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昌江县黎族自治应急管理局2021年8月


一、预案法核稿:

《昌江黎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编情况说明

三、专家评审会材料

?????1、参会人员签到表

?????2、预案要素评审表

?????3、预案形式评审表

?????4、专家评审意见

?????5、专家表决投票情况表

四、专家和各单位修改意见情况

一、预案法核稿

昌江黎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法核稿)

昌江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8

目 录

********">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工作原则2

********">1.4 事故分类及分级3

********">1.4.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3

********">1.4.2 事故分级4

********">1.5 适用范围5

********">1.6 应急预案体系5

********">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6

********">2.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概况6

********">2.2 主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6

********">2.2.1 主要危险源辨识6

********">2.2.2 风险分析10

********">3 组织机构与职责11

********">3.1 应急组织机构11

********">3.2 职责划分11

********">3.2.1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11

********">3.2.2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2

********">3.2.3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13

********">3.2.4 现场指挥部16

********">3.2.5 应急救援工作组17

4 预防、监测与预警21

4.1 预防21

4.2 监测22

4.3 预警22

4.3.1 预警级别22

4.3.2 预警信息发布23

4.3.3 预警响应25

4.3.4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26

5 应急响应27

5.1 信息报告和共享27

5.1.1 事故信息报告27

5.1.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28

5.2 先期处置28

5.3 分级响应29

5.3.1 Ⅳ级应急响应29

5.3.2 Ⅲ级应急响应30

5.3.3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31

5.4 指挥协调31

5.5 处置措施32

5.6 现场处置要点34

5.6.1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34

5.6.2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39

5.6.3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40

5.6.4 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41

5.7 响应升级42

5.8 社会动员42

5.9 信息发布42

5.10 应急结束43

6 后期处置44

6.1 善后处置44

6.2 社会救助44

6.3 保险45

6.4 调查与评估45

6.5 恢复与重建45

6.6 奖惩制度46

7 应急保障46

7.1 应急队伍保障46

7.2 应急资金保障47

7.3 应急医疗保障48

7.4 应急物资保障48

7.5 交通运输保障49

7.6 应急通信保障49

7.7 应急装备保障49

7.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50

7.9 气象服务保障50

7.10 技术力量保障50

7.11 其他应急保障50

8 监督管理51

8.1 应急演练51

8.2 宣传51

8.3 培训51

8.4 预案管理52

8.4.1 预案修订52

8.4.2 预案评审、发布53

8.4.3 预案备案53

8.4.4 制定与解释53

9 附件53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我县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够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海南省消防条例》《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昌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昌江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昌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昌江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企业履行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农场)、红林国营农场、霸王岭林区分局、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积极参与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政府所属部门按职责分工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按职责分工有序开展救援行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救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4 事故分类及分级1.4.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

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

常见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火灾。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或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以及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地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被接触表面发生化学反应,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灼伤类型包括:化学品灼伤与物理灼伤。

(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2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重大(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 1O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事故单位或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处置能力,跨乡镇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应事故单位请求,或者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进行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启动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成品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1.6?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是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政府(农场)、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概况

截至目前,我县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2 家,其中液化石油气充装供应单位5 家,加油加气站13 家,危险品运输单位1 家,涉氨企业3 家。涉及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企业 1?家。

2.2 主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2.2.1?主要危险源辨识

根据我县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和企业特点,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包括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汽油的危险性:

燃烧 爆炸 危险 特性

危险品类别

第3.1类 低闪点易燃液体

稳定性

稳定

燃烧性

易燃

引燃温度(℃)

415~530

闪点(℃)

-58~10

爆炸极限

1.3%~6.0%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灭火剂种类

泡沫、干粉、砂土、CO?

