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0611-BZ
140*****0141A采购计划编号:13A5017采购项目名称: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重庆子系统建设 采 购 人:重庆市公安局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四年四月 目 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3 -一、招标项目内容- 3 -二、资金来源- 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3 -五、投标保证金- 4 -六、投标有关规定- 5 -七、联系方式- 5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7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7 -二、具体需求- 8 -(一)分包一:基础业务子系统- 8 -1、概述- 8 -2、目标任务- 8 -3、项目需求- 9 -4、系统设计要求- 20 -(二)分包2:情报研判子系统- 23 -1、概述- 23 -2、目标任务- 23 -3、项目需求- 24 -4、系统设计要求- 33 -(三)软件运行环境- 36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37 -一、项目实施计划(工期要求)- 37 -二、验收要求- 37 -三、组织保障体系- 37 -四、人员培训- 39 -五、交付物要求- 39 -六、售后服务- 39 -七、付款方式- 39 -八、其他- 40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41 -一、评标方法- 41 -二、评标标准- 42 -三、无效投标条款- 48 -四、废标条款- 49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50 -一、投标人- 50 -二、招标文件- 50 -三、投标文件- 50 -四、开标- 52 -五、评标- 52 -六、定标- 52 -七、中标通知书- 53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53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54 -十、交易服务费- 55 -十一、签订合同- 55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56 -一、合同主要条款- 56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59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61 -一、经济文件- 62 -二、资格文件- 64 -三、商务文件- 69 -四、技术文件- 74 -五、其他- 76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重庆子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号分包名称最高限价(万元)单次缴纳保证金(万元)备注1基础业务子系统3203.22情报研判子系统3803.8注:投标人名称须与投标报名名称相符,才具备投标资格。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4月1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招标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二)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我中心缴纳;如递交投标文件后未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不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供应商为微型企业的,免收上述费用)。(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2、按时报名签到;3、规定时间内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6日北京时间10:00(六)开标时间:2014年5月6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实行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实行投标保证金定期、定额囤缴,二是分项目单次递交。具体缴纳方式如下:1、进行投标保证金囤缴的投标人,需以人民币:贰万圆(¥20,000)的保证金数额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固定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账号:
****************119注:投标人囤缴的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不必再提交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13A5017”的采购计划编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9:00。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账号:分包1:
****************151分包2:
****************169(1)投标人必须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13A5017”的采购计划编号;(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3)未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查询。(4)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5)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关于囤缴的投标保证金囤缴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退还。待有效期满后,投标人可以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申请将有效期延长,也可以办理退还手续。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
********六、投标有关规定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的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2、分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联系方式(一)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何源石磊邮编:400023电话:(023)
****************传真:(023)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4室(二)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联系人:谢昭龙电话:(023)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石磊何源;电话:(023)
********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分包名称备注1基础业务子系统2情报研判子系统 二、具体需求(一)分包一:基础业务子系统1、概述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是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深化全国刑侦信息化应用、推进侦查方式转变创新、丰富发展打击犯罪新机制的关键性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目标任务2.1现状重庆刑侦信息化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建设了刑事技术、案件、基础工作、追逃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多套信息系统,包括:刑事案件信息系统、现场勘查系统、刑事技术鉴定、SIS超级情报系统、指纹系统、DNA系统等。通过这些系统的成功运营,重庆刑侦部门积累了大量的刑侦基础信息,为建立刑专系统刑侦基础信息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2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庆市公安局刑侦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需改进的问题,例如缺乏一个统一的刑侦工作平台,将各个部门、各个专业警种之间的系统统一起来,将所有的资源整合起来,将上下级侦查部门的力量协同起来,实现整体战的目标,从而大幅提高案件侦破效率和质量,提升快速打击犯罪的能力。2.3系统建设目标按照公安部刑专系统建设要求,以“信息战”规模应用和深度应用为根本,以广大基层实战为引领,充分整合重庆刑侦系统的各类资源,协调外部资源,通过与各类信息系统的统筹建设,解决刑侦源头信息的采集,按照“由案到人”和“由人到案”的主体思路,构建一个“资源有序、应用完整、协作共享、服务实战、适应发展”,支撑重庆、服务全国案事件信息一体化管理和实战应用的系统。2.4系统建设任务本系统的建设任务如下表:建设内容说明刑侦基础信息库数据组织与存储数据处理-主题词自动标引、特征信息攫取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资源监控历史数据处理刑侦专项业务子系统重点案事件管理团伙、系列案件管理前科人员动态管控办案协作信息布控情报线索管理基站关联嫌疑人分析刑专接口子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协作联动接口共享服务接口本地信息交换接口本地信息应用服务运行管理子系统系统管理综合门户整合现有刑侦情报综合平台3、项目需求3.1总体架构3.1.1 总体架构图重庆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总体结构图按照既要严格遵循公安部刑专系统建设规范,又要建设重庆刑侦特色,着力解决重庆刑侦民警日常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的要求,刑专系统总体结构设计如上图。重庆刑专系统从总体上分为六个大的部分: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刑专接口子系统、刑侦专项业务子系统、刑侦情报研判子系统、运行管理子系统和扩展的刑侦情报研判应用,包括在侦案件管理、高危人员管理和合成作战平台。按照公安部《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刑专系统应广泛汇集刑侦信息资源。指导意见提出应汇集的资源包括:?案事件模块的接处警、立案审查、立案、犯罪嫌疑人、侦查调查等信息;?人员一体化采集信息系统的可疑人员信息等;?现勘系统的现场勘验信息、现场访问信息、人身检查信息、侦查实验信息、检验鉴定信息、现场分析信息等;?指纹系统的指纹比中线索信息、被采集指纹人员基本信息等;?DNA系统的比中线索信息、被采集DNA人员基本信息等;?网上追逃系统的在逃人员信息、网上追逃人员抓获信息、异地查获移交的在逃人员信息等;?大情报系统的前科人员、在逃人员的比中预警信息、前科人员、在逃人员的处置反馈信息;另外,根据重庆刑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建立互联网采集系统,采集大量的互联网情报信息,弥补传统线索发现手段的不足。刑侦基础信息库应该包含两个部分:符合部下发刑侦基础信息库建库规范的标准库和刑专系统使用的,存储大量情报信息和中间过程信息的本地资源库。因为本地资源库基本上由分包二内的子系统使用,所以纳入分包二项目建设内容;而标准库完全按照部下发规范建设,纳入分包一建设内容。刑专接口子系统包括两大类接口:部省接口和本地接口。部省接口包括部省之间的数据交换接口、协作联动接口和共享服务接口;本地接口则包括与本地公安信息应用之间对接的接口,包括本地信息应用接口、本地信息交换接口。刑专接口子系统的内容都纳入到分包一建设。刑侦专项业务子系统主要完成公安部规定的专项业务,纳入分包一建设内容。刑侦情报研判子系统依据本地汇集的刑侦信息资源,按照重庆本地化建设的分析模型,对案件、情报、线索等进行研判,纳入分包二建设内容。在侦案件管理、合成作战和高危人员管理是重庆刑侦提出的、对部刑专系统建设任务的扩展,纳入分包二建设内容。运维管理子系统提供对刑专系统运行监测、维护管理功能,严格按照部下发的规范进行建设,纳入分包一建设内容。3.1.2刑专系统的数据资源刑专系统数据资源图刑专系统的数据资源统一存储在刑侦基础信息库中。刑侦基础信息库包括两个部分:标准库和本地资源库。?标准库标准库建设严格按照部下发的建库规范进行建设,按照公安部下发的任务书和建设指导意见,标准库应该完整保存刑侦信息的实体、行为和关联信息,建立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资源监控机制,并要求对历史数据进行处理。