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三期棚户区改造3号地块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金河三期棚户区改造3号地块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中卫市金河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3号地块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金河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3号地块施工已由卫发改发【2013】4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卫市金河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3号地块改造项目施工

建设地点:位于长城供热站以东、二干渠以南、迎宾大道以西,具体建设地点以规划

部门审定的选址为准。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38.3亩,总建筑面积5.17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房屋建筑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具有相应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卫市检联发(2010)01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4月15日至2014年 4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登录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首次报名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备案(在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录入本单位信息)并获得登录账号和密码。报名后的单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没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然后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卫市鼓楼东街三小综合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如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经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

4.3区外投标企业须具备进宁备案登记证。

4.4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4.5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市区 地 址:中卫市鼓楼东街三小综合二楼

邮 编:755000 邮 编:755000

联系人:王 毅 联系人:刘静

电 话:137*****045 电 话:****-******* 155*****666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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