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20年第五批医疗设备购置二 招标公告
2017-2020年第五批医疗设备购置二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1-JQ41-W1073
采购项目名称:2017-2020年第五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无。
三、其他补充事宜
2017-2020年第五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
采购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2017-2020年第五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项目编号:2021-JQ41-W1073项目概况:包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类别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交货 | 交货 | 保修 |
01 |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 临床专科类 | 台 | 1 | 39.00 | 39.0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02 | 血站专用落地式冷冻式离心机 | 检验病理类 | 台 | 1 | 45.9 | 45.9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血站专用落地式冷冻离心机 | 检验病理类 | 台 | 1 | 46 | 46.0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
03 | 包埋盒打号机 | 检验病理类 | 台 | 2 | 38 | 76.0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04 | 细胞分析仪 | 检验病理类 | 台 | 1 | 29 | 29.0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05 | 玻片打号机 | 检验病理类 | 台 | 2 | 33.5 | 67.0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06 | 进口洗消床 | 标准外 | 台 | 2 | 18 | 36.0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07 | 酸碱度计 | 基础辅助类 | 台 | 1 | 0.30 | 0.3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 | 消毒供应类 | 台 | 1 | 2.00 | 2.0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
环氧乙烷快速阅读器 | 消毒供应类 | 台 | 1 | 9.30 | 9.3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
过氧化氢快速生物阅读器 | 消毒供应类 | 台 | 2 | 9.80 | 19.6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用生物指示剂阅读器 | 消毒供应类 | 台 | 1 | 5.00 | 5.0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
高压蒸汽快速阅读器 | 消毒供应类 | 台 | 2 | 11.80 | 23.6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
浮游微生物采样器 | 消毒供应类 | 台 | 1 | 1.00 | 1.00 | 医院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1个月 | ≥2年 | |
说明 | 1.是否允许进口:是。 2.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预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六)投标人是生产商,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行业)、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是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七)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提供药监局证明文件,一类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4)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产产品需提供);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意见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bzcgxq01@1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质疑。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06日8:00时至2021年12月13日17:00时(北京时间)
意见反馈方式:招标人:某部医院
联系人:刘助理
电 话:***-********
地 址:沈阳市
邮政编码:110016
邮箱:bzcgxq0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霍工
代理机构电话:***-********-***
邮箱地址:zkgslngs@163.com
开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249 0595 4110 401
2021 年12月06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医院
地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刘助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联系方式:霍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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