标准库的建设纳入到分包一建设内容。?本地资源库按照公安部下发的任务书和建设指导意见,标准库应该完整保存刑侦信息的实体、行为和关联信息,并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机制。而在刑侦的日常工作中,大多数信息是一个从不完整到完整的逐渐清晰和完善的过程,其初始信息往往难以满足标准库的入库质量要求。但如果不记录这些信息,又不能对侦查调查阶段的刑侦工作提供足够支持,也容易丢失有用的线索和情报。另外,刑侦情报研判需要大量的基础信息资源,不同的研判模型和研判方法对数据资源的组织方式也不尽相同(不同模型需要对数据做不同的预处理),也就是说,需要根据模型要求的维度建立不同的专题库。综上所述,由于需要存储和组织专题数据和应用的中间数据,而这些存入标准库会对标准库的数据质量造成很大影响,也会严重影响标准库的性能,所以必须建立本地资源库,作为刑侦基础信息库的一部分。总的原则是刑侦信息在本地资源库进行经营,逐渐完善,在信息达到标准库数据质量要求后,推送到标准库。本地资源库的建设纳入分包二的建设内容。3.1.3分包一与分包二的接口关系整个刑专系统的各业务子系统间交互将按照SOA架构设计,分包二中的各个子系统通过服务总线调用分包一系统中提供的基础服务,包括用户、权限、安全服务、部省接口服务等等,同时分包二通过提供共享服务,接受分包一系统中各个子系统的调用和管理。分包一向分包二提供的服务接口:3.1.3.1用户验证接口在分包一和分包二的应用之间必须实现单点登录,这样就要求用户在分包一应用和分包二应用之间切换时,自动进行身份验证。用户验证由分包一实现。分包二调用分包一的用户验证接口,获得用户验证的结果;3.1.3.2用户权限接口用户统一由分包一进行授权。用户在访问分包二应用时,分包二调用分包一的权限验证接口,来确认用户是否有权访问该应用;3.1.3.3日志接口整个刑专系统使用统一的日志系统。日志系统在分包一的运行管理子系统中实现。分包二需要日志记录时,调用分包一的日志记录接口,写入系统日志。3.1.3.4刑侦基础信息库的访问由于刑侦基础信息库存储数据量较大,并且是整个系统运行的重要基础,分包二对分包一中刑侦基础信息库(标准库)的访问采用直接访问的方式,为了不干扰分包一对标准库的维护和管理,分包二在访问时使用只读用户权限,避免修改或删除标准库中数据。3.1.3.5刑侦基础信息库的写入在分包二应用中形成完整的刑侦基础信息,需要写入标准库时,调用分包一提供的接口,写入标准库;3.1.3.6信息布控接口在分包二应用需要进行跨省信息布控时,需要调用分包一提供的信息布控接口,由分包一进行跨省的信息布控;3.1.3.7办案协作接口在分包二应用需要进行跨省协作时,需要调用分包一中的办案协作接口,向部提出协作申请。3.1.3.8团伙系列案接口在分包二应用需要接收、研判、报送跨省团伙系列案时,需要调用分包一中的团伙系列案接口;3.1.3.9前科人员动态管控接口在分包二应用需要调用前科人员动态管控信息时间,需要调用分包一中的前科人员动态管控接口;3.1.3.10情报线索接口在分包二应用需要接收、研判、报送跨省情报线索时,需要调用分包一中的情报线索接口。3.1.3.11分包二需要的其他接口。3.1.4数据共享约定按照“《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省级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需遵循《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建库技术规范》的刑侦基础信息库逻辑模型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确定省级刑侦基础信息库核心信息、协作信息、研判信息的物理组织和存储方式。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作为省级刑侦管理、侦查、勘查、研判、协作等业务的数据存储单位,需保证以上各类业务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同时负责安全访问、容灾容错、数据备份等数据的管理职能。“刑侦专项业务子系统”、“刑侦情报研判子系统”、“刑侦情报研判应用”作为省级刑专系统的核心业务子系统,负责为刑侦基层侦查、情报等人员提供专业核心的应用功能,这些应用功能所涉及的数据主要包括:初始采集的业务数据、中间的分析过程数据、产生的分析结果数据,应统一存储在“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中。其中,产生的分析结果数据需要共享。“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根据“刑侦专项业务子系统”、“刑侦情报研判子系统”、“刑侦情报研判应用”、“本地应用”中的应用功能的要求,为应用功能所涉及的数据建立各自的Schema和User,不同Schema之间的数据通过同义词来共享。“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采用Oracle 10g或以上版本数据库,并根据当前的信息量、信息增长量,以及辅助运行文件等方面的需求,安排未来五年所需的有效存储空间。同时应与操作系统无关、支持集群部署、支持多层架构运行环境。3.1.5接口调用约定按照《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部级和省级刑侦基础信息库之间、省级刑专系统与省级其他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主要遵循《数据交换规范》中的“请求服务交换”和“数据文件交换”的技术来完成。部级与省级刑专系统之间的联动应用主要遵循《联动应用技术规范》中的技术来完成;省级刑专系统提供的共享服务主要遵循《共享服务技术规范》中的技术来完成。省级刑专系统与省内其他系统之间的本地信息交换方式,同样遵循《数据交换规范》中的“请求服务交换”和“数据文件交换”的技术来完成。省级刑专系统提供的本地信息应用服务主要遵循《共享服务技术规范》中的技术来完成。以上5类服务和接口调用的业务细节请参照“《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省级建设指导意见附件1:省级刑专系统服务要求”中的规定。“刑侦情报研判子系统”、“本地应用”如有其它的接口服务调用的需求,可参照以上的规范和约定来提出,经业务论证通过后在“刑专接口子系统”中实现。3.1.6刑侦基础信息库数据3.1.6.1数据组织及存储刑专系统需遵循《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建库技术规范》的刑侦基础信息库逻辑模型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确定刑侦基础信息库核心信息、协作信息、研判信息的物理组织和存储方式。扩展应用和配套建设系统所需、产生信息的组织和存储方式也需参考《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建库技术规范》来确定,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实体、行为及关联信息分别构建,保证业务信息的完整性。二是完整保存行为过程信息,保证准确记录信息随时空、状态变化过程,保证业务信息的完整性。三是完整保存关联信息,保证准确记录信息随角色、状态变化过程,保证业务信息的完整性。四是充分反映信息的原始性、加工性、关联性、应用性等。3.1.6.2数据处理一是特征信息攫取。提供特征信息规则定义、特征信息攫取请求服务接口、特征信息攫取批量处理等功能。二是主题词自动标引。提供主题词自动标引工具请求服务接口、主题词自动标引工具批量处理等功能。3.1.6.3数据质量检查刑专系统要在信息采集、数据交换等环节提供数据质量检查机制,保证获取信息质量。提供数据质量检查模型配置、调度模型配置、调度运行、数据质量检查报告浏览、在线质量问题分析等功能。3.1.6.4数据资源监控刑专系统应通过资源监控功能来达到监控刑侦基础信息库数据更新变化情况的目的,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保证信息的鲜活度和完整性。3.1.6.5历史数据处理历史数据处理作为刑专系统的建设内容,主要针对改造前的、历史积累的大量案事件历史信息,进行数据转换、代码转换、数据清洗和重组处理后,加载进入到刑侦基础信息库。3.2刑侦专项业务子系统刑专系统的专项业务子系统建设应遵循如下要求:一是刑侦专项业务子系统包括案事件管理、前科人员动态管控、办案协作、团伙、系列案件管理、情报线索管理、信息布控模块,需根据全国刑侦专项业务工作机制或本地相关工作机制要求完成相关功能建设,相应的信息组织及存储参考《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建库技术规范》。二是刑侦专项业务子系统应充分考虑与刑侦情报研判应用的有机融合,构建完整的业务流和信息流。三是刑侦专项业务功能应严格记录刑侦基础信息库数据变更日志。四是根据重庆应用的规划,刑侦专项业务子系统产生的信息可返回案事件管理模块,但需参考《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技术规范》确定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建设。3.2.1重点案事件管理维护案事件相关信息,实现案事件及相关信息简单查询、组合查询、关联查询,数据复用,数据检验等子功能。同时必须按照公安部刑侦局已经发布的全国重大刑事案件管理、全国未知名尸体管理、全国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管理、全国文物犯罪案件管理、全国被盗抢汽车管理、全国网上追逃管理以及全国联查平台相关工作机制,完成业务检查和审批并上报部系统。同时,刑专系统需接收部系统下发的相关专项业务信息。刑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新的公安数据元和代码标准以及核心信息的规范要求,按照刑侦工作业务流与信息流融合的要求,实现侦查全过程信息的采集录入,确保刑侦案事件源头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刑侦基础信息的鲜活度和准确性。3.2.2团伙、系列案件管理针对涉及本市、区县系列案、团伙犯罪的跨区域作案人员分别进行情报研判,并将研判结果层报汇集到刑专系统。刑专系统一是实现系列、团伙犯罪线索登记、维护、研判续报,查询、统计;二是实现与部级刑专系统“跨地域流窜团伙犯罪情报线索管理”的协作联动;三是提供各种信息提醒、状态标识提醒。3.2.3前科人员动态管控一是与大情报平台对接,及时获取前科人员、在逃人员预警信息,通过初步研判,发布前科人员督办指令、协作指令,经过落地侦查反馈经营信息;二是研判结果通过刑专系统数据交换接口返回给大情报系统;三是相关预警信息、研判结果及反馈信息通过刑专系统协作联动接口推送到部级刑专系统。3.2.4办案协作办案协作是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跨部门、跨地域的事宜提供网上协作功能,支持协作任务发布、任务反馈、协作监管、协作考核等功能。办案协作主要分为跨省办案协作和省内办案协作。跨省办案协作请求及协作反馈信息需通过协作联动接口与部级刑专系统的办案协作对接;省内办案协作主要是指案件的主侦单位与刑侦、刑技、技侦、网侦、情报、视频等多个部门针对特定的案事件、人员等主题进行共同的侦查和研判,通过调用分包二相应接口实现。3.2.5信息布控提供布控信息管理、提请布控/撤控审批、布控/撤控审批等管理以及布控结果信息的浏览及研判功能。刑专系统提供两种信息布控模式:一是在刑专系统内实现信息布控,要求在信息进入刑侦基础信息库时进行布控,并返回比中信息;二是通过刑专系统协作联动接口与部级刑专系统协作联动接口对接,实现全国跨省信息布控。信息布控的技术手段包括:标识号码布控:针对人员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车牌号等进行布控,发现并掌握嫌疑人、手机、车辆等轨迹。指纹、人像布控:需要与已建设完成的标准化人员信息综合采集系统进行对接,在采集终端直接通过指纹、人像来布控特定的犯罪嫌疑人。3.2.6情报线索管理提供情报线索登记、情报线索维护、情报线索审批、情报线索反馈以及各种业务提醒、状态标识等;提供情报模版维护;提供情报线索查询及统计。按照协作联动应用技术规范要求与部级刑专系统的“情报线索管理”对接实现。情报研判管理是对研判信息和投稿信息进行发布、审批、反馈、评估、统计等应用功能。研判信息和投稿信息经过审批后,可以发布到刑专系统门户的相应栏目,同时可上报公安部系统;部系统可以向指定的刑侦专业应用系统下发研判信息和投稿信息,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3.3刑专接口子系统刑专接口子系统是刑专系统的统一对外服务接口,提供与本地、部级刑专系统对接的数据交换接口、协作联动接口、共享服务接口以及本地数据交换接口和本地信息服务接口。刑专系统的刑侦接口子系统应具有以下五类信息处置机制功能:一是异常处理机制。系统具有异常中断处置机制、错误日志记录及错误提示机制、接收确认和重发机制等,确保系统各项任务可以有序执行。二是性能及并发处理控制机制。系统具有请求排队机制、并发请求量控制机制,确保系统各项任务可以高效和稳定运行。三是服务运行状态监控机制。四是安全校验机制。系统具有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提供各项服务的安全校验机制。五是日志审计机制。系统具有记录服务日志、服务异常日志、请求日志等日志审计功能,确保系统管理员可以回溯系统异常、用户登录和操作的情况。3.3.1数据交换接口刑专系统需遵循《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技术规范.1.数据交换技术规范》和交换时间间隔要求,上报“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信息、用户信息,并接收部级刑专系统下发的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信息、代码信息、同义词信息、主题词信息。