健康 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汽油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短暂意识障碍、四肢无力、恶心、呕吐、易激动,步态不稳、共济失调等。高浓度吸入可引起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可引起突然意识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及化学性肺炎,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症状。液体吸入呼吸道,可致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皮炎及过敏性皮炎。食入会出现消化道症状,严重者可出现类似急性中毒症状。

急救 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顺畅。呼吸困难者,输氧或人工呼吸。

食入

给饮牛奶或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柴油的危险性:

燃烧 爆炸 危险 特性

危险品类别

第3.3类 高闪点易燃液体

稳定性

稳定

燃烧性

易燃

引燃温度(℃)

350~380

闪点(℃)

不低于55

爆炸极限

1.5%~6.5%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易引起燃烧爆炸。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剂种类

泡沫、干粉、砂土、CO?

健康 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皮肤接触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柴油液体或雾滴吸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急救 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顺畅。呼吸困难者,输氧或人工呼吸。

食入

给饮牛奶或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天然气的危险性:

燃烧 爆炸 危险 特性

危险品类别

第2.1类 易燃气体

稳定性

稳定

燃烧性

易燃

引燃温度(℃)

482~632

闪点(℃)

爆炸极限

5%~15%

危险特性

天然气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处,遇明火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器:雾状水、泡沫、干粉、CO?。

健康 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皮肤接触

健康危害

长期接触天然气的人员,可形成头晕、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食欲不振、无力等神经衰弱症,接触低浓度天然气对人体基本无毒,接触高浓度(达20%~30%)天然气时,可引起缺氧窒息、昏迷、头晕、头疼、呼吸困难,以至脑水肿、肺水肿,如不及时脱离,可能造成窒息中毒死亡。

急救 措施

皮肤接触

造成严重灼伤。液体与皮肤接触时用水冲洗,如产生冻疮,就医。

吸入

迅速至空气新鲜处,休息并保暖;呼吸失调时进行输氧,呼吸停止,先清理口腔和呼吸道中的黏液及呕吐物,然后进行人工呼吸。

液化天然气的危险性:

燃烧 爆炸 危险 特性

危险品类别

第2.1类 易燃气体

稳定性

稳定

燃烧性

易燃

引燃温度(℃)

482~632

闪点(℃)

爆炸极限

5%~15%

危险特性

在-162℃左右的爆炸极限为6%-13%。当液化天然气由液化蒸发未冷的气体时,其密度与常温下的天然气不同,约比空气重1.5倍,其气体不会立即上升,而是沿着液面或地面扩散,吸收水分与地面的热量以及大气与太阳的辐射热,形成白色云团。由雾可察觉冷气的扩散情况,但在可见雾的范围以外,仍有易燃混合物存在。如果易燃混合物扩散到火源,就会立即闪回燃处,当冷气温度至-112℃左右,就会变得比空气轻,开始上升。液化天然气比水轻,遇水生成白色冰块,冰块只能在低温下保存,温度升高即迅速蒸发,如急剧扰动能猛烈爆喷。天然气主要由甲烷组成,其性质与纯甲烷相似,属“单纯窒息性”气体,高浓度时因缺氧而引起窒息。

灭火方法

泄漏出的液体如未燃着,可用水喷淋驱散气体,防止引燃着火,可用水喷淋使泄漏液体迅速蒸发,但蒸发速度要加以控制,不可将固体冰晶射在液体天然气上。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CO?。

健康 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皮肤接触

健康危害

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含氧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浓度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本品,可致冻伤。

急救 措施

皮肤接触

造成严重灼伤。液体与皮肤接触时用水冲洗,如产生冻疮,就医。

吸入

迅速至空气新鲜处,休息并保暖;呼吸失调时进行输氧,呼吸停止,先清理口腔和呼吸道中的黏液及呕吐物,然后进行人工呼吸。

液化石油气的危险性:

燃烧 爆炸 危险 特性

危险品类别

第2.1类 易燃气体

稳定性

稳定

燃烧性

易燃

引燃温度(℃)

426~537

闪点(℃)

爆炸极限

5%~33%

危险特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眀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处,遇明火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器:雾状水、泡沫、干粉、CO?。

