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批公车处置川FA0200

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批公车处置川FA0200



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批公车处置川FA0200
标的名称: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批公车处置川FA0200
项目编码:GR2021SC*******挂牌价格(万元):0.62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1-12-02
挂牌截止日期:2021-12-15
一、转让方承诺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长江西路兰花巷28号3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钟波
注册资本(万元)*******.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4E4M41J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德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其他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0.62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交易车辆共计3辆,系德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授权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处置公车(2辆),其中一辆权属德阳市救助管理站公车,剩余一辆为德阳市财政局授权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处置权属德阳市司法局公车(1辆)。处置车辆成交后由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和价款结算,车辆交接和过户等相关事宜。

2、本次处置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辆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处置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4、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风险提示:

(1)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本次处置车辆行驶里程数以评估报告中描述为考证。实际里程数请各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查看车辆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

6、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7、车辆成交后,转、受双方应按本次处置标的鉴定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

8、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转让标的过户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9、由于本次转让车辆无保险以及在车辆处置审批过程中,车辆年审即将过期,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时,如确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安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款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和交易标的及与之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11、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在规定期限未内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交所将按成交价的3%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12、本次处置车辆过户前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违章、罚款以及车辆过户时须补办的相关证照等相关事宜皆由转让负责处理;若因转让方原因,不能完成车辆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3、本次处置车辆展示地点:德阳市体育馆,看车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现场看车报名咨询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137*****051

14、因本次处置车辆系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处置收入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专户,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向受让方仅提供成交价款的一般收据,无法提供正式发票,。

15、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万元)0.2
交纳截止时间2021-12-15 16:0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交易合同(样本)下载
明细表下载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标签: 公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