与部级刑专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需遵循《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技术规范.1.数据交换技术规范》要求建设。3.3.2协作联动接口刑专系统需遵循联动应用技术规范和协作联动业务规划,实现与部级刑专系统的协作联动。与部级刑专系统的协作联动接口需遵循《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技术规范.2. 联动应用技术规范》要求建设。3.3.3共享服务接口依托本地搜集的刑侦基础信息、本地信息资源环境,刑专系统为部级刑专系统提供以下八种跨省共享应用服务,支撑全国刑专系统跨省应用:一是跨省人员查询服务。二是跨省车辆查询服务。三是跨省标识号查询服务。四是跨省标识号批量比对服务。五是跨省关系挖掘服务。六是跨省同行人员分析服务。七是跨省服务结果接收服务。八是接收告知信息服务。与部级刑专系统的共享服务接口需遵循《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技术规范.3. 共享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建设。3.3.4本地信息交互接口一是与案事件管理模块的数据交换。包含从案事件管理模块获取全部案事件源头信息,向案事件管理模块推送所需业务变更、补充采集信息等。二是与大情报系统的数据交换。包含获取大情报系统前科人员、在逃人员、关注人员预警信息、指令信息、反馈信息、在控信息、积分信息等,向大情报系统推送落地侦查经营信息、研判反馈信息、申请降级信息等。三是与人员一体化采集信息的数据交换。包含从人员一体化采集信息获取人员信息、采集背景信息;向人员一体化采集信息推送人员背景核查结果信息。四是与现勘系统的数据交换。获取现勘系统的现场勘验信息、提取痕迹物证信息、人身检查信息、检验鉴定信息以及现场分析信息等。五是与指纹系统的数据交换。获取各类指纹比中信息、被采集指纹人员的基本信息等。六是与DNA系统的数据交换。获取各类DNA比中信息、被采集DNA人员的基本信息等。七是与网上追逃系统的数据交换。包含将上网追逃人员登记信息、上网追逃人员抓获登记信息推送到网上追逃系统;接受网上追逃系统推送的上网追逃人员抓获撤销信息。八是与刑事技术网上作战平台对接。综合利用现勘、指纹、DNA、足迹等刑事技术专业系统,统一各系统的接警编号,将刑事技术比中嫌疑人、串并案件等信息第一时间汇集到刑专系统。刑专系统实时自动展示并消息提示研判人员开展侦查研判工作,同时将研判结果、破案打击相关信息自动反馈回刑事技术系统,并将战果自动纳入“合成作战”考核,从而实现刑事技术、刑事侦查信息统一发布、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刑侦各职能部门研判效能。本地数据交换接口是刑专系统与其他系统对接的数据交换接口,参考《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技术规范.1.数据交换技术规范》,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制定技术规范并负责建设。3.3.5本地信息应用服务刑专系统提供的信息应用服务是刑专系统支撑其他相关业务系统实现“采集即录入、录入即核查、核查即反馈”的重要途径,刑专系统规划建设的本地应用服务主要包括:一是人员涉案背景核查服务接口。提供人员涉案背景核查需严格记录核查记录,核查记录数据项内容参见《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建库技术规范》;二是刑专提供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接口;三是刑专提供的物品信息查询服务接口;四是刑专提供的案件基本信息查询服务接口;本地信息服务接口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制定技术规范并建设。3.4运行管理子系统3.4.1系统管理3.4.1.1用户身份认证实现用户PKI/PMI身份认证功能。3.4.1.2用户权限管理包含新增用户、维护用户、新增角色、维护角色、用户角色绑定等功能。3.4.1.3日志管理包含日志查询、日志浏览、日志维护、日志导出、后台维护日志监测、后台删除日志监测等功能。3.4.1.4运行监控包含服务器运行监控、数据库运行监控、数据交换接口运行监控、在线用户监控等功能。3.4.1.5数据资源管理包含数据资源访问途径、数据资源数据内容、数据资源组织关系、数据资源检索条件、数据资源结果内容、数据资源特定属性定义等功能。3.4.1.6 应用日志安全审计严格按照《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日志安全审计技术规范》,完整记录公安网用户“增、删、改、查询、比对”等操作行为和信息资源服务情况,确保日志记录可追踪、可倒查。3.4.2综合门户3.4.2.1门户管理系统管理模块起后台设置作用,控制系统中最基本的编码数据,以及系统的使用权限控制,系统在必要时的维护等作用,对系统的功能、权限、系统参数、基础数据、日志等进行管理。3.4.2.2信息发布比中信息通报比中信息包括“指纹比中”、“DNA比中”、“足迹比中”、“声纹比中”、“笔迹比中”、人像比中等。串并信息串并信息包括“现勘串并”、“指掌纹串并”、“DNA串并”、“足迹串并”、“其他串并”。3.4.2.3图形展现建设可视化结果展示模型,将各类分析模型的研判结果以图形的方式直观、有序的展现,同时管理发布典型案例、技战法和缉控信息,形成各类统计报表。3.4.2.4栏目管理对系统中的栏目等信息进行维护管理,包括增加栏目、修改栏目、删除栏目、栏目分类等。3.4.2.5信息检索对发布的文章可通过输入关键词及查询范围查询标题、文章内容、留言等内容。3.4.3 整合现有刑综平台数据整合重庆刑综平台数据作为“省系统自建信息”内容之一,要实现与省级刑侦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相互提供业务需要的数据支撑。此部分建设内容需要纳入省级刑侦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应用整合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重庆)作为重庆刑侦信息作战门户,要在在平台上整合链接重庆刑综平台常用功能模块,实现单点登陆。3.5基站关联嫌疑人分析以案件现场、重点场所采集的移动基站信息、地理位置信息为基础,结合现场信息、案件信息、人员信息、通讯录、短信、通讯话单信息等,通过信息碰撞、轨迹拟合等多种手段,同时结合PGIS等图形化展现方式,实现单案电子分析、多案基站关联人员基站分析、嫌疑人话单关联涉案现场、特殊场所电子信息分析、涉案人员通话轨迹分析、现场电子信息的GPS经纬度信息关联视频监控分析等,最终实现人案关联,为案件侦破提供最准确、最直接的线索及依据,切实服务实战。3.5.1电子信息采集由刑事技术现勘工作人员在案件现场和重点场所,使用“勘测通”设备进行无线基站信息的采集,如高危人员聚集地、二手机交易市场、娱乐场所的基站信息采集,此类基站信息,在犯罪嫌疑人的通话清单分析中,将提供更为直接的轨迹指引。3.5.2现场电子信息关联录入技术民警通过“勘测通”设备采集的案件现场电子信息,同时同步到“案件现场电子信息采集分析系统”中,通过“案件现场电子信息采集分析系统”直接上传入库,所有采集的案件基站信息都实现了关联采集,可相互调取相关信息。3.5.3单案电子信息分析根据录入系统的单个案件现场电子信息,系统能实现案件现场涉及的基站信息与全市手机系统中存贮的通话清单基站进行分析比对,凡是在发案时间前后在现场基站通话和短信的号码将作为重点号码排列出来,可根据重点号码再进一步分析,查看重点号码的人案关系情况。根据案件的案发地点和案发时间信息将该案相关联的基站通话记录根据自定义的规则去筛选,列出重点通话记录。自定义的筛选案发时间前N小时,案发时间后N小时,通话频率N次。3.5.4多案基站关联人员分析案件现场电子信息采集分析系统,与当地手机系统中存贮的通话清单基站进行分析比对,凡是同一串并的案件三起以上在不同区域发案时间前后均在现场基站有通话和短信的手机号码,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号码,可以根据手机号码进一步开展侦控工作,实现“从案到人”的目标。以上串并案件采集的基站信息也可直接导出,提供给行动技术部门开展分析比对工作。3.5.5犯罪嫌疑人关联涉案现场、特殊场所电子信息分析以往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话单轨迹,排查其到过的地方发生的类案,必须人工去按照时空关系去查对案件。现在通过通话清单关联涉案现场,就能自动地将人案关系进行展现,系统能自动展现出犯罪嫌疑人通话轨迹到什么基站时,发生过什么对应的刑事案件,到过什么特殊的场所,实现从人到案的目标。3.5.6涉案人员通话轨迹通过导入的案件现场基站信息,分析找到共同出现的手机号码,并结合勘测通GPS数据和PGIS共同分析,描绘嫌疑号码的活动轨迹,确认侦查方向。3.5.7现场电子信息的GPS经纬度信息关联视频监控的应用采集的案件现场电子信息中的GPS信息,可以通过地图系统展示类案的发案及分布情况,并且可以结合建设的视频监控,调取相关视频进行浏览。4、系统设计要求4.1标准规范4.1.1《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总体建设方案》4.1.2《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指导意见》4.1.3《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规范》,包括:《业务编号规则》《刑侦基础信息内容》《刑侦基础信息库逻辑模型》 4.1.4《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技术规范》,包括:《数据交换技术规范》《联动应用技术规范》《共享服务技术规范》4.1.5刑专系统建设还需遵循以下标准及规范:公安数据元标准公安数据项标准公安行业代码标准刑侦数据元标准(送审稿)刑侦代码标准(送审稿)刑侦数据项标准(送审稿)刑侦限定词标准(送审稿)刑侦案事件信息采集内容规范(待发布)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建库技术规范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技术规范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验收规范(待发布)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总体技术规范(待发布)4.2技术路线由于刑专系统涉及信息内容多、对接系统多、应用面广、业务发展快,所以采用的开发技术路线应满足以下要求:适应刑侦数据项、技术规范等标准及规范变化。适应业务办理流程、业务信息采集要求等需求变化。适应信息资源环境的变化。满足不断增长的大数据环境下的应用性能要求。大数据环境主要指数据资源种类多、数据量增长快、复杂运算压力大。硬件采取分布式集群架构,软件设计要求支持服务器集群方式下的海量数据运算,主机ORACLE数据库只用于数据存取,不用于业务运算。支持集群部署。相关功能应用要适应移动警务应用的需要,今后各业务应用功能模块能以APP方式接入重庆公安内网安卓移动警务平台,提供刑侦民警侦查办案移动使用。保证技术先进性及持续发展能力。采用标准技术,支持第三方产品接入;提供二次配置、开发渠道,提高用户对系统的自维护、自完善能力。4.3技术架构投标方应按照前述设计原则、标准规范和技术路线要求,提出合理的技术架构,并阐述所选择技术架构的先进性、合理性,并描述投标方在此技术架构下的开发实力和开发经验。同时应遵循以下技术要求:采用基于行业标准或得到广泛使用的事实上的行业标准的技术架构和开放系统架构,以保证系统的向后兼容性、可集成性和可扩展性,并降低技术风险。采用面向对象的开发技术。通过将“接口与实现分离”,提高系统的可维护能力和扩展能力。采用面向服务的开发架构,支持应用需求的“柔性增长”,提高系统的可维护能力和扩展能力。采用元数据驱动开发技术,支持业务规则驱动的应用开发,提高系统适应性、需求变动的应对能力和系统易用性、实用性。按照“高内聚低耦合”的原则划分服务层与应用层,并采用支持SOA体系架构的松耦合方式,将应用服务工具发布成为工具方法服务,灵活提供给应用层调用。服务层要包含查询服务、集合运算服务(比对碰撞服务)、统计分析服务、模型分析服务、展现服务、调度服务、日志服务等。展现技术要求提供多种数据对象的展现方式,包括表格(或称之为列表)、 图表(Chart)、透视表或交叉报表(PivotTable)、关系图、时序图、地图等。同时,应支持各种展现方式的灵活应用和转换。遵循统一技术规范,包括《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规范》、《全国刑侦信息综合应用系统技术规范》、《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总体建设方案》、《警务数据资源服务体系应用技术规范》。数据库:支持Oracle 10g或以上。应用服务中间件:WebLogic或Websphere。支持集群部署。采用数据仓库、数据交换平台、云计算、虚拟化、Hadoop、MongoDB大数据处理等先进架构和技术,以满足数据和业务持续增长的需要。4.4安全策略本系统的安全策略应该完全遵循公安部《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任务书》和《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规定。4.5系统性能指标要求并发性指标本系统向本市刑侦用户开放,要求支持用户数≥6000,系统支持并发访问数≥500。性能指标要求本系统满足:数据操纵:一般时段响应时间≤3秒,高峰时段≤6秒。简单查询:一般时段响应时间≤5秒,高峰时段≤10秒。复杂查询:一般时段响应时间≤10秒,高峰时段≤20秒。特定复杂应用,响应时间不超过30秒。 (二)分包2:情报研判子系统1、概述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是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深化全国刑侦信息化应用、推进侦查方式转变创新、丰富发展打击犯罪新机制的关键性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目标任务2.1现状重庆刑侦信息化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建设了刑事技术、案件、基础工作、追逃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多套信息系统,包括:刑事案件信息系统、现场勘查系统、刑事技术鉴定、SIS超级情报系统、指纹系统、DNA系统等。通过这些系统的成功运营,重庆刑侦部门积累了大量的刑侦基础信息,为建立刑专系统刑侦基础信息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重庆市公安局刑侦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形成了很多自己独特的、行之有效的基于信息情报的工作机制和技战法。在公安部推动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的大背景下,在完成部规定的刑专系统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结合重庆刑侦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固化行之有效的战法,建设丰富实用的研判工具,就成为了本次刑专系统建设的重中之重。2.2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庆市公安局刑侦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需改进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2.2.1缺乏一个统一的刑侦工作平台。重庆市刑侦的信息化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最大的问题还是缺乏一个统一的刑侦工作平台,将各个部门、各个专业警种之间的系统统一起来,将所有的资源整合起来,将上下级侦查部门的力量协同起来,实现整体战的目标,从而大幅提高重庆刑侦系统的案件侦破效率和质量,提升快速打击犯罪的能力。2.2.2情报研判和处理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刑侦信息化建设积累了大量的情报信息,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情报信息,为侦查破案服务,让信息充分发挥价值,是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目前重庆刑侦迫切需要在两个方面加强情报研判和处理能力:一是加强大数据的计算和分析能力,方向是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二是分析模型和研判工具的建设。2.3系统建设目标按照公安部刑专系统建设要求,以“信息战”规模应用和深度应用为根本,以广大基层实战为引领,充分整合重庆刑侦系统的各类资源,协调外部资源,通过与各类信息系统的统筹建设,解决刑侦源头信息的采集,按照“由案到人”和“由人到案”的主体思路,构建一个“资源有序、应用完整、协作共享、服务实战、适应发展”,支撑重庆、服务全国案事件信息一体化管理和实战应用的系统。2.4系统建设任务本系统的建设任务如下表:建设内容刑侦情报研判子系统案件研判串并研判类案研判人员研判活动轨迹分析模型预警分析犯罪团伙研判高危人员管理高危人员数据库建设高危人员管理在逃人员业务管理在侦案件管理信息汇集、动态档案、专家系统、可视化合成作战合成战业务流程、考核互联网信息采集互联网数据采集、清洗、虚拟身份分析刑事案件互联网服务平台互联网案件回访、立案信息公开专业工具集可视化分析工具全景通查关联查询关系挖掘数据统计海量数据比对碰撞话单分析本地资源库存储情报信息、面向业务应用的专题库3、项目需求3.1总体架构3.1.1总体架构图重庆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总体结构图按照既要严格遵循公安部刑专系统建设规范,又要建设重庆刑侦特色,着力解决重庆刑侦民警日常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的要求,刑专系统总体结构设计如上图。重庆刑专系统从总体上分为六个大的部分: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刑专接口子系统、刑侦专项业务子系统、刑侦情报研判子系统、运行管理子系统和扩展的刑侦情报研判应用,包括在侦案件管理、高危人员管理和合成作战平台。按照公安部《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刑专系统应广泛汇集刑侦信息资源。指导意见提出应汇集的资源包括:?案事件模块的接处警、立案审查、立案、犯罪嫌疑人、侦查调查等信息;?人员一体化采集信息系统的可疑人员信息等;?现勘系统的现场勘验信息、现场访问信息、人身检查信息、侦查实验信息、检验鉴定信息、现场分析信息等;?指纹系统的指纹比中线索信息、被采集指纹人员基本信息等;?DNA系统的比中线索信息、被采集DNA人员基本信息等;?网上追逃系统的在逃人员信息、网上追逃人员抓获信息、异地查获移交的在逃人员信息等;?大情报系统的前科人员、在逃人员的比中预警信息、前科人员、在逃人员的处置反馈信息;另外,根据重庆刑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建立互联网采集系统,采集大量的互联网情报信息,弥补传统线索发现手段的不足。刑侦基础信息库应该包含两个部分:符合部下发刑侦基础信息库建库规范的标准库和刑专系统使用的,存储大量情报信息和中间过程信息的本地资源库。因为本地资源库基本上由分包二内的子系统使用,所以纳入分包二项目建设内容;而标准库完全按照部下发规范建设,纳入分包一建设内容。刑专接口子系统包括两大类接口:部省接口和本地接口。部省接口包括部省之间的数据交换接口、协作联动接口和共享服务接口;本地接口则包括与本地公安信息应用之间对接的接口,包括本地信息应用接口、本地信息交换接口。刑专接口子系统的内容都纳入到分包一建设。刑侦专项业务子系统主要完成公安部规定的专项业务,纳入分包一建设内容。刑侦情报研判子系统依据本地汇集的刑侦信息资源,按照重庆本地化建设的分析模型,对案件、情报、线索等进行研判,纳入分包二建设内容。在侦案件管理、合成作战和高危人员管理是重庆刑侦提出的、对部刑专系统建设任务的扩展,纳入分包二建设内容。运维管理子系统提供对刑专系统运行监测、维护管理功能,严格按照部下发的规范进行建设,纳入分包一建设内容。3.1.2刑专系统的数据资源刑专系统数据资源图刑专系统的数据资源统一存储在刑侦基础信息库中。刑侦基础信息库包括两个部分:标准库和本地资源库。?标准库标准库建设严格按照部下发的建库规范进行建设,按照公安部下发的任务书和建设指导意见,标准库应该完整保存刑侦信息的实体、行为和关联信息,建立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资源监控机制,并要求对历史数据进行处理。标准库的建设纳入到分包一建设内容。?本地资源库按照公安部下发的任务书和建设指导意见,标准库应该完整保存刑侦信息的实体、行为和关联信息,并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机制。而在刑侦的日常工作中,大多数信息是一个从不完整到完整的逐渐清晰和完善的过程,其初始信息往往难以满足标准库的入库质量要求。但如果不记录这些信息,又不能对侦查调查阶段的刑侦工作提供足够支持,也容易丢失有用的线索和情报。另外,刑侦情报研判需要大量的基础信息资源,不同的研判模型和研判方法对数据资源的组织方式也不尽相同(不同模型需要对数据做不同的预处理),也就是说,需要根据模型要求的维度建立不同的专题库。综上所述,由于需要存储和组织专题数据和应用的中间数据,而这些存入标准库会对标准库的数据质量造成很大影响,也会严重影响标准库的性能,所以必须建立本地资源库,作为刑侦基础信息库的一部分。总的原则是刑侦信息在本地资源库进行经营,逐渐完善,在信息达到标准库数据质量要求后,推送到标准库。本地资源库的建设纳入分包二的建设内容。3.1.3分包二与分包一的接口关系整个刑专系统按照SOA架构设计,分包二中的各个子系统通过服务总线调用分包一系统中提供的基础服务,包括用户、权限、安全服务、部省接口服务等等,同时分包二通过提供共享服务,接受分包一系统中各个子系统的调用和管理。分包二向分包一提供的服务接口3.1.3.1研判应用接口分包二所有的研判应用都提供调用接口,分包一的专项业务子系统可以调用研判应用的接口来开展研判业务应用;3.1.3.2案事件管理模块接口将案事件相关信息开放向分包一传输;3.1.3.3办案协作反馈接口接收分包一传回的办案协作申请的结果信息;3.1.3.4信息布控反馈接口接收分包一传回的信息布控结果信息;3.1.3.5团伙系列案接口接收分包一传回的跨省团伙系列案信息;3.1.3.6前科人员动态管控接口接收分包一传回的前科人员动态管控信息;3.1.3.7情报线索接口接收分包一传回的情报线索信息。3.1.3.8 分包一需要的其他接口。3.1.4数据共享约定按照“《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省级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需遵循《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建库技术规范》的刑侦基础信息库逻辑模型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确定省级刑侦基础信息库核心信息、协作信息、研判信息的物理组织和存储方式。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作为省级刑侦管理、侦查、勘查、研判、协作等业务的数据存储单位,需保证以上各类业务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同时负责安全访问、容灾容错、数据备份等数据的管理职能。“刑侦专项业务子系统”、“刑侦情报研判子系统”、“刑侦情报研判应用”作为省级刑专系统的核心业务子系统,负责为刑侦基层侦查、情报等人员提供专业核心的应用功能,这些应用功能所涉及的数据主要包括:初始采集的业务数据、中间的分析过程数据、产生的分析结果数据,应统一存储在“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中。其中,产生的分析结果数据需要共享。“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根据“刑侦专项业务子系统”、“刑侦情报研判子系统”、“刑侦情报研判应用”、“本地应用”中的应用功能的要求,为应用功能所涉及的数据建立各自的Schema和User,不同Schema之间的数据通过同义词来共享。“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采用Oracle 10g或以上版本数据库,并根据当前的信息量、信息增长量,以及辅助运行文件等方面的需求,安排未来五年所需的有效存储空间。同时应与操作系统无关、支持集群部署、支持多层架构运行环境。3.1.5接口调用约定按照《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部级和省级刑侦基础信息库之间、省级刑专系统与省级其他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主要遵循《数据交换规范》中的“请求服务交换”和“数据文件交换”的技术来完成。部级与省级刑专系统之间的联动应用主要遵循《联动应用技术规范》中的技术来完成;省级刑专系统提供的共享服务主要遵循《共享服务技术规范》中的技术来完成。省级刑专系统与省内其他系统之间的本地信息交换方式,同样遵循《数据交换规范》中的“请求服务交换”和“数据文件交换”的技术来完成。省级刑专系统提供的本地信息应用服务主要遵循《共享服务技术规范》中的技术来完成。以上5类服务和接口调用的业务细节请参照“《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省级建设指导意见附件1:省级刑专系统服务要求”中的规定。“刑侦情报研判子系统”、“本地应用”如有其它的接口服务调用的需求,可参照以上的规范和约定来提出,经业务论证通过后在“刑专接口子系统”中实现。3.1.6与警综平台案事件管理模块、执法办案系统的关系在重庆市公安局警综平台案事件管理模块尚未建成之前,分包二需实现与重庆市公安局现有执法办案系统业务流程、业务数据、法律文书的调用对接,并提供公安部要求的案事件信息采集功能,实现案事件从接警到侦查终结全流程信息的采集;待警综平台案事件管理模块建好后,分包二在侦案件管理模块需通过本地信息交换接口及时同步案事件管理模块相关信息。与执法办案系统对接内容包括:按照刑侦基础信息库标准规范,通过数据同步的方式,将执法办案系统相关信息同步到刑专系统数据库中。3.2刑侦研判子系统刑专系统要为重庆刑侦信息规模化应用和深度应用提供完善的情报研判功能。3.2.1案件研判案件研判是针对特定的单起案件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综合研判,从案件自身发起侦查和研判行为,对所有与案件已掌握的相关信息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涉及的现场勘查(指纹、足迹、DNA、人像、痕迹)、周边视频、摸排走访、人员背景及关系(受害人、报案人、嫌疑人、证人等)、案件相关特情线索、案发地高危活动人员、同类案件前科人员、案发地同时空通讯信息、基站信息、互联网信息等。通过分析可以实现“由案到人”、“由案到物”、“由案到案”、“由物到案”等案件要素信息关联研判,以案、人、物多点发起,对案件信息综合深度分析,找到案件可能存在的侦破线索。具体业务功能在“在侦案件管理”中实现。3.2.2串并研判3.2.2.1文本相似度自动串并研判人员或侦查员使用查询和检索工具寻找、甄别同类案件时效率较低,案件串并应用提供自动化的查询方法(串并任务)和相似性评价工具(案件相似度模型),为用户自动提供具有串并价值的同类案件,体现情报部门主动预警的服务能力。