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长财罚【2021】1号)

行政处罚(长财罚【2021】1号)

当事人河南高泰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A45EECD66

法定代表人:郑纪平

地址:长葛市老城镇葛天大道东段10号楼

我局于2021年9月7日收到长葛市教育体育局关于“长葛市二高新建综合楼教学空调采购项目中标人弃标情况说明”(长招采询字【2021】001号),对该项目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通过调查及问询核实,发现你公司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问题,现将违规事实说明如下:

你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长葛市二高新建综合楼教学空调采购项目中,被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询价文件中载明供货安装期为7日历天,你公司招标文件中也承诺了供货安装期为7日历天。你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采购人递交《放弃中标函》,理由为“因疫情和大雨天气,7日内无法完成供货安装”。

经核实,“疫情封控”期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28日”,“大雨天气”期间为2021年8月28至8月31日,本项目开标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故你公司的弃标理由非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

综上,你公司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22日向你公司发送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处以2000元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长葛市财政局出具的《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入本级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葛市人民政府或许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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