健康 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皮肤接触

健康危害

具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会引发头晕、头痛、兴奋或者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患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长期接触低浓度者,会出现头晕、头痛、失眠、易疲劳、情绪不稳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可致皮肤冻伤。

急救 措施

皮肤接触

造成严重灼伤。液体与皮肤接触时用水冲洗,如产生冻疮,就医。

吸入

迅速至空气新鲜处,休息并保暖;呼吸失调时进行输氧,呼吸停止,先清理口腔和呼吸道中的黏液及呕吐物,然后进行人工呼吸。

液氨的危险性:

燃烧 爆炸 危险 特性

危险品类别

第2.3类 有毒气体

稳定性

稳定

燃烧性

易燃

引燃温度(℃)

651

闪点(℃)

爆炸极限

15.7%~27.4%

危险特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眀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露处燃烧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沙土、CO?。

健康 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低浓度氨对黏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滴入皮肤,会冻伤和腐蚀。接触眼睛可使眼结膜水肿角膜溃疡、虹膜炎、晶体混浊甚至角膜穿孔。急性中毒:轻度患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等;眼结膜、鼻黏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Ⅹ线征象符合支气管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Ⅹ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黏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急救 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2%硼酸溶液或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顺畅;呼吸困难时进行输氧,呼吸停止,先清理口腔和呼吸道中的黏液及呕吐物,然后进行人工呼吸。

2.2.2?风险分析

我县危险化学品管理涵盖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 5 个环节,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因泄漏、明火、雷击、静电、误操作等,引发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腐蚀、灼烫等事故。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事故防控的重点在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储存、使用环节;

(2)主要的危险部位是加油(气)站、液化石油气站、液氨使用企业;

(3)受物理化学性质决定,所有危险化学品如管理不善,可能引发事故,且事故具有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的特点。

我县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风险分析:

序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风险等级

主要危险设备、设施

事故类型

1

加油加气站

Ⅱ级

加油机、充装设备、储罐等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2

液化石油气充装供应单位

Ⅱ级

充装设备、储罐、仓库等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冻伤

3

液氨使用单位

Ⅱ级

储罐、制冷系统、氨分解系统等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冻伤

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风险评级,风险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级(极高风险)、Ⅱ级(高风险)、Ⅲ级(中风险)和Ⅳ级(低风险)。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报告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总指挥由县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昌江中队、南方电网海南分公司昌江供电局、红林农场集团有限公司、霸王岭林业局、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

3.2 职责划分3.2.1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预防和应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省政府授权委托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好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

(3)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农场)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4)统筹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5)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建议县政府提请省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

(3)动态掌握重大危险源信息,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4)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5)建设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县应急平台体系;

(6)组织开展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7)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督促指导和抽查各乡镇政府(农场)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9)承办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县人武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组织民兵应急队伍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的企业做好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并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经县政府授权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事件的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负责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控制。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水、排水保障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负责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生产安全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经费;负责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及事故造成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县卫健委: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负责组织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

县工信局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生产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所需工业产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气象局: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理。

县人社局: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总工会:参与协调做好事故抢险期间的职工稳定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 会同化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抢险。

武警昌江中队:负责根据县政府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南方电网海南分公司昌江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镇政府、红林农场集团有限公司霸王岭林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

********">3.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由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

(2)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 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7)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

(8)必要时,提请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3.2.5?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新闻宣传组、医疗卫生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置组共9个工作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与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事故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现场指挥长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负责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负责调配现场应急力量和资源,如遇紧急情况,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技术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事故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3)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专业救援队伍、事故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县融媒体中心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做好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5)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120急救中心、县疾控中心和县民政局组成。

主要职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

(6)警戒疏散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事故单位牵头,县公安局、武警昌江中队配合成立。

主要职责: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做好死亡(失联)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死亡(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以及事故单位配合成立。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开设“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抢险物资运输畅通。

8)环境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提供,为专家技术组提供现场各项数据、指标;负责水质、土壤、空气、农畜产品、食品和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9善后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牵头,县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事故单位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

