通过人脸识别实现定位、行为分析以及办案流程管理是本项目建设的重要需求和目标(见采购文件第七章第一条第2款建设目标),质疑中所提的软件和设备及更多的未提到的项目中验收标准要求的设备均与人脸识别有关。作为项目核心软件,对整个执法办案中心的正常运行起到关键性作用,大量的与人脸相关的信息将汇聚到该系统,需要该系统处理。要求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是对制造商在人脸识别软件开发上能力的一种考量。
(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相应软件和设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与本项目采购货物质量需求切实相关,此项条款并非资格性、实质性(否决投标)条款,本项要求是根据采购需求设置的择优选择项,并非要求所有的投标人均能满足,否则也即丧失了择优选择的评比意义。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2、针对质疑事项二:
回复:(1)此设备是按照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与基层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对接应用工作的通知”(文件号:公传发[2019]154号)精神进行建设,人员基础信息标采一体机根据《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GA/T1237-2015第7.1条“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定型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应按本标准和产品标准中的补充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其要求。”的要求,应进行相关检验,质疑的技术参数均来自上述规范中的安全性要求。通过相关检验的人员基础信息标采一体机更能保证本项目的建设要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定型试验报告,符合采购需求。
(2)贵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客观事实依据,称设备参数设置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主观判断。此设备相关参数是按照《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6796-2009、《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GA/T1237-2015等标准、规范和项目实际需求设置。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也标明“▲”项不满足不构成废标,并非资格性、实质性(否决投标)条款,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即使有个别投标人未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也只是对本项相应扣分,仍可能获得其他评分因素以及本项部分分值,进而被推荐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扣分要求是根据采购需求设置的择优选择项,并非要求所有的投标人均能满足,否则也即丧失了择优选择的评比意义。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3、针对质疑事项三:
回复:(1)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验收标准》第八条“主要信息设备技术标准”中“办案自助终端”标准要求,此设备所列硬件参数是为了满足上述标准的正常采购需求,设备功能描述为实际使用的功能及基于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部分的最基本安全要求,也是按照行业主流技术发展水平结合本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并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定的对项目有实用意义的指标,相关技术参数的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人需求,并非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贵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客观事实依据,仅凭某个单位(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项目成交公告中一款设备的部分参数与此次采购设备参数雷同就判断采购设备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属主观判断。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仅能证明该厂商具有可能满足要求的产品。若贵公司觉得此次采购设备参数仅有一家或两家设备厂商的产品能够满足,则请贵公司出示此次采购设备参数要求仅有一家或两家设备厂商的产品能够满足的有力证明材料和其它设备厂商的产品不能满足的说明函,并保证材料真实性。经我单位前期对项目需求调查,有多家设备厂商产品满足此次采购设备参数要求,且近期省内同类型项目采购的“办案自助终端”参数及功能需求基本一致,成交结果显示产品制造商也并非贵公司所提的高新兴产品。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采纳,本项目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针对请求三,此项目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项目已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咨询、论证等方式对项目主要软件及设备进行了需求调查,编写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书》制定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并按照办法规定邀请专家、本单位相关机构及第三方机构进行了一般性审查和重点性审查,两项审查均已通过。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
2021年11月30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