3.2.2.2多库关联串并多库串并联查研判是基于刑专系统汇集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指纹、DNA、一体化采集等多个刑事技术、刑事侦查系统的数据,对多起案件现场痕迹物证、作案手段特点、作案工具、选择目标、受害对象、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以此来确定案件、人员、物品之间的关联关系,发现案件中的侦办线索进行案件串并的应用。3.2.3类案研判类案研判是对已发生的历史案件,根据对同类案件中“特征要素”进行梳理和提炼,结合本市高发、高危、重点关注等案件情况,形成各种类案模板固化到系统中,通过系统前台和后台的统计分析,以时间和空间为范围条件,对类案特征点历史情况、变动情况、最新状态、全市及各区县情况等进行分析,生成类案情况动态图形化展示和类案分析报告,可以直观掌控类案趋势分析,并定期自动生成分析情况报告,为案件研判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根据类案的作案手段特点,自动关联调用系统高危人员库相关案件的高危人群、高危人员,提供辅助和研判。3.2.4人员研判提供对作案人员、被害人、关注人员的线索研判模块。作案人员研判模块要实现按照人员特征、涉及案件特征进行筛选,采用针对作案人员特征点统计分析、轨迹分析、关系分析等分析战法,发现潜在规律和特征。可形成作案人员高危研判报告,并纳入情报成果管理功能管理。被害人研判模块要实现按照被害人特征、涉及案件特征进行筛选,采用针对被害人特征点统计分析、轨迹分析、关系分析等分析战法,发现潜在规律和特征。可形成易受侵害人员研判报告,并纳入情报成果管理功能管理。关注人员研判模块要根据刑专系统具备的信息资源情况,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关注人员(如吸毒人员、重点人员、可疑人员等),按照人员特征、涉事特征进行筛选,采用针对关注人员特征点统计分析、轨迹分析、关系分析等分析战法,发现潜在规律和特征。可形成关注人员研判报告报告,并纳入情报成果管理功能管理。3.2.5活动轨迹分析轨迹分析是刑专系统重要的分析工具,针对人员活动轨迹、车辆活动轨迹、通话信息提供活动频率、时空特征、同行关系、多种轨迹重合、多时空碰撞等分析方法,并通过可视化展现和分析发现潜在的线索。对于案件,用于案件侦查过程中按时间和空间分析涉案的事件发生顺序和过程,提出假设并通过轨迹来验证;对于人员,用于分析涉案人员的出行、住宿、消费、通信行为、使用互联网行为等轨迹;对于物品,用于分析涉案物品的来源和流向,并进一步发现物品的流通渠道和规律。3.2.6模型预警分析以本省核心信息库为基础,并结合本省自建数据和大情报整合的社会资源,根据刑侦研判工作业务需求和现有“技战法”的组合,制定适合本省刑侦研判工作的特定分析模型,系统自动根据模型设定的条件进行计算、统计工作,满足设定条件(阀值)时,自动发布模型研判信息,为情报研判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信息。3.2.7犯罪团伙研判团伙研判以本省核心信息数据为基础,通过对团伙手段特点、团伙成员的活动轨迹(通讯轨迹、车辆轨迹、住宿轨迹等)进行研判,通过时间碰撞获取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和人员关系,以此为确定团伙与案件、团伙与人员的关联关系,并对团伙及成员管理和掌控。3.3高危人员管理以重庆现有高危人员信息库为基础,对本市多发高发案件及嫌疑人员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从人到案”和“从案到人”两条主线,构建紧贴实战的“自动化、智能化”高危人员管理,最终实现人案关联的目标。3.3.1高危人员数据库建设根据高危人员管理各类应用子模块对各类数据的访问需求,建立数据资源层、数据汇集层、数据应用层和信息输出层。3.3.2高危人员管理包括高危人员采集、高危人员分类、高危人员分级、高危人群模型调控、高危人群分析、落脚地分析、易受侵害对象分析、高危人员档案轨迹、高危人员调控研判、人案关联综合分析、热门关注人员微博榜单等功能。3.3.3在逃人员业务管理升级完善现有的在逃人员系统,采用在逃人员编号、对外协作编号为唯一识别码,建立户籍地布控、缉捕档案、移交接收、线索查证和对外协作五大模块。3.4在侦案件管理为适应信息作战的需要,按照公安部五局刑侦案事件信息采集内容规范(公安部待发布),实现案件从接报警开始到结案的全过程所有信息的汇集,建立案件动态档案管理,为每一起案件建立专属的档案,将其相关的案情、线索、人员、物品、研判过程等所有信息纳入档案,同时为每一起案件自动划分专案管理权限和生命周期。系统根据汇集的案件相关的信息,依据嫌疑人刻画条件自动推送串并案件、高危人员、手机、QQ、人员轨迹、GPS、PGIS、视频等信息,通过自动推送与人工研判相结合的方式,以侦查的视角对相关信息内容逐一进行排查,发现各环节中可能存在的线索和证据。系统功能有信息汇集、信息补采、动态档案管理、专家系统、基于I2的可视化推演、调用“合成战”办案协作、调用研判专业工具集、自动生成个案报告等。3.5合成作战合成作战主要是指建立起我市各警种,包括技侦、网侦、视频、情报、刑技等单位的网上合成作战平台,将各地市各警种掌握的资源和分析功能介绍在平台上发布形成目录,提供给各基层主侦单位查询。对主侦单位提出的协作请求通过该平台简化信息核查的流程,充分服务于侦查办案人员,解决办案单位线索核查、情报支撑方面反应不及时、效率低下的等问题,同时也能通过系统各环节监督协查单位的工作配合情况,相互促进与监督,从而消除“信息壁垒”服务于实战,完成市局、分县局、派出所与各部门业务联动的“三级合成”,达到侦查和研判协同最大化的效果。合成作战中需要跨省办案协作的,通过调用分包一相应接口实现。系统功能包括研判发起、研判结果反馈、研判结果合成、研判结果共享、信息通知、研判工作提醒监督、情报归档、研判主题查询、合成作战考核等。3.6互联网信息采集互联网信息采集子系统要求能够通过互联网爬虫等采集技术手段,对各种互联网存在的和刑事犯罪侦查有关的信息情报进行全面、高效、及时的识别、采集、整理、清洗和组织,并存入刑侦基础信息库(需要进行相应扩展),为情报研判提供数据支持,从而弥补传统线索获取方式的不足。功能包括互联网数据采集、数据整理和清洗、虚拟真实身份互认、数据组织和分类等。3.7刑事案件互联网服务平台严格遵循《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公网信息采集部分》等相关规定,依托市局统一建设的公网采集链路,实现公安网与互联网之间数据交换共享,在此基础上建立刑事案件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让市民在互联网上可以填报案件回访信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实现在互联网上搜集案件线索、公开立案信息,服务案侦、服务群众,同时实现与市局对外公众信息网、微信系统对接。互联网案件回访凡是由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委托人、报案人等,都可以根据接警编号,进入刑事案件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关案件后,补充录入简要案情、涉案线索等信息。平台通过“网闸”的方式自动将相关信息流转回公安网对应的刑事案件信息中,同时消息提示办案民警。从而拓展案件索收集渠道,同时通过回访信息与接报警录入信息对照,提高民警录入信息质量。立案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个别案件外,所有刑事案件都通过“网闸”的方式从公安网实时流转到刑事案件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供市民公开查询,凡是由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委托人、报案人等,都可以进入刑事案件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通过接警编号随时查询相关案件情况,查询的内容包括案件是否受理、是否立案、嫌疑人是否处理、涉案财物追损情况,以及法律要求告知的办案阶段结果等。3.8专业工具集3.8.1可视化分析工具为了提高研判应用的易用性和研判效果,研判应用应尽量调用可视化分析工具,实现研判过程和结果的智能化和可视化。可视化数据智能分析工具要求基于I2系列产品建设。图表可视化分析展现工具图表可视化展现工具将数据转换成图表进行可视化展示、分析,具有形象直观、一目了然的效果,很容易被用户所理解和接受,并能很快形成具体概念,可实现业务数据的高效关联。由可视化配置工具和可视化展示引擎组成,主要应用于侦查管理的数据统计功能中。关联可视化分析展现工具通过将各类案件信息以实体- 关联的方式进行抽象和建模,以实体表示现实信息元素(人物、地点、事件等)、以实体之间的关联表示不同元素间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种关系,再通过链接分析查找和发现隐藏在大量信息元素下的关联关系和证据链。关联分析包括:链接分析、查找路径、查找实体、群体分析等。3.8.2PGIS空间展现工具应用依托市局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平台PGIS空间展示工具,实现案事件行动过程的可视化指挥调度、基于案件要素的空间轨迹展现、犯罪空间热点分析等功能。3.8.3全景通查全景通查是提供对人员及各类物品标识号、服务标识号在全部数据资源中背景信息的查询,支持数据库、全文索引、请求服务资源查询;可选择结果信息展示方式、浏览详细信息、导出详细信息、打印详细信息、导出检索结果、打印检索结果、嵌入使用其他专业工具和研判方法。3.8.4关联查询关联查询是提供对人员、案事件、物品信息的关联查询;配置检索条件、结果集展示内容;可选择结果信息展示方式、浏览详细信息、导出详细信息、打印详细信息、导出检索结果、打印检索结果、嵌入使用其他专业工具和研判方法。要求提供基于公安部新刑侦数据元标准下刑事案件案、人、物相关信息的关联查询。3.8.5关系挖掘提供对各类标识号关联关系、潜在业务关联关系的挖掘。支持数据库、全文索引、请求服务资源访问;支持多层次挖掘;支持多种潜在关系挖掘;支持结果集上路径分析、聚集分析;支持图形化编辑、检索、导出;浏览详细信息、导出详细信息、打印详细信息、导出检索结果、打印检索结果、嵌入使用其他专业工具和研判方法。3.8.6数据统计提供针对各类业务数据的统计功能。支持统计模版定义、模版调度运行模型定义、后台调度模型运算、统计结果浏览、详细内容浏览、统计结果导出和打印等。要求完成基于公安部新刑侦数据元标准下公安刑事案件月报表统计及与公安统计报表系统对接。3.8.7海量数据比对碰撞支持多个、多种数据资源(如本地文件、数据库资源、请求服务资源)间的数据比对碰撞;支持交集、并集运算;支持结果集滚动比对、结果集暂存;支持结果集上嵌入使用其他专业工具和研判方法;支持大数据比对碰撞;支持硬件服务器集群应用。3.8.8话单分析工具实现人员手机通信行为可视化分析,包含通话频度分析、通话日期规律分析、通话时间规律分析、通话基站分析、通话地域分析、相互通话情况分析、新出现号码分析、消失号码分析、相同通话对象分析、首尾通话分析、可疑关系分析、多号伴随分析等。3.9刑专移动警务应用开发为适应警务实战需求,确保刑专系统的可移动性,按照市局移动警务系统建设规范开发建设基于移动警务终端的应用。4、系统设计要求4.1设计原则系统设计时遵循以下设计原则:一是严格遵守公安部系统建设标准及规范。二是明确与现有系统的边界,在涉及与现有系统间的对接、改造时,避免信息重复录入。三是要满足部刑侦专项业务工作要求。四是确保案事件核心信息采集、推送渠道畅通。案事件管理模块的全部涉案、疑似涉案信息,必须及时推送到刑专系统。刑专系统要根据业务工作要求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刑专系统要告知案事件管理模块补充采集、修正。五是汇集刑事技术信息。刑侦基础信息库要搜集刑事技术类信息,包括:现勘系统中涉及的案事件核心信息、各类指纹比中、DNA比中、痕迹比中的串并案件、相关犯罪嫌疑人、涉案线索等信息。六是搜集一体化信息采集系统、指纹自动识别系统、DNA数据库采集的人员信息。刑侦基础信息库要第一时间搜集掌握本地指纹、DNA系统、一体化采集系统采集录入的犯罪嫌疑人、可疑人员基本信息。七是搜集重点人员活动轨迹信息。刑侦基础信息库要及时获取大情报系统比中发现的在逃人员、前科人员各色预警、反馈、在控登记、关系人等信息。4.2标准规范4.2.1公安数据元(1)、(2)、(3)、(4)、(5)、(6)(GA/T 543.1、GA/T 543.2、GA/T 543.3、GA/T 543.4、GA/T 543.5、GA/T 543.6)4.2.2公安数据元(X)(刑侦数据元,报批稿)4.2.3公安刑事犯罪信息代码(GA/T 240)4.2.4公安刑事犯罪信息代码(新版,报批稿)4.2.5公安刑事犯罪信息数据项(报批稿)总体架构4.2.6公安数据项标准4.2.7公安行业代码标准4.2.8刑侦数据元标准(送审稿)4.2.9刑侦代码标准(送审稿)4.2.10刑侦数据项标准(送审稿)4.2.11刑侦限定词标准(送审稿)4.2.12刑侦案事件信息采集内容规范(待发布)4.2.13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建库技术规范4.2.14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技术规范4.2.15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验收规范(待发布)4.2.16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总体技术规范(待发布)4.2.17《公安信息移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4.2.18《公安信息移动接入及应用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公信通[2006]541号)4.2.19《移动警务B/S应用安全接入规范》(公科信[2010]130号)4.2.20《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GA/T 1085-2013)4.3技术路线由于刑专系统涉及信息内容多、对接系统多、应用面广、业务发展快,所以采用的开发技术路线应满足以下要求:适应刑侦数据项、技术规范等标准及规范变化。