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2年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2年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2年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SH-ZB-FW-2021-34
********9">1. 招标条件
********0">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2年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按照《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对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件组件进行挂牌、拍照、建立台账、检测和修复复测、VOCs排放量核算、数据录入中石油总部平台,达到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和减量目的。特进行此次招标。
2.2 招标范围:022年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常规检测及VOCs排放量核算录入。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5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21)、《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服务。
2.6最高限价:230万(含6%增值税在内的一切费用)。
2.7 计费依据:依据《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以需要检测的设备动静密封点数量以及VOCs数据核算录入工作量作为计费依据。
2.8资金来源:公司其他费用中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专项费用。
2.9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9.1技术服务要求
2.9.1.1方案编制:服务方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编制LDAR项目常规检测、排放量核算工作方案;
2.9.1.2项目建立:服务方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物料分析、适用范围判定、工艺图纸标注,并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全厂约17万点进行带二维码或感应芯片的标牌悬挂、拍照编码、现场组件及工艺信息收集、建立台账并导入数据库管理平台。
2.9.1.3密封点检测:选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的在合法使用期内的FID检测仪器及手操器,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感应芯片标牌定位、自动记录及传输数据至数据库管理平台,检测全厂受控密封点的VOCs泄漏浓度,并进行修复后的复测。不可达点须用延长杆&FID检测仪器及红外气体成像仪进行全面检测。检测频率遵循《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2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2.9.1.4泄漏修复:服务方于现场工作结束前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的泄漏点修复工作提供相关技术及服务支持,协助提升全厂修复率。
2.9.1.5数据上传:服务方将全部LDAR数据按照规定整理并及时上传至中石油数据库管理平台,并配合呼和浩特石化公司通过中石油总部的各项检查。
2.9.1.6VOCs排放量核算:服务方根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VOCs排放量核算,并分季度、年份编制《呼和浩特石化公司LDAR检测报告》。
2.9.1.7培训:服务方于现场工作阶段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涉及到的各单位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
2.9.1.8变更管理:服务方每年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提供变更管理服务。
2.9.1.9项目内审:服务方于现场工作结束前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的密封点检测工作提供项目内部审计服务,确保检测质量。
2.9.1.10项目验收:配合呼和浩特石化公司通过中石油总部及当地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审核验收。
2.9.2项目技术要求
2.9.2.1严格遵循和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重视环境保护及职业安全卫生,降低能耗及损耗,提高工程实施后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2.9.2.2在保证稳妥的前提下,积极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确保工程的技术先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2.9.2.3统筹考虑检测方便、维护管理方便、运行安全等因素。
2.9.2.4检测最晚不能晚于每季度第二个月15日进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结束。
2.9.3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
2.9.3.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21);
2.9.3.2《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
2.9.3.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2.9.3.4《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2.9.3.5《石化装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检测规范》(Q/SH 0546-2012);
2.9.3.6《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财税[2015]71号);
2.9.3.7《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部公告 2013年 第31号);
2.9.3.8《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 ;
2.9.3.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资质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 投标人资质需满足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呼环通(2021)24号文件)中对检测机构的要求(见公告附件)或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相关要求申报工作,如不能按约定完成,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在石油炼制或石油化工行业有LDAR项目业绩,开展LDAR业务不少于3年,累计完成检测点次不少于80万点次(含在执行项目,业绩证明请附相应合同的工作范围页、日期页、盖章页,并附业绩合同汇总清单及对应页码);
3、人员要求:拟投入人员从事过石油石化行业此项目相关工作经验(提供承诺书);
4、设备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台的VOCs检测仪(FID,防爆,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或生产制造凭证、仪器编号)、不少于20台的手操器(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或生产制造凭证、仪器编号)、不少于1台的红外气体成像仪(防爆,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不少于2根的延长杆。检测仪器、手操器、数据库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实现自动传输,杜绝手动输入、上传等操作,手操器具有照片读取和条形码扫描或芯片感应定位功能;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完成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2年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常规检测及VOCs排放量核算录入方案编制;
5、其它要求:①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暂停、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②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现场查询)。③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失信行为相关管理规定: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分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4">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1 年 12 月 06 日 至 2021 年12 月 13日17 时,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购买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在线报名并将银行汇款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盖章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均需提交,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电子招标平台解锁,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缴费账号详见公告第7条规定的账号,不接受个人转账。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如不满足开标条件需第二次报名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2 年 12 月 28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子交易平台(外网):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 邮编: 300280
联系人: 陈宪保 邮箱: chencxb@163.com
电 话: ***-******** 手机: 151*****220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投诉受理部门: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
意见与建议: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186*****271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投标技术咨询电话:********14语音导航“电子招标”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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