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驻区部队春节慰问品采购需求公示

2022年驻区部队春节慰问品采购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2022年驻区部队春节慰问品采购

*采购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计划立项批文号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限额(元)

*******

项目背景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才可对本项目进行响应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登记证扫描件)。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公告、诚信档案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接受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送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其他:√无□有: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com.cn/web/index.html)”、“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至评审结束期间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医疗器械设备采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应增加如下两项条款“(1)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供应商为制造商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证明文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XX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证明文件: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证书扫描件)”指引(一般项目仅可以要求前5项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特别要求可以按下列标准提出):1.因供应商行业特殊可接受合伙企业或者分公司进行投标的,请采购人特殊注明。2.仅限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编制时必须注明颁发部门名称及资质或证书名称。申报时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3.法律规定不能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情形: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其他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4.不得设置经营年限等限制条款(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一十九号))。

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基本要求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膝部运动护具

3551


默认右腿穿戴

拒绝进口

3,740,000.00

2

智能手环

3551


/

拒绝进口

3

礼盒袋

3551


按采购人要求设计,礼盒袋需同时装下膝部运动护具和手环

拒绝进口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智能手环
指引:
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提供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综合评分总分次之的不同品牌投标供应商顺推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货物名称须为现行市场通用标准名称。
3、如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标的应与区发改局下达的立项批复文件内容相一致。(特别提醒:如主管部门对单项标的有限额,采购人应相应填报单项货物的财政预算限额。不得超标准采购。)
4、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产品名称)允许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未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产品名称)均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请采购人明确不需要填报品牌型号的货物名称(例如无品牌型号的产品),并在备注栏用“/”标注。
6、本项目报价表中的“型号、品牌”属于按招标定制的产品可依招标要求响应填报此表,不强制要求报出规格型号及品牌。
7、针对家具类项目存在因招标前测量存在误差等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的特殊情况,请采购人在备注栏设置“可变更项”和“不可变更项”,且在技术要求中列示或明确标记,明确告知投标供应商哪些内容可能发生变化,变化幅度在什么范围,同时按福财〔2018〕172号_福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要求,请按要求设置单项最高限价。
8、所属行业请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写。

具体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标注

其他说明

1

膝部运动
护具

1、护具穿戴:套入式筒套设计;
2、尺码:均码;
3、面料:锦纶、氨纶纤维、涤纶或更优材质(须在响应情况中详细说明材质的具体情况);
4、气囊/气垫材质:TPE、TPU或更优材质(须在响应情况中详细说明材质的具体情况);
5、支撑材质:镀锌碳钢或更优材质(须在响应情况中详细说明材质的具体情况);
6、内层材质:防滑硅胶或更优材质(须在响应情况中详细说明材质的具体情况);
7、充电方式:磁吸、无线充电(以提供样品为准,未提供样品或功能不具备本项参数不得分);
8、手动模式:可根据需求手动加减压力(以提供样品为准,未提供样品或功能不具备本项参数不得分);
9、自动模式:可根据运动程度自动调节松紧(以提供样品为准,未提供样品或功能不具备本项参数不得分);
10、▲运动模式:可实时通过微型空压机调整压力,以适应不同激烈程度的运动状态;
11、智能泄压:具备智能卸除气囊压力功能(以提供样品为准,未提供样品或功能不具备本项参数不得分);
12、使用场景:适用于跑步、登山、篮球等常规运动;
13、防护部位:保护穿戴者的髌骨、半月板和韧带;
14、▲硬件功能:具备控制模块,含内置芯片及传感器;
15、▲产品穿戴安全性:具备防止意外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需提供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6、带电穿戴续航:≥8小时;
17、带电模块安全性:提供带电模块所使用电芯或聚合物的UN38.3、MSDS及跌落检测报告(送检委托单位如是投标人或产品电芯/聚合物供应商,需附加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18、附带功能:具备钛纳米加热丝恒温,三档调节功能(以提供样品为准,未提供样品或功能不具备本项参数不得分);
19、提供所投型号产品的CE检测认证;
20、提供所投型号产品的ROHS认证;
21、提供所投型号产品的FCC检测认证;
22、配置清单:护具*1、控制模块*1、充电器*1、收纳袋*1、说明书*1;
23、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扫描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2