主要职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做好受灾群众、死亡(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调拨、发放应急款物,接收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4预防、监测与预警

4.1 预防

(1)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落实城镇总体规划对城镇用地安全布局及重大危险源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城镇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城镇安全水平。

(2)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应急管理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3)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2监测

(1)县应急管理局应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相关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危险化学品存销量、重大危险源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辨识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2)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体系,督促企业结合自动检测、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及时发现可能使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变化趋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所在乡镇政府(农场)、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4.3预警4.3.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 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 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危 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4)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

4.3.2 预警信息发布

1)红色预警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提出预警申请,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报经省应急管理厅审批同意并视情况决定,以省政府名义发布,或授权县政府发布;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填写《昌江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提出预警申请,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领导审批同意,以县政府或县应急委名义对外发布,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及省相关部门备案。

发布预警信息统一通过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县气象局)、县政府网站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险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相关措施、发布单位、咨询电话、发布时间等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 施,谨防事故发生。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2)事故高发季节,尤其是台风、暴雨、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及在县行政区域(部门和行业)内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县行政区域外发生有特别影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同一原因造成多起事故时,应及时发布提示性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必要时采取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预警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博客、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4.3.3预警响应

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乡乡镇政府(农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预计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等级(Ⅲ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按程序申请启动Ⅲ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橙色等级(Ⅱ级)红色等级(Ⅰ级)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县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4.3.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 故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终止预警期。


5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和共享5.1.1?事故信息报告

各乡镇政府(农场)、县应急管理局和各危化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获悉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拨打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898-26698126或者拨打110、119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基本情况,接到事故报警的部门,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流转、报送各相关职能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上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别向县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部门。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确认事故级别后,应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5.1.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 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 事故类型,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5.2?先期处置

(1)事故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的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2)事发地村(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应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4)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分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由低到高相应分为Ⅳ级(四级)、Ⅲ级(三级)、Ⅱ级(二级)、Ⅰ级 (一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4,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5。

5.3.1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为主负责应急处置,采取下列措施:

(1)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按照乡镇政府(农场)与本预案对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主要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同时将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上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5.3.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及时进行研判,经确认为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申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县政府、省应急管理厅;

(2)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

(4)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指派相邻乡镇政府(农场)调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指派县消防救援大队、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综合救援队伍增援;

(5)及时向省政府、省安委会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6)指导、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7)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3.3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上级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申请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先期处置和救援,同时上报省政府、省安委会、县委、县政府,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听取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现场指挥部相关救援情况汇报,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严控事故次生、衍生灾害,并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提请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4)上级政府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4?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当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或事故单位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具体指挥协调以下内容:

(1)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2)协调各成员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县政府和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6)综合协调、指挥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7)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协调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增援;

(8)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5?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建议, 确定警戒隔离区。警戒疏散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2)现场抢险: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医疗救护:医疗卫生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现场监测:环境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5)应急保障:后勤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抢险救援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环境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7)技术支撑专家技术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物料特性及事故特点,立即作出能否发生次生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或者概率,为现场指挥部做施救决策提供依据。

5.6?现场处置要点5.6.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警戒疏散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现场指挥部组织事故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定灭火和救援方案。制定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①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②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③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被困人员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④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⑤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闭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黏合剂、弯管工具等)。

⑥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⑦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⑧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⑨现场指挥员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⑩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①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②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③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可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可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可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④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⑤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员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⑥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3)实施灭火。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逐步扑灭火势。

(4)现场监测。密切关注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5)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6.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 (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 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 源的情况,环境监测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2)警戒疏散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 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抢险救援组在进入危险区前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专家技术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7)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6.3?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警戒疏散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5)环境监测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抢险救援组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6.4?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警戒疏散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并做好个体防护。

(2)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昌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3)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

(4)调集所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5)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专家技术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7)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8)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7响应升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向县政府提请启动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果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周边市县地区安全时,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提请省政府协调周边市县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时,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5.8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县、乡镇政府(农场)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 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5.9?信息发布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事故发生后 5 小时内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权威信息,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短信、微信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敏感问题,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