适应业务办理流程、业务信息采集要求等需求变化。适应信息资源环境的变化。满足不断增长的大数据环境下的应用性能要求。大数据环境主要指数据资源种类多、数据量增长快、复杂运算压力大。硬件采取分布式集群架构,软件设计要求支持服务器集群方式下的海量数据运算,主机ORACLE数据库只用于数据存取,不用于业务运算。支持集群部署。相关功能应用要适应移动警务应用的需要,今后各业务应用功能模块能以APP方式接入重庆公安内网安卓移动警务平台,提供刑侦民警侦查办案移动使用。保证技术先进性及持续发展能力。采用标准技术,支持第三方产品接入;提供二次配置、开发渠道,提高用户对系统的自维护、自完善能力。4.4技术架构投标方应按照前述设计原则、标准规范和技术路线要求,提出合理的技术架构,并阐述所选择技术架构的先进性、合理性,并描述投标方在此技术架构下的开发实力和开发经验。同时应遵循以下技术要求:采用基于行业标准或得到广泛使用的事实上的行业标准的技术架构和开放系统架构,以保证系统的向后兼容性、可集成性和可扩展性,并降低技术风险。采用面向对象的开发技术。通过将“接口与实现分离”,提高系统的可维护能力和扩展能力。采用面向服务的开发架构,支持应用需求的“柔性增长”,提高系统的可维护能力和扩展能力。采用元数据驱动开发技术,支持业务规则驱动的应用开发,提高系统适应性、需求变动的应对能力和系统易用性、实用性。按照“高内聚低耦合”的原则划分服务层与应用层,并采用支持SOA体系架构的松耦合方式,将应用服务工具发布成为工具方法服务,灵活提供给应用层调用。服务层要包含查询服务、集合运算服务(比对碰撞服务)、统计分析服务、模型分析服务、展现服务、调度服务、日志服务等。展现技术要求提供多种数据对象的展现方式,包括表格(或称之为列表)、 图表(Chart)、透视表或交叉报表(PivotTable)、关系图、时序图、地图等。同时,应支持各种展现方式的灵活应用和转换。遵循统一技术规范,包括《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规范》、《全国刑侦信息综合应用系统技术规范》、《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总体建设方案》、《警务数据资源服务体系应用技术规范》。数据库:支持Oracle 10g或以上。应用服务中间件:WebLogic或Websphere。支持集群部署。采用数据仓库、数据交换平台、云计算、虚拟化、Hadoop、MongoDB大数据处理等先进架构和技术,以满足数据和业务持续增长的需要。4.5安全策略本系统的安全策略应该完全遵循公安部《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任务书》和《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规定,调用分包一建设的安全体系。4.6系统性能指标要求4.6.1并发性指标本系统向本市刑侦用户开放,要求支持用户数≥6000,系统支持并发访问数≥500。4.6.2性能指标要求本系统满足:数据操纵:一般时段响应时间≤3秒,高峰时段≤6秒。简单查询:一般时段响应时间≤5秒,高峰时段≤10秒。复杂查询:一般时段响应时间≤10秒,高峰时段≤20秒。特定复杂应用,响应时间不超过30秒。(三)软件运行环境采购人提供的软件环境1、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平台:oracle 9i或者Oracle 10g;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可支持windows2000、windows2003、UNIX等操作系统。2、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2000、windows2003等。3、中间件: WEBSPHERE6.0。采购人提供的硬件环境序号服务器主要配置指标要求1核心数据库服务器(2台)CPU:Intel E7-4870(2.40GHz, 30MB cache, 6.4 GT/s QPI, Turbo, HT, 10C,十核)×4,内存:64GB(4G×16),硬盘: 300G 10K SAS×22磁盘阵列(1台)容量:600GB 15K SAS硬盘 × 96个,单个磁盘阵列的容量为57.6T3应用服务器(4台)CPU:Intel E7-4807(1.86GHz, 18MB cache, 4.80 GT/s QPI, HT, 六核)×4,内存:32GB(2G×16)硬盘: 600G 10K SAS×34数据传输备份服务器(2台)CPU:Intel E5-2609v2(2.5GHz, 10M 缓存, 6.4GT/s QPI, No Turbo,四核, 80W)×2,内存:32GB(4G×8)硬盘: 600G 10K SAS×3投标人所开发的软件产品(分包1和分包2)必须在采购人提供的软硬件环境下正常运行,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应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硬件设备安装、软件安装、应用系统开发、软件系统集成、硬件系统集成等内容。合同服务期内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现场安装,实施维护等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项目实施计划(工期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工作;7月~8月,完成系统功能性能测试,组织全市培训试运行;2014年8月底前,通过公安部验收。二、验收要求1、验收方式本项目验收分为市级验收和部级验收,在系统开发完成并试运行一个月后,由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组织市级验收,市级验收通过后,由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申请部级验收。市级验收和部级验收所需经费均由中标人承担。2、市级验收项目市级验收工作首先委托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以上)对项目以下指标进行评测:一是功能指标验收。包括系统功能内容、功能结果、相关接口等内容;二是性能指标验收。包括系统并发压力及维护、查询、统计、分析、服务等性能指标;三是计划执行验收。包括系统建设完成情况、变更情况;四是项目资料验收。包括系统商务文档、技术资料、试运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按照《公安部机关金盾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要求,参照公安部刑侦局制定的刑专系统验收测试规范,由重庆市刑侦总队组织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建设环境、功能建设情况、系统运行情况、项目资料等进行验收,形成正式验收报告。3、部级验收公安部刑侦局将制定刑专系统验收测试规范,并组织专门验收小组对各试点单位刑专系统进行部级验收。部级验收主要包括运行环境、刑侦基础信息库建设、应用功能及性能、相关系统对接、项目资料、需求变动响应能力等方面内容。需求变动响应能力将重点测试与部级接口需求变化的响应能力、业务数据项需求变化响应能力测试等内容。三、组织保障体系为了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任务,投标人需提出合理的组织保障体系,组织保障体系最少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项目团队项目团队应具有成功的行业业务系统实施案例,项目核心成员应具备相关大型项目的开发经验。项目团队组成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为专职(驻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为专职(驻场)1人, 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变更。在服务期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支持,提供5×8小时邮件等远程支持,并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其它参与项目人员变更不得超过3次,调整前1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否决或调整上述申请。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建设单位在接到用户反映后1小时内做出技术支持反应,3小时赶到现场,重大问题2小时内赶到现场。驻场(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应专职为本项目服务,投标人若为谋取中标而将其它项目的驻场(专职)人员列为本项目驻场(专职)人员的,一经查实,将视为虚假应标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二)项目管理项目中标人必须建立规范、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并切实实施。项目管理制度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安全保密制度本项目属于二级安全保护系统,中标人在入场前需签署《安全保密承诺书》,确保因参与本项目开发而接触或获取的信息,不会泄漏给第三方单位或者个人。项目组成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后方能接触项目信息和资料;2、定期沟通制度投标人应提出合理,并且有丰富实施经验的定期沟通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周例会、应急协调会等等;3、需求变更处理投标人应提出合理的需求变更处理机制,并阐述该机制如何最大程度减少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影响。(三)质量控制本系统开发要求采用通用的规范化的软件开发、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方法,制定明确的质量保证计划,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在系统的开发过程中,需在关键节点进行评审,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评审形式,评审通过后,才能转入下一阶段的研制工作。主要控制节点如下:1、项目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评审2、需求分析评审3、设计评审4、系统测试与初验5、系统试运行6、项目终验中标人按照项目工期要求,在不同阶段提交相应文档。(四)风险控制投标人应针对本系统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分析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提出完善的风险管理策略。四、人员培训刑专系统投入运行后,中标人应负责对用户进行应用培训和技术培训。每个区县参加应用培训民警不得少于2人。如系统进行重大升级改造,中标人应面向用户重新免费培训。为了项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投标人需在项目终验前需为用户方系统管理员提供1人次PMP认证培训(含考试费),1人次OCP认证培训(含考试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完整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教材、培训方式、培训师人选、培训地点、培训设备、培训人数、培训天数等。五、交付物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和建设完成后,需按照以下计划提交相应的文档和工作成果:需求分析阶段: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阶段:详细设计文档、数据库设计文档、接口设计文档、项目开发计划。开发阶段:需求变更文档、项目实施计划变更说明、开发总结报告、源代码。测试阶段: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总结报告。实施阶段:安装及配置手册、用户手册、培训手册、试运行问题记录、试运行总结报告、版本管理记录。运行阶段:运行问题记录、版本管理记录。除源代码和安装配置程序外,所有交付物必须提供纸质和电子两种介质。六、售后服务终验合格后进入系统质量保证期,自完成终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此处“三年有效期”为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在三年免费维护有效期内,应根据变更或新增的业务需求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安排2名以上维护人员常驻重庆参与在线技术支持和负责系统维护。服务期内,用户方为软件操作人员举办集中培训活动,中标人应提供无偿技术指导。投标人应详细列出保修方案和系统运行维护方案(考虑本地化服务等),明确售后服务的服务方式、范围、内容等,一经应答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时,投标人必须向招标单位说明并承诺超过质量保证期后的收费维护方式、范围(包括:产品、技术、模块、部件)等系统维护服务内容。