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平南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平南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掌握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二)了解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工程的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覆盖人口等基础信息。

(三)保障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掌握饮水工程建设效果、为水质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一)城市生活饮用水

城区范围内的市政供水、城市自建供水、二次供水等设立监测点对其水质进行监测。 ??

(二)农村生活饮用水

全县范围内的农村集中式供水,优先对近年建成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含高氟改水工程)供水水质进行监测。

三、监测点设置

(一)城市生活饮用水

1.监测点的数量。全县城区设10个监测点,可根据城区人口数量适当增加监测点数量。县级城镇水监测采样点在平南县自来水厂江北及江南车间各设立2个固定出厂水监测点,城区及镇隆镇共设立8个随机末梢水监测点。

2.监测点的选择。监测点的设置充分考虑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供水方式和规模等因素,按分层随机原则确定。在确保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设置监测点。

(二)农村饮用水

1.监测点的数量。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点将覆盖我县全部乡镇及街道办,覆盖率100%。全县农村饮用水设45个监测点,具体数量见附表2。

2.监测点的选择。农村饮水工程监测采样点在每个监测乡镇设立2—4个监测点(出厂水和末梢水各算一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将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其次是其他集中式供水。每个集中式供水要同时设立出厂水和末梢水监测点进行监测。此外,还选择3所农村学校监测末梢水,其中包括2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不允许将该监测点既作为农村学校监测点又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和1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及频次

(一)基本情况调查

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供水单位及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分别填写附表3~附表6,并按照网络直报系统中调查表格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填写统一的调查表。

(二)水质监测指标和频次

城市饮用水和农村饮用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监测。根据本县历年监测的水质状况,结合水源类型、制水工艺、输配水和贮水等各个环节,筛选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进行监测,包括可能存在风险的非常规指标以及106项指标之外可能存在风险的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附录A或抗生素等新兴污染物)。城镇监测点分四个季度,每个季度监测一次;农村监测点于枯水期(2-3月)和丰水期(7-9月)各监测1次。具体监测指标如下:

1.微生物指标(4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

2.毒理指标(11项):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8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氨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挥发酚类。

4.与消毒有关的指标(1项):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臭氧等。

(三)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开展一次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四)水性疾病监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传染病报告等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水性疾病发生流行的相关资料,开展饮用水水质与水性疾病的相关性分析。

(五)水样采集与保存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

(六)水质检验与评价

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五、结果报告

(一)数据录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录入,并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为提高数据利用的时效,每季度将在实验室结果报告后10天内完成录入,第四季度水质监测报告于11月下旬完成;枯水期和丰水期的网络直报时限分别为6月10日和11月10日。所有原始资料均归档备查。

(二)信息反馈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监测信息以检验报告方式反馈给供水单位或供水管理部门,以促使其根据水质卫生监测发现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

(三)结果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上半年和全年水质监测工作完成后15天内,撰写分析报告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和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并报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水利、住建、教育等部门,以促进政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各项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当发现水质毒理学指标超标,或存在其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指标超标时要立即报告。

六、工作职责

平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我县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结果上报等工作。

(一)成立平南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项目小组

组 ?长: 蔡恒森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韦炳兰 ??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主要负责人

????????刘海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会主席

成 ?员:黄树凯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林丽燕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科长

????????邹日金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副科长

????????马姗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苏培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科员

????????李 ?松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科员/检验技师

????????卢水兰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科员/检验技士

(二)具体分工

1.由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督导及质量控制,协调有关部门收集监测点所需信息,组织项目参与人员进行调查、采样技术要求及表格填写培训,疏通相关科室的协作关系。由项目参与人员负责现场调查、采样并填写表格。

2.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成员传达自治区会议精神,学习我县监测方案,对监测相关的调查、采样、表格填写、资料录入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各相关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由公共卫生科到各监测点进行水样采样并将样品送实验室,通过实验室检测,获取监测数据。

4.由公共卫生科安排专人进行数据录入及审核。

七、质量控制

(一)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检测现场空白样、平行样、试剂空白样和加标回收样等质量控制样,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二)每次采样后,及时送至实验室检测。现场采样人员和实验室检验人员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一旦检测结果出现异常值,将及时进行沟通、寻找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测或重新采样检测。

(三)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均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

八、经费保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85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21〕3号),已向财政申请经费,我局积极与当地财政沟通,尽快落实经费,保障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附表:1.2021年平南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量统计表

??????2.2021年平南县农村饮水工程监测点

??????3.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4.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5.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6.供水单位基本信息及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7.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8.饮用水放射性监测采样记录表

??????9.饮用水放射性监测采样信息表

??????10.饮用水放射性监测结果汇总???????????????????????????????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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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活饮用水 实施方案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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