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93ZC2021A839-采购/资审公告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93ZC2021A839-采购/资审公告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93ZC2021A839
发布时间:2021-12-06 11: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1-520523-C35-D01-8247项目概况金沙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93ZC2021A839项目名称:金沙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元(进口设备*******.00)(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00元(进口设备*******.00)(人民币)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宫腔电切镜等离子手术系统1套、宫腔内窥镜及配套手术器械1套、盆底康复治疗仪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全自动血液体液一体机1台、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以及与本项目设备相关的配送、搬运、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售后等相关一切服务,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详见附件5:采购清单)。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国产产品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进口产品在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