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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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

[竞争性谈判]经营用房屋招租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

为了规范、充实、完善校园生活配套化,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活需求,学院将到期的经营点(原校园邮局)向校内、外公开招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我校有关规定,特对此项目按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响应。

一、项目名称:宿迁学院经营用房屋招租项目

二、基本概况

1.该房屋位于生活服务综合楼一楼东侧。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该使用面积为44平方米;水、电设施齐全。

3.学院不提供中标方住宿、仓储、办公用房等。

4.其它的相关情况,投标者可自行实地考察或询问。

三、承包期限:2 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管理要求

1.经营范围:作为整体出租,不分割;经营项目自定但所经营项目要通过学院审查。

2.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

3.承租方要服从学院管理,接受并遵守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服务质量、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

4.营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在营业前办妥);对师生热情有礼、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5.承租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宿迁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学院有关用工规定,建立用工人员档案并上报学院职能管理部门存档,依法用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承租方负责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经营区域消防安全达标并积极配合学院做好经营区域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7.承租方需做好经营区域周边的保洁工作,相应承担经营区域的垃圾清理费用。

8.承租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其他事项

1.学院已安装预付费电表,按学院相关规定标准收费,实行先缴费后用电。

2.双方认可的承租者(单位)不得中途更换,否则视为承租方单方面违约,学院有权解除经营协议。

3.承租期内承租方的装修及改造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备类物品可拆卸带走,而附着在屋面、墙体上的装修部分材料不得拆除,学院不对装修部分另行赔付。

4.承租期结束时承租方要保证移交前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如有缺损承租方须承担经济赔偿。

5.承租方需接受学院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并按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奖惩考核。

6.营业人员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若发生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协调处理。

7.营业时间由承租方提出,学院审定。

8.承租方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真正让师生满意、学院放心。

六、响应人资质要求及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和办法:

1.凡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独立的完全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参加竞争的单位(个人)或代理需认真阅读此公告,并提供以下证明及材料:

(1)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授权书(一个单位不得委托多人代理,一人不得代理多个单位,否则中标无效);(3)个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财产状况(不动产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项目的经营方案、管理措施、人员配备等并明确负责人;(5)服务承诺等。

3.竞争者需缴纳资料费200元,投标保证金5000元。未合作者保证金无息退还,合作者转为履约保证金,资料费一律不退。

七、现场勘察与答疑:

现场勘查:响应人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朱老师,131*****668

八、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与地点:

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 5 月 7 日下午3:30之前

接收地点:宿迁学院行政楼204室 联 系 人:朱向春 电话:****-********

九、谈判(评标)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 5 月 7 日下午3:30

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十、确定合作单位的办法:

1.投标和定标办法:

⑴投标报价人应在投标报价单上明确自己投标的项目和中标后拟经营的项目,低于低价废标。

⑵将同一项目或房源所有报价人的出价进行比较,二次报价高者得。若同一项目或房源的最高报价不止一人,可在最高报价人中再进行一轮报价,新报价高者得。

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须交清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两年租金一次交清。

纪检监督电话:****-********

2014年 月 日

宿迁学院房屋及场地投标报价单

序号

原经营点

名称

面积

底价

拟经营项目

竞争报价

备 注

(万元/年)

1

原邮政局

44

2500元/㎡

竞争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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