5.10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危险解除,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牵头,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以及事故单位配合处理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事故单位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2 社会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6.3?保险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省、县有关规定投保生产安全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4?调查与评估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建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2)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委托县安委办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经省政府授权委托后,由县政府负责调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同时报送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5恢复与重建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乡镇政府(农场)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6?奖惩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组建,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组成,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检测、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建立预防检查责任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按照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7.2应急资金保障

县政府、乡镇政府(农场)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政府、乡镇政府(农场)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时,由县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的支持。

7.3应急医疗保障

县卫健委建立和完善全县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卫生防疫、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7.4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区域的危化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设施等,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生活必需品。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农场)处置能力时,报请县有关部门提供支援。

7.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并对被破坏或毁坏道路和交通设施进行及时抢修,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6应急通信保障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建立、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农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县各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专家、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

7.7应急装备保障

乡镇政府、重点行业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型骨干企业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及时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救援装备数据库,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快速就近调用应急救援装备,为事故救援创造便利条件。

7.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资规局负责制定全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县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后由县民政局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9气象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7.10 技术力量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或借助省级专家库专家,研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11 其他应急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县有关部门按照《昌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

8监督管理

8.1?应急演练

(1)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综合应急演练。

(2)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预案演练制度,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实战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县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时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8.2?宣传

各乡镇政府(农场)、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增强全民生产安全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8.3?培训

(1)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3)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将应急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员工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生产安全知识,掌握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4?预案管理8.4.1?预案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 年对本预案评估?1 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生产安全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2 预案评审、发布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8.4.3 预案备案

本预案印发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由县应急管理局报县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8.4.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9 附件

附件1.昌江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附件2.昌江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3.昌江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通讯录

附件4.昌江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附件5.昌江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6.昌江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目录

附件7.昌江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附件8.其他常见危化品的危险性


附件1昌江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序号

应急组织机构

职务

所在单

位职务

姓名

联系方式

1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常务副县长

王春天

26699888

2

应急指挥部

副总指挥

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浩捷

13976609777

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应急管理

局局长(兼任)