智能手环

1、显示屏:触碰彩屏(以提供样品为准,未提供样品或功能不具备本项参数不得分);
2、支持功能:蓝牙耳机(以提供样品为准,未提供样品或功能不具备本项参数不得分);
3、佩戴方式:手腕佩戴;
4、防水等级:优于IP66级;
5、电池容量:≥90mAh;
6、充电时间:≤90分钟;
7、充电方式:磁吸式或夹子式或USB、Type-C充电;
8、腕带材质:皮质或金属或更优材质(须在响应情况中详细说明材质的具体情况);
9、待机时长:≥5天;
10、运动模式:具备运动计步、行走距离、热量消耗功能(以提供样品为准,未提供样品或功能不具备本项参数不得分);
11、健康监测:具备心率监测、血压监测、血氧监测、睡眠监测功能(以提供样品为准,未提供样品或功能不具备本项参数不得分);
12、日常提醒:具备震动提醒、来电提醒功能(以提供样品为准,未提供样品或功能不具备本项参数不得分);
13、附带功能:具备抬手亮屏、来电显示功能(以提供样品为准,未提供样品或功能不具备本项参数不得分);
14、▲提供所投型号产品质检报告(由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
15、配置清单:手环*1、充电线*1、说明书*1;
16、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扫描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指引:
1、按采购清单所列的内容及顺序,逐项描述货物的技术;货物名称须与采购清单表中的名称相一致。
2、具体参数要求必须逐条描述并有编号。每项编号标识应为唯一的、不可重复的。评标时,每1条具体编号视为1条技术要求。特别说明:采购人不得设置多个技术性能指标堆砌在一起作为1条技术参数要求参与评审。
3、技术参数可分为核心技术参数要求(以★号标注),重要技术参数要求(以▲号标注)和一般技术参数要求。
4、核心技术要求(以★号标注)为技术条款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其数量≤5条,且必须有不少于3个品牌满足。采购人必须书面承诺有不少于3家生产商(不同品牌产品)实质性满足,且须注明满足的产品品牌及具体型号
5、重要技术要求(以▲号标注)数量≤全部技术要求的10%。
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与项目特点或者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的资料,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得要求供应商在中标之后另行提供。
7、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服务等限制性条款。
8、不得设置“知名”、“优质”“一线”、“同档次”、“市场认可度”等无法客观评审的表述。
9、不得将非定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设定为固定值,应作出大于、小于、在一个范围区间等表示幅度的表述。
10、不得要求提供指定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指定某一个检测机构、指定某一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示范: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功能检测报告扫描件,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参数要求,原件备查)。
11、不得设置售后服务要求、原厂资质、原厂授权、加盖公章等与标的物的性能、规格、材质无关的条款要求。
特别提醒:根据《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工作计划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落实绿色发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印刷类项目必须要求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和胶粘剂。汽车维修保养类项目必须要求完成水性漆喷涂工艺改造。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家具、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产品不得参与政府公开采购。

注:因采购项目的特殊需要设定的产品关键技术参数带“★”条款,采购单位必须书面承诺有三家以上供应商(不同品牌产品)实质性满足所提条款并参与投标,同时列明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法,且“★”号条款不得超过5个。

商务需求


以下商务条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属于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满足商务条款中各条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目录

★商务条款要求

1

交货期

系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时间。具体是指:2022年1月20日前全部交货并验收合格。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并完成配送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100%款项,但因采购人向国库支付部门提交款项支付后,财政部门国库支付审批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中标人须在采购人付款前出具等额的发票,中标人拒绝开具发票或延迟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或响应顺延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售后服务的要求

4.1、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及中标人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
4.2、保修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保证在保证在接到通知1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响应时间:1小时响应;修复时间:36小时内;冗余服务:在24小时内或紧急情况下,未能修复,提供具有同样功能的设备供使用单位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

5

关于质量验收

5.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5.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供应商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5.3、供应商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
5.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非使用者人为破坏情况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5、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需明确礼盒及礼盒袋的样式及文字内容,供应商交货时一并交付礼盒及礼盒袋。

