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地块D-01-6、D-02-5、D-03-2X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的公告
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地块D-01-6、D-02-5、D-03-2X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的公告
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地块D-01-6、D-02-5、D-03-2X地块
用地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的公告
东方绿洲实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取得6宗地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分别为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号、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号、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号、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号、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号、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号,权属用地位于东方市主城区中心片区海榆西线东侧,东方大道南侧。证载用途为商住用地。所在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为批发市场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及市政道路用地。目前权属用地性质与片区规划不符,难以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市政道路及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共占用权属用地28424.65㎡(42.64亩),约为总权属用地13%。为解决土地权属和现行控规之间的矛盾,有效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亟需对控规用地规划条件进行修改论证以推进地块开发建设。
本论证地块调整主要内容为将原控规(2018版)用地性质由批发市场用地(B12)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及零售商业用地(B11),旨在致力于打造一个面向东盟经济圈和环北部湾的国际商务免税城及国际化高端人才聚集的绿色智能社区项目,促进自贸港东方产业转型升级,为此,应需对控规用地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以推进地块开发建设,现该公司向我市申请修改该宗地部分用地规划用地性质,我局按程序编制完成《东方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D-01-6、D-02-5、D-03-2X用地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为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将报告成果进行公示。
一、规划调整概况
1.地块用地现状
论证地块现状场地目前建有海南果蔬集散中心、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捷成汽车厂等建筑、蔬菜种植园,北临东方大道、西临海榆西线,对外交通便捷,区域交通条件优越,距三亚市约168公里,距海口市约215公里。
2.论证内容
调整内容:
1)拟将现行控规中地块编码为D-01-6地块根据权属范围调整地块边界,同时D-01-6地块用地性质由批发市场用地(B12)修改为零售商业用地(B11),用地编码确定为D-01-6G。修改后D-01-6G(零售商业用地B11)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2.66、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60m、绿地率≥30%。
2)拟将现行控规中地块编码为D-02-5地块用地性质由批发市场用地(B12)修改为商务用地(B29),用地编码确定为D-02-5G。修改后D-02-5G(商务用地B29)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00m、绿地率≥35%。
3)拟将现行控规中地块编码为D-03-2X地块划分为D-03-2X-1G地块及D-03-2X-2G地块,用地性质由批发市场用地(B12)分别修改为零售商业用地(B11)及二类居住用地(R2)。修改后D-03-2X-1G(零售商业用地B11)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60m、绿地率≥30%;D-03-2X-2G(居住用地R2)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2.0(容积率保持不变)、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45m、绿地率≥40%。
同时对修改后的用地规划条件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对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景观风貌产生的影响,论证其可行性。
3.论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号令)、《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
4.论证结论
通过对周边地块、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景观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分析研究,认为控规按上述调整内容建成后,对周边地块、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景观环境等各方面影响均在可控范围,且有利于充分集约利用土地,因此项目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纳入法定控规是可行的。
通过本次论证分析,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修改详见下表:
原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hm2) | 建筑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D-01-5X | 商业用地 (B1) | 0.84 | 15120 | ≤1.8 | ≤35% | ≤24 | ≥35% |
D-01-6 | 批发市场用地(B12) | 4.22 | 42200 | ≤1.0 | ≤35% | ≤20 | ≥35% |
D-02-1 | 公园绿地 (G1) | 2.61 | —— | —— | —— | —— | ≥80% |
D-02-5 | 批发市场用地(B12) | 2.87 | 28700 | ≤1.0 | ≤35% | ≤20 | ≥35% |
D-03-2X | 批发市场用地(B12) | 12.3 | 123000 | ≤1.0 | ≤35% | ≤20 | ≥35% |
D-03-3X | 公园绿地 (G1) | 3.92 | —— | —— | —— | —— | ≥80% |
论证修改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hm2) | 建筑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D-01-5X-G | 商业用地(B1) | 0.87 | 15595 | ≤1.8 | ≤35% | ≤24 | ≥35% |
D-01-6G | 零售商业用地 (B11) | 4.19 | 111557 | ≤2.66 | ≤35% | ≤60 | ≥30% |
D-02-1G | 公园绿地(G1) | 2.65 | —— | —— | —— | —— | 80% |
D-02-5G | 商务用地(B29) | 2.84 | 85270 | ≤3.0 | ≤35% | ≤100 | ≥35% |
D-03-2X-1G | 零售商业用地 (B11) | 2.64 | 52715 | ≤2.0 | ≤35% | ≤60 | ≥30% |
D-03-2X-2G | 二类居住用地(R2) | 9.67 | 193438 | ≤2.0 | ≤25% | ≤45 | ≥40% |
D-03-3X-G | 公园绿地 (G1) | 3.93 | —— | —— | —— | —— | 80% |
五、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7日(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3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件请发送到********8@qq.com;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572600(时间以邮戳为准);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前。咨询电话:****-********,联系人:吉女士、文先生。?
附件:地块调整后分图图则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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