服务期内的响应及修复时限要求:投标人应明确提出故障响应、应急保障及技术力量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和保修内的7×24小时的售后服务承诺。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修复时间不超过8小时。七、付款方式(一)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系统及工程按人民币付款。(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银行开具1份受益人为重庆市财政局的,金额为合同金额15%的银行预付款保函。重庆市财政局在收到银行预付款保函和相关凭证后,预付中标人合同金额15%的预付款,开具银行预付款保函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系统开发完成上线运行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结算审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提供的书面付款申请经重庆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重庆市财政局支付剩余合同款项。3、关于质保金: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在项目完成终验之日起满3年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八、其他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10分,其中:10分为政策性加分。(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集中采购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分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一)分包一评标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说明投标报价(5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技术部分(33分)技术方案整体评审3分根据方案总体结构,技术要求中提到的问题均有明确清晰并且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响应等,按0~10分进行综合给分,累计得分取前3名给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3技术实践能力14分本系统需要进行重庆现有刑侦业务系统数据整合,投标人获得采购人在用业务系统原厂家技术接口授权原件,以下子系统每个得2分。1、刑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2、标准化基础信息采集系统;3、可视化推演分析系统;4、DNA LIMIS数据库管理系统;5、指掌纹自动识别系统;6、现场勘验信息系统;7、SIS情报分析系统。14投标人需提供采购人在用业务系统原厂家技术接口授权原件软件功能需求(16分)1、刑侦基础信息数据库建库根据公安部刑专系统建设要求,进行刑侦基础信息的建库,实现和部级刑侦基础信息库及省级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资源整合。需支持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的建模和管理。1关于评分子项的说明:1、投标人仅应答“响应、满足”,或只给予简单的叙述、直接复制招标文件内容的,那么相关子项的得分计0;2、投标人的应答详实,功能性描述较为有深度,提出的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的,对应子项的得分不低于0.2分(得分最高不超过该子项的上限得分);3、如果有3个或以上子项的得分计0,该投标人的“软件功能需求”部分得分计0。2、互联网资源整合提供互联网信息抓取功能,建立重点人员的虚拟身份档案,并能够将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关联。同时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分析、展现和布控预警。13、特征信息攫取通过定制特征信息表达式规则,从指定的字段信息、文档信息中,自动提取标识类特征信息,并将提取结果与原始信息的关系按规范存储。14、主题词自动标引通过对指定信息的词频计算,得出主题词,并将提取结果以及与原始信息的关系进行存储。15、数据质量检查提供对业务数据做质量检查的各类规则定义,制定检查任务计划并根据调度自动执行检查任务,形成数据检查报告,并定期进行发布。16、重点案事件管理提供案事件及相关信息查询、数据复用,数据检验等子功能。完成省级业务系统数据检查和审批并上报部系统。17、团伙、系列案件管理提供团伙、系列案件登记、维护、办理、破案登记、查询、统计,实现与部级刑专系统的协作联动。18、信息布控提供布控信息管理、提请布控/撤控审批、布控/撤控审批等管理功能,以及布控结果信息的浏览及研判功能。支持人像、指纹等技术手段的布控。19、情报线索管理提供情报线索登记、维护、审批、反馈以及各种业务提醒、状态标识等;提供情报模版维护;提供情报线索查询及统计。实现与部级刑专系统的对接。110、数据交换接口提供上报“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省库)”信息、用户信息,并接收部级刑专系统下发的全国刑侦基础信息库信息、代码信息、同义词信息、主题词信息。要根据不同业务系统的交换要求进行配置,完成历史数据和新数据的对应和转换。需采用数据交换类产品完成各类接口的统一管理。111、协作联动接口省级刑专系统需遵循协作联动接口技术规范和协作联动业务规划,实现与部级刑专系统的协作联动。112、共享服务接口提供依托本地搜集的刑侦基础信息、本地信息资源环境,省级刑专系统要为部级刑专系统提供跨省共享应用服务。113、本地数据交换接口提供与警综平台、大情报系统、刑事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逃人员信息、警用地理信息应用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的能力。114、本地信息应用服务省级刑专系统提供支撑其他相关业务系统的核查反馈类信息应用服务,实现“采集即录入、录入即核查、核查即反馈”。115、系统管理提供统一的PKI身份认证机制;用户和操作权限管理;日志记录和分析功能;系统运行监控;数据资源管理;短信通知。116、综合门户提供刑专系统的门户管理功能,包括:信息发布、图形展现、栏目管理、信息检索等功能。1商务部分(9分)资质(2分)投标人符合以下资质条件的,每符合其中一项加1分。1、企业通过ISO9001相关质量体系认证。2、企业具有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或者博士后工作站。2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业绩(7分)1、有刑专系统的开发经历,参与公安部刑专系统其它省级试点单位开发工作的,得3分,否则本项得0分。2、具有全国公安机关刑侦类金盾工程系统的开发经验,每系统加2分,最多4分。7提供与公安部12个刑专系统省级试点单位在2014年1月31日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与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签订的《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售后质保(8分)实施能力(2分)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人员机构完善、人员素质高,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不少于10人(4名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6名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进度控制科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齐全、可靠得1分,若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人员多于4人,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加1分。2备注: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提供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售后服务(2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维修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服务方式、质保期外服务方式,是否有本地维修站及其他服务承诺)的可根据方案优劣评分,将根据培训方案/计划的优劣进行排序,其中排第一名的得2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5分,其它得0分。2不满足或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按无效投标条款进行处理。售后支持队伍(3分)投标人在采购人办公地已有3人以上的常驻技术工程师的加2分。每多一人加0.5分,最多加1分。3提供常驻采购人办公地点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采购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培训(1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操作培训方案/计划评分,将根据培训方案/计划的优劣进行排序,其中排第一名的得1分,第二名得0.5,第三名得0.2分,其它得0分。1不满足或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按无效投标条款进行处理。政策性加分(10分)1、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2、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1分;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4、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得3-5分。(二)分包二评标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说明投标报价(5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技术部分(25分)技术方案整体评审5分用户需求理解正确,系统规划合理,技术方案先进,功能模块完整。优:5~3分,良2~1,差1~0。5评审专家现场要对技术方案整体评价,若超过半数以上专家评价为优秀的,则为最终评价为优秀,超过半数以上专家评价为差的,则最终评价为差,其他情况为良。软件功能需求20分刑侦研判子系统分为案件研判、串并研判、类案研判、人员研判、活动轨迹分析、模型预警分析、犯罪团伙研判。每种分析需要明确描述所用数据来源、分析方法和达到的效果。3关于评分子项的说明:1、投标人仅应答“响应、满足”,或只给予简单的叙述、直接复制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子项的得分计0;2、投标人的应答详实,功能性描述较为有深度,提出的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的,对应子项的得分不低于0.2分(得分最高不超过该子项的上限得分);3、如果有3个或以上子项的得分计0,该投标人的“软件功能需求”部分得分计0。高危人员管理建立并经营高危人员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服务侦查工作。需要明确描述高危人员数据来源、采集方法、经营方法、查询和统计等,并提供从人到案和从案到人的分析路径。2在侦案件管理实现案件从接报警开始到结案的全过程所有信息的汇集,建立案件动态档案管理,为每一起案件建立专属的档案,将其相关的案情、线索、人员、物品、研判过程等所有信息纳入档案,同时为每一起案件自动划分专案管理权限和生命周期。需要明确描述案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与刑侦基础信息库和刑侦研判子系统之间的关系。3合成作战通过软件系统建立起各警种,包括技侦、网侦、视频、情报、刑技等单位的网上合成作战平台,进一步增强合作共享能力。需详细描述合成作战的理念、方法和流程,以及技术实现手段。3互联网信息采集通过互联网爬虫等采集技术手段,对各种互联网存在的和刑事犯罪侦查有关的信息情报进行全面、高效、及时的识别、采集、整理、清洗和组织,并存入刑侦基础信息库。需明确描述如何应对互联网的反爬技术,如何整理清洗数据,如何实现虚拟真实身份互认。3刑事案件互联网服务平台建立刑事案件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让市民在互联网上可以填报案件回访信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实现在互联网上搜集案件线索、公开立案信息,服务案侦、服务群众。需明确描述内外网的沟通机制,描述信息安全措施。2可视化分析工具包括关系可视化分析工具和、PGIS空间展现工具。