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公示
关于修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公示
经研究,决定废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舟发改〔2021〕2号)第九条第二款“代理机构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奖励的,奖励信息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鼓励委托人委托代理业务时优先选择受奖励的代理机构”。
废止第十五条第二款“委托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时,可优先选择前一季度综合评价为“优”次数多的代理机构从事相关代理业务,尽量避免选择前一季度有被综合评价为“差”的代理机构”。
对以上决定,如有不同建议,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市发改委体改处或者市政务服务办公管处反映。
市发改委联系人:姚志军,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办联系人:邹修清, 联系电话:*******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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