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房屋招租公告

黄淮学院房屋招租公告

????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学校拟将部分房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并有意参加竞租的单位和个人实地考察,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情况一览表

序号

位置

面积

年租最低限价

经营范围

出租期间

备注

1

南校区

1间

12000

不得从事餐饮

2022.1.1—2024.12.31

13#寝楼

2

南校区

1间

12000

不得从事餐饮

2022.1.1—2024.12.31

14#寝楼

3

南校区

1间

12000

不得从事餐饮

2022.1.1—2024.12.31

15#寝楼

4

南校区

1间

12000

不得从事餐饮

2022.1.1—2024.12.31

16#寝楼

5

南校区

1间

12000

不得从事餐饮

2022.1.1—2024.12.31

17#寝楼

6

南校区

1间

12000

不得从事餐饮

2022.1.1—2024.12.31

18#寝楼

7

南校区

1间

12000

不得从事餐饮

2022.1.1—2024.12.31

20#寝楼

8

南校区

1间

12000

不得从事餐饮

2022.1.1—2024.12.31

21#寝楼

9

南校区

1间

12000

不得从事餐饮

2022.1.1—2024.12.31

22#寝楼

10

南校区

1间

12000

不得从事餐饮

2022.1.1—2024.12.31

23#寝楼

????二、报名条件

????1.竞租人应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报名时,竞租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不接受黄淮学院教职工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经营计划书一份,简要描述拟实施经营的范围、模式、营销方案等(格式自拟)。

????3.竞租人应遵守法纪,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竞租人应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9日(上午9:00时~12:00,下午15:00时~17:30)

????2.报名地点:黄淮学院综合楼216房间

????3.联系人:赵老师

????4.联系电话:****-*******

????四、招租方式及评定原则

????1.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价高者得。按照招租房屋情况一览表提供的招租房屋,逐一竞租,各投租单位或个人现场填写报价函,竞租报价按年租最低限价自由加价,以1000元为加价阶梯,待填写完毕后当场宣布报价。若各投租单位或自然人报价低于所设最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视为放弃本次投租。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如果原承租方是其中之一,按原租赁合同条款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没有原承租方,竞租人需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二次报价仍相同以抽签决定。若报价最高者放弃承租权,承租权顺延至第二名。

????2.报名截止后,如果单处经营性房产报名不足三家,该处经营性房屋本次招租不再进行。

????3.竞租人可就本次招租的一处或多处房屋进行报名,成交数量不限。

????五、竞租时间、地点

????1.竞租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9点00分整(北京时间)

????2.竞租地点:黄淮学院综合楼217房间

????六、履约保证金

????竞租人若成交,当场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缴纳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租金缴纳方式:租金一年一交,乙方以转账形式支付租金,按照先租后用的原则,租金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15日前缴清,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出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水、电、物业管理等所有经营相关费用自理;各种经营证照自行办理;店面装修和水电安装自理,室外门头设计装修须符合学校管理要求,不得店外经营。

????4.竞租成交后,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承租方应在房屋交接时查验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向出租方反映,待房屋修缮后再行交接。如在承租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履行期间因承租方原因终止,承租方进行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残值。

????5.承租方在房屋实际使用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登记的意向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如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房屋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在合同期满前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若因政府行为或出租方布局调整而对出租房屋进行拆迁、基建、门面整改等,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8.其他具体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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