6

违约责任

6.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偿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
6.2、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中标人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日采购人向中标人偿付欠款总额的【1】‰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
6.3、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日,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2】‰的滞纳金。如中标人逾期交货达 7 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6.4、中标人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中标人供应的货物不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视为中标人构成重大违约,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
6.5、在中标人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中标人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应退回不符合质量标准货物的货款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6.6、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6.7、中标人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能及时追究中标人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中标人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7

履约保证金

7.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缴纳中标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
7.2、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的,中标人同意采购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减相应赔偿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补足差额。
7.3、采购人在中标人项目验收合格后,经中标人书面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50%,另外履约保证金的50% 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中标人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指引:1、以上为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将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投标人须全部响应,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采购人如有特别要求,可在“自定”中填写。否则选用“标准”模板。
3、不得设置在评审结束后,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不得设置明确不合理或指定特定厂商的条款,如要求售后服务站具有独立门市等。
4、采购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其它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特定供应商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招标机构确定。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二)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___%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
(三)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的声明函”);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30

2

技术部分

59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重要技术参数技术响应评分

12

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标注▲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1项负偏离的,扣3分。
指引:
1、按照重要技术参数评分分值除以重点技术参数条款数量平均分配。
2、每项负偏离最高不得超过4分。

2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评分

30

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每1项负偏离的,扣1.5分;扣完为止。
指引:
1、一般技术参数评分每条扣分分值不得超过重要技术参数的扣分分值的50%。
2、每条扣分分值根据具体技术参数的数量综合设定。

3

技术保障措施

9

(一)评分标准: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所投产品的质量承诺、价格承诺、售后承诺等服务内容。
根据投标人项目服务方案响应情况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优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
良评分标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
中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
差评分标准:其他情况。
(二)评分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9分;评价为良得6分;评价为中得3分;评价为差不得分。指引: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团队情况、保障措施、工期保证、场地、设备
等设置评分准则,须为客观评审。

4

产品档次

3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档次、产品优势、品牌熟悉度等方面进行评审:
1、产品档次最高,产品性能最好,品牌熟悉度最高的评价为优,得3分;
2、产品档次其次,产品性能其次,品牌熟悉度其次的评价为良,得2分;
3、产品档次第三,产品性能第三,品牌熟悉度第三的评价为中,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5

样品

5

本次需提供膝部运动护具、智能手环样品,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样品情况进行横向比较:针对样品实物功能响应技术参数符合度进行评审。
1.样品实物响应技术参数符合度非常高、质量好、手感优质、穿戴效果好、功能体验度高的评价为优,得5分;
2.样品实物响应技术参数符合度较好、质量较好、手感较好、穿戴效果较好、功能体验度较高的评价为良,得3分;
3.样品实物响应技术参数符合度一般、质量一般、手感一般、穿戴效果一般、功能体验度一般的评价为中,得1分;
3.未提供样品或样品实物响应技术参数符合度差、质量差、手感差、穿戴效果差、功能体验度低的评价为差,得0分;

指引:1、技术参数响应评分分值合计应不少于45分;
2、“重要参数技术响应评分” 的分值合计应≤技术参数响应评分总分的40%;
3、选择“样品评审”,则必须在技术要求中有具体要求内容,否则不应选择。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4、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外观设计、生物制品、粮食等。如需样品评审须详细说明特殊情况,且所有采购项目不允许要求供应商提供大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5、特别项目可在此基础上另行增加评分项目,必须提供书面说明。

3

综合实力部分

11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3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除实质性条款外,全部满足的3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该项参数按照负偏离处理,扣除相应分值。

2

所投产品授权书

3

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者合法代理商或合法代理商的授权商,每提供一份授权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得1.5分最高3分。
证明文件:
提供制造商声明或授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指引:
1、相关资质证书应为投标供应商本身所取得。
2、必须列明相关资质的颁发部门及有效时间、名称。
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与采购项目不相适应、无关的资质。
4、不得设置国务院已明令取消或非强制的资质、认证等企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证书。

3

诚信评审

5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指引:
1、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2、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4、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要求或商务条件的,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承诺书



承诺书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就我单位申报的项目提供的技术需求方案中不可偏离带“*”号技术要求条款,我单位承诺有三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供应商实质性满足所提条款要求。具体品牌及供应商信息如下:

序号

技术要求

品牌

厂商名称

型号

1

2

3

4

5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2022年驻区部队春节慰问品采购需求申报书.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求公示 慰问品 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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