罗浩捷

13976609777

4

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

——

——

5

综合协调组

组长

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浩捷

13976609777

6

专家技术组

组长

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浩捷

13976609777

7

抢险救援组

组长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秦 ?君

13876828766

8

新闻宣传组

组长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有强

13307693661

9

医疗卫生组

组长

卫健委主任

王之海

13976275505

10

警戒疏散组

组长

公安局副局长

吴传忠

18976509899

11

后勤保障组

组长

事发地乡镇政府

——

——

12

环境监测组

组长

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冯 ?彦

13322061381

13

善后处置组

组长

应急管理局、乡镇政府

——

——


附件2昌江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1

县人民政府

王春天

常务副县长

26699888

——

2

县委宣传部

陈有强

常务副部长

26699111

13307693661

3

县人武部

符居日

部长

26653000

——

4

应急管理局

罗浩捷

局长

——

13976609777

5

县公安局

吴传忠

副局长

26626899

18976509899

6

县住建局

关 ?瑜

局长

26679207

13637503335

7

县财政局

柳南雄

局长

26691999

13976507088

8

县发改委

王 ?斌

主任

26699599

18976125111

9

县卫健委

王之海

主任

26638886

13976275505

10

县生态环境局

冯 ?彦

负责人

26627034

13322061381

11

县交通运输局

卢 ?维

局长

——

15120930208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12

县工信局

莫覃慧

局长

26698896

18976717233

1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书科

局长

——

13907663277

14

县气象局

孙 ?佳

局长

26637960

18907620019

15

县综合执法局

李 ?强

局长

26625535

13976573844

16

县民政局

刘永辉

局长

26633930

18876150666

17

县人社局

邱红光

局长

26698358

13976146866

18

县总工会

李朝强

常务副主席

26628966

13907663959

19

县消防救援大队

秦 ?君

大队长

——

13876828766

20

武警昌江中队

白 ?杰

——

——

18889144082

21

南方电网海南分公司昌江供电局

吴 ?霖

局长

——

15103086159

22

红林农场集团有限公司

肖淦鑫

董事长

——

18389669111

23

霸王岭林业局

吴先明

局长

26881368

13807608082

24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周湘平

董事长

26609819

13807567847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25

石碌镇

苏林吉

镇长

——

13322071378

26

昌化镇

岑选锋

镇长

——

15289878813

27

海尾镇

罗浩世

镇长

——

13976719255

28

乌烈镇

谢 ?宽

镇长

——

15103007161

29

十月田镇

李 ?壮

镇长

——

18976718688

30

叉河镇

张金莲

镇长

——

13976602779

31

七叉镇

文进平

镇长

——

13907662760

31

王下乡

洪 ?弘

乡长

——

18689678866


附件3昌江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通讯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手机

黄政强

海南工商学院

高级工程师

消防

13907623773

王春宽

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

13807678566

严德明

海南省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燃气工程

13005095858

傅江明

海口福山天然气利用发展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燃气工程

13907578605

夏静森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油气储运

13876021191

孙??锐

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机械

13368991106

王??斌

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石油化工

13807596486

苏学平

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危化品

13976283331

杨永民

海南时利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环境工程

13807690282

陈 坚

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高级工程师

环境监测

13807630303

王永胜

海南省水务厅

高级工程师

环境科学

13976509566


附件4昌江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l 亿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跨地县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省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乡镇政府(农场)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发生跨乡镇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以上内容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5昌江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6昌江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目录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仓储地址