需明确描述可视化分析工具的总体架构、与业务应用的调用关系。2专业工具集包括全景通查、关联查询、关系挖掘、数据统计、海量数据比对碰撞、话单分析工具,每种工具都需要明确描功能、所用数据、适用范围。2商务部分(15分)资质与实践能力(10分)投标人在可视化分析软件开发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和丰富经验,能提供国家版权局核发的可视化数据智能分析系统软件著作权和销售合同证明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2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在全国公安系统刑侦合成作战开发方面具有丰富的开发经验,能提供本地用户证明文件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2投标人能够获得SIS原厂家技术接口授权原件,利用sis系统实现高危人群系统跨区域全国信息共享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2投标人在互联网信息分析与采集产品的研发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能提供国家版权局核发的互联网舆情分析与控制平台系统软件著作权和公安部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电子数据分析系统研发实力,能提供国家版权局核发的电子数据分析系统软件著作权和公安部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2财务1分最近连续三个财务年度(2011-2013年)年均缴税额在400万以上,得1分,否则得0分。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业绩4分有国内省级公安系统电子数据分析系统相关产品业绩(单个合同金额要求250万以上),每提供一个合同得0.5分,最多得2分。2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合同以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有国内省级公安系统互联网舆情信息采集相关产品业绩(单个合同金额要求250万以上),每提供一个合同得0.5分,最多得2分。2售后服务、实施能力以及培训(10分)售后服务6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维修响应时间、服务范围、应急处理方案及其它服务承诺),可根据方案优劣评分,优:2~1分,良1~0.5分,差0.5~0分。25个评审专家现场要对技术方案整体评价,若3个及以上专家评价为优秀的,则为最终评价为优秀,3个及以上专家评价为差的,则最终评价为差,其他情况为良。投标人如获得 IBM I2的软件产品原厂家升级维护承诺书得4分,否则0分4投标人需提供维护承诺书原件。实施能力2分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人员机构完善、人员素质高,具有丰富开发经验的不少于10人得1分(2名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8名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进度控制科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齐全、可靠,得1分。(满分2分)2投标人需提供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培训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是否有承诺关于本项目日常维护使用的培训方案/计划,满足得1分;不满足或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联合颁发岗位证书的能力,加1分。2政策性加分(10分)1、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2、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1分;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4、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得3~5分。关于政策性加分1、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产品清单为准(投标人须自行提供所投产品在清单中相应页面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2、关于小微企业:2.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2.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2.2具体加分说明:投标人为小型企业得3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得4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得5分。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五)分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该分包投标的,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六)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九)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十一)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和相关要求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十二)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4、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中标人变更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5.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七、中标通知书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质疑答复方式采购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五)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执行。中标人应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代理服务费。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如下: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
*******.05%0.05%0.05%
*******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3]361号文件执行。交易服务费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渝价[2013]361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以下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500(含)0.95‰500-1000(含)0.9‰1000-5000(含)0.85‰5000-10000(含)0.8‰10000以上0.7‰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95‰=0.38万元(1000-500)万元×0.9‰=0.45万元(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7000-50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0.1+0.38+0.45+3.4+1.6=5.93(万元)十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5、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采购人(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年(特殊规定除外),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5.6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由原厂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必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6、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支票、现金。(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7、检查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10、低价风险担保金。中标价低于所有进入评审打分阶段投标人报价的平均价的80%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投标人报价平均价×80%-中标价)×2。全部项目通过终审验收后,采购人全额退还低价风险担保金(无息)。11、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2、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3、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__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电话:传真:授权代表:备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六)诚信声明(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三)商务条款差异表四、技术文件(一)技术方案(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技术条款差异表五、其他(一)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文件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序号招标内容数量投标报价(小写)单位(元)建设(实施)期建设(实施)地点1投标报价(大写):元整备注:投标人全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注: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分包号:序号名称相关信息单价(元)备注12345…总计万元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所列明的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2、计价单位以“元”或“万元”计,无此项费用以“0”填写;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盖章。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公章)年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1、投标人基本情况项目数据资料说明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注:(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 2、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填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1)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3、商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3.1售后服务能力情况;3.2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3.3业绩证明材料。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四、技术文件(一)技术方案(格式自定)(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4、须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五、其他(一)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