经营贮存使

用物质范围

仓库总

计库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昌江昌富燃油贸易有限公司乌烈加油站

海南省昌江县乌烈镇三岔路口

汽油

一个汽油罐,20m3。一个柴油罐,每个20m3,总共40m3。

林能富

林能富13807587527

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昌江乌烈加油站

昌江县乌烈镇

汽油

一个汽油罐,30m3。两个柴油罐,30m3,总共90m3。

朱凯

符和荣13158958977

3

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昌江石碌加油站

昌江县石碌镇生态街

汽油

两个汽油罐,30m3。两个柴油罐,30m3,总共120m3。

刘旭辉

露志雷15308903335

4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昌江保梅加油站

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生态街

汽油

两个汽油罐,每个30m3。一个柴油罐,30m3,总共90m3。

朱凯

郭继斌13617515900

5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昌江太坡加油站

昌江县石碌镇太坡

汽油

一个汽油罐,30m3。两个柴油罐,每个30m3,总共90m3。

朱凯

陈用道13976418459

6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昌江保良加油站

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

汽油

一个汽油罐,20m3。两个柴油罐,每个20m3,总共60m3。

朱凯

郭海红13976710021

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昌江汇成加油站

昌江县石碌镇太坡

汽油

两个汽油罐,每个30m3。一个柴油罐,30m3,总共90m3。

朱凯

王小军15289923405

8

昌江侯臣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昌江加油站

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高速出口路北侧

汽油

两个汽油罐,30m3。两个柴油罐,30m3,总共120m3。

林海生

薛海江18976231899

9

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昌江东风加油站

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东风路

汽油

两个汽油罐,30m3。两个柴油罐,30m3,总共120m3。

刘旭辉

符成武13976275115

10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昌江河南加油站

昌江县石碌镇河南

汽油

一个汽油罐,30m3。一个柴油罐,30m3,总共60m3。

朱凯

郭教勇13976141616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仓储地址

经营贮存使

用物质范围

仓库总

计库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昌江尖岭东加油站

昌江县石碌镇尖岭西线高速公路168公里处东侧

汽油

两个汽油罐,30m3。两个柴油罐,30m3,总共120m3。

朱凯

杨耀精13697592275

1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昌江尖岭西加油站

昌江县石碌镇尖岭西线高速公路168公里处西侧

汽油

两个汽油罐,30m3。两个柴油罐,30m3,总共120m3。

朱凯

赵保18976617590

13

东方市东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昌江东龙加油站

海南省昌江县太坡高速公路出口段北侧红田农场出入口附近处

汽油

两个汽油罐,每个30m3。一个柴油罐,30m3,总共90m3。

郑根长

王倩昳13907536800

14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昌江十月田加油站

昌江县十月田镇

汽油

一个汽油罐,30m3。一个柴油罐,30m3,总共60m3。

朱凯

何永辉18689887905

15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昌江叉河加油站

昌江县叉河镇

汽油

一个汽油罐,30m3。一个柴油罐,30m3,总共60m3。

朱凯

关雄13907664825

16

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昌江叉河加油站

昌江县叉河镇海榆西线公路南侧

汽油

两个汽油罐,每个30m3。一个柴油罐,30m3,总共90m3。

刘旭辉

文海13337508357

1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昌江海尾加油站

昌江县海尾镇

汽油

一个汽油罐,30m3。两个柴油罐,每个30m3,总共90m3。

朱凯

吉家志13016257810

18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

昌江县石碌镇昌盛路

氧、氮、氩气、二氧化碳、乙炔

氧(气、液)30吨
氮(气、液)5吨)

符永康

周城13976710130

19

昌江鼎鑫商贸有限公司(昌江鼎鑫加油站)

海南省昌江县昌化镇

汽油

两个汽油罐,30m3。两个柴油罐,30m3,总共120m3。

吴宪兰

张新春17766920593


附件7昌江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序号

救援队伍名称

隶属单位

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装设备

1

昌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政府

44

郝??勇

18889284984

——


附件8其他常见危化品的危险性

(1)氰化物:中毒、窒息,抑制呼吸酶,造成细胞内窒息。吸入、口服或经皮吸收均可引起急性中毒。口服50~100mg即可引起猝死。非骤死者临床分为4期:前驱期有黏膜刺激、呼吸加快加深、乏力、头痛;口服有舌尖、口腔发麻等。呼吸困难期有呼吸困难、血压升高、皮肤黏膜呈鲜红色等。惊厥期出现抽搐、昏迷、呼吸衰竭。麻痹期全身肌肉松弛,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长期接触小量氰化物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眼及上呼吸道刺激。可引起皮疹。禁忌物:强氧化剂、酸类、水。禁忌物:氧化剂、酸类、水。

(2)硫酸:刺激、腐蚀、灼烫伤、中毒,对皮肤、黏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慢性影响: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肝硬化。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与易燃物(如苯)和可燃物,如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有强烈的腐蚀性和吸水性。禁忌物:碱类、碱金属、水、强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

(3)盐酸:刺激、中毒、灼烫伤、腐蚀,接触其蒸汽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齿龈出血,气管炎等。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病。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与碱发生中和反应,放出大量热。具有较强的腐蚀性。禁忌物: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或可燃物。

(4)硝酸:腐蚀、刺激、灼烫伤、中毒,助燃。与可燃物混合会发生爆炸。硝酸蒸气有很大危险性。硝酸液及硝酸蒸气对皮肤和黏膜有强刺激和腐蚀作用。浓硝酸烟雾可释放出五氧化二氮(硝酐)遇水蒸气形成酸雾,可迅速分解而形成二氧化氮,浓硝酸加热时产生硝酸蒸气,也可分解产生二氧化氮,吸入后可引起急性氮氧化物中毒。吸入硝酸气雾产生呼吸道刺激作用,可引起急性肺水肿。口服引起腹部剧痛,严重者可有胃穿孔、腹膜炎、喉痉挛、肾损害、休克以及窒息。眼和皮肤接触引起灼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可引起牙齿酸蚀症。禁忌物:还原剂、碱类、醇类、碱金属、胺类、铜。

(5)片碱(氢氧化钠):腐蚀、刺激、中毒、窒息;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烫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烫伤、出血、休克等。与酸发生中和扫应交放热。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生,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可能产生有害的毒性烟雾。禁忌物:强酸、易燃或可燃物、二氧化碳、过氧化物、水。

(6)三氯乙烯:爆炸、刺激、中毒、窒息;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短时内接触(吸入、经皮或口服)大量该品可引起急性中毒。吸入极高浓度可迅速昏迷。吸入高浓度后可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接触数小时后出现头痛、头晕、酩酊感、嗜睡等,重者发生谵妄、抽搐、昏迷、呼吸麻痹、循环衰竭。口服消化道症状明显,肝肾损害突出。慢性中毒:尚有争议。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胃肠功能紊乱、周围神经炎、心肌损害、三叉神经麻痹和肝损害。可致皮肤损害。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燃爆危险:该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

二、预案修编情况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编说明

2021年4月起,历时4个月,县应急管理局着手对原有昌江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出了重新修订。修编中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指导思想。

一、修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随着我县政府各部门编制体制改革的落实到位,《昌江黎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重新修编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修订过程

该预案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修订。经过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调研、修编形成初稿,随后在政府各部门、各乡镇、驻县主要的企事业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再经专家评审,对提出的宝贵意见逐一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三、预案内容结构说明

本预案设九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对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工作原则、事故分类及分级、适用范围、预案体系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主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明确危险源与风险点。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定了县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组织,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章:预防、监测与预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的预防、监测和预警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预警机制进行了详细阐述。

第五章:应急响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的应急响应行动作出规范,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协调、处置措施、响应升级、社会动员、应急结束等行动做了具体要求。

第六章:后期处置。细化了事故的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等工作内容。

第七章:应急保障。对队伍、资金、医疗、物资、交通运输、通信等工作作出规定。

第八章:监督管理。对演练、培训等工作作出规定,明确了预案的颁布实施、预案的解释。

第九章:附件。完善了附件组成,做到了内容的及时更新和跟进。

四、预案内容的修改说明

(一)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政府新组建部门(单位)和职能发生变化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明确和调整。理顺了政府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在该应急预案工作中的关系,明确了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工作体系。

(四)扩展了预防、监测与预警章节。

(五)补充完善了应急响应章节。使应急行动更具操作性。

(六)对应急保障部分进行完善。

(七)完善了该应急预案的附件部分,制定了《昌江黎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便更好地配合该应急预案的落实,使预案更加完备并具可操作性。

因该预案修订用时较短,参加修编人员能力水平有限,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予批评指正。

预案修编小组

2021年8月


三、专家评审会材料

?1.参会人员签到表

2.预案要素评审表

3.预案形式评审表

4.专家评审意见

5.专家表决投票情况表


三、专家和各单位修改意见情况

序号

提建议评审专家或单位

预案原内容

建议修改后内容

备注

章节

原内容

1

黄流雄

1.1

确保我县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

确保我县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

采纳

2

3.2.5

(2)专家技术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事故单位组成

(2)技术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事故单位以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采纳

3

3.2.6

应急救援专家组与3.2.5 (2)专家技术组内容相同重复

将专家技术组与应急救援专家组整合在一起

采纳

4

5.6

现场处置要点的内容较多,且专业性强,可作为附件附在预案后面

已修改

采纳

5

6.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省、县有关规定投保生产安全责任保险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投保生产安全责任保险

采纳

6

县发改委

3.2.3

县发改委:负责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负责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粗组织调出。

县发改委:负责粮食储备、轮换和管理,根据动用指令程序组织调出。

采纳

7

县住建局

3.2.3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水、排水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

采纳

8

县民政局

3.2.5(5)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120急救中心和县民政局组成。

由县卫健委牵头,县120急救中心和县医保局组成。

采纳

9

7.8

县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采纳

10

县消防支队

全文

县消防救援支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纳

11

县工信局

全文

县科工信局

县工信局

采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危险